理论教育 江汉平原水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研究:创新制度可行性方向

江汉平原水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研究:创新制度可行性方向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此同时,制度也是相关法规政策制定的来源与根据。另一方面,排水管理制度的建立,要考虑到防汛抗旱的要求。

江汉平原水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研究:创新制度可行性方向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制度的建立是解决水资源保护,水资源利用的手段和途径,也是体现地区针对本地特点,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提炼延伸的一套行之有效的保障体系。与此同时,制度也是相关法规政策制定的来源与根据。不论是保护水资源也好,还是提高其应用效率也好,都要从制度的改革创新中着手。

江汉平原的水资源制度,从总体上来看,分为以下几个主要板块:防汛抗旱、取水管理、水质管理、供水管理、排水管理、农村水利管理以及江河湖泊的水资源许可管理。自21世纪开始国家不断重视资源保护开始,逐年总结完善,可以说覆盖较为全面,也是较为行之有效的一套制度体系。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从而也就有一定的改进余地。下面从各个板块进行分析。

1.防汛抗旱

江汉平原的大部分城市与地区,采取的防汛抗旱制度基本是国家与湖北省制定的相应条例。从作用上应分为两类:一类是日常的维护措施,如《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另一类是应急措施,应用于汛期和旱期,如《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基于对2010年7月开始实行的《湖北省水文管理办法》的总结,有以下的改进余地:省内对于防汛的工作重视超过了对于旱情的重视。对于防汛的力度主要在于建立基础设施,严密监测,及时上报及沿河沿江的违章管理等这几个方面。对于防涝的预测与科学治理方面有所不足。

针对这些,可以考虑提出的创新有以下两点:

第一,加强防汛站点周围城镇的水利建设,发动地方合作,结合各城镇特点,联合建立城镇间保水与疏洪水利项目。这样既可以防止日益显现的雨季外旱情的加剧,又可以保证农耕的正常进行。

第二,江汉平原雨季逐年变化,根据《2010年武汉夏汛水雨情总结》,降水主要集中在3~7月,其中7月占到汛期雨量的4成多。但是洪涝灾害发生的原因是多样化的,如厄尔尼诺现象、上游地域的降水情况,这些都会对灾情造成影响。所以抗涝的工作并不能只局限于涝情多发月份,应该施行雨季多疏导,旱期多预防的措施,把涝情灾害分摊到全年,避免灾害发生时准备不足。

2.取水管理

江汉平原的取水管理,总体上是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4号》(2008)的《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来实施的。《办法》主要适用于企业等大型用水单位的取水,其中兼顾了取水后污水的排放(第六条:申请取水并需要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申请人在提出取水申请的同时,应当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取水审核的标准,以及监督措施,惩罚措施。它是相对完善的保障体系。

针对江汉平原的特点,以江河和湖泊水为主,并且主要的农业产地都遍布在水源附近,较易被污染影响。则除了要遵守《办法》的所有细则外,审核过程中还应考虑到取水单位的地域布局环节,可以把相应污染严重的单位安排在农业取水源下游,并可集中规划,集中治理。这样可以防止污染源分布较散,治理没有集约优势的问题。而且根据污染严重程度布局,也可以解决各单位对水质的不同要求的问题。

3.水质管理

水质管理重在指标体系。江汉平原水质管理采用的主要指标体系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12941—91)、《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96)、《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4529—93)等。

江汉平原的水源应用于农业、渔业以及生活用水较多,所以水质监测就关系到居民的身体健康以及农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何做检测工作就是重点。由于湖北省政府和各地方政府的大力投入与重视,水质监测的数据较为准确及时,采集单位包括各地的水文局、环境保护单位以及相关研究机构。

那么,制度创新应从如何把这些数据联系应用提高效率来考虑。从横向来看,可以使各个机构的数据及时交流共享,避免重复工作与遗漏;从纵向来看,可以使水质变动的因果关系显露出来。一个城镇的水质变化是由其自身以及周边尤其是上游城市水质变动而引起的。

比较可行的办法是,从各个机构选择相应负责人兼任联合组织的成员,定期就某个周期时间内的水质变化进行汇总分析,并找出水质变差的原因,防患于未然。

4.供水管理

供水管理主要针对的是城镇居民以及部分企业的日常用水问题。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江汉平原的各大城镇都在着力改善和完善城镇供水系统,投资建设新水厂或者在原有水厂的基础上加以扩建。基本上满足了居民的饮水用水问题,同时把工作重点放在了水质的维护上。(www.daowen.com)

对于日常生活用水,比较重要的指标是针对浊度、氯含量和细菌的检测。其所依据的是国家颁布的《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采集点主要是各大自来水点的监测点并由各地水文局进行定期检测。

供水系统需要和取水系统、排水系统联合考虑。江汉平原由于临江临湖,供水压力较内陆轻,从而更容易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应用。所以,政府的调节手段就很重要,比如水价的制订、生活用水的排放标准等。总之,供水系统不是独立的,它影响着水质与排水系统。节水观念要从供水环节做起。

5.排水管理

排水系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城市生活用水排放、工业用水排放以及农业用水排放。排水系统不仅仅包括日常用水的排放,还要考虑到汛期、雨季的水排放问题。这就要求排水系统不但能从排出水的水质上予以保证,也要从排出水的迅速疏导上予以保证。

也就是说,一方面,排水系统的建立,要严格按照相关水质管理的要求进行污水的排放和处理。另一方面,排水管理制度的建立,要考虑到防汛抗旱的要求。建立健全城镇的排水系统,对于汛期的缓解和城市的安全都是有利的。

排水系统从空间顺序上分为居民污水排放出口、城市下水道、次干道水闸和主干道水闸。排污和排水的工作要在这些环节进行,那么比较好的措施就是步步为营的战略。

污水排放方面:首先,从源头上予以限制,如减少含对水质有严重不良影响的化学物质的使用。其次,定期检查疏通城市下水道,并在一定的周期内,根据城市规划结构的调整,对已有的不合理下水道系统进行重建和扩建调整。再次,在污水进入主干道之前逐层检测过滤。避免一次治理压力过大的问题。

汛期水排放方面:在非汛期期间,派专人进行排水系统的保养与维护,保证干道的畅通。在汛期期间,配合政府需要,通过对各个环节水闸的控制,在不损害下游和周边城镇用水的前提下,进行有序快捷的排放。

6.农村水利建设

农村水利建设对于江汉平原而言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江汉平原有着大量的农业植物生产地、渔业生产地以及畜牧业产地。

湖北省关于农村水利建设的建议是:以现有大中型灌区的田间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续建、配套和改造为主,开展小型水库、小型排灌泵站和小型塘、坝、堰、窖、井等水源工程以及田间末级渠系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同时,要在突出重点的基础上,建设适度规模的高效节水灌溉、现代化灌排渠系、雨水集蓄高效利用、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含水价改革)等不同类型的示范片。

区域规划布局上,因地制宜,江汉平原以小型灌排设施更新改造为主,大力开展中低产田改造,继续扩大高产农田面积;要通过3~5年集中建设,基本解决“卡脖子”工程和“最后一公里”工程等突出问题,达到田间渠道畅通无损、渠系建筑物启闭灵活、排灌泵站运转正常、水源工程能蓄能排、中小河流健康安全的效果,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的目标。要按照轻重缓急的要求,抓紧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要结合工程管护和运行机制改革,着力提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水平,逐步实现持续良性运行,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由此可见,湖北省关于江汉平原的水利建设措施定义在小型灌排设施更新改造上。一方面提高现有中低产田的生产效率,另一方面扩大高产农田的面积。这是适应江汉平原临江临湖农业发展的合理措施。

7.江河湖泊的水资源许可管理

对于江汉平原河流湖泊的许可管理,各地政府采用的是由企业或者单位提出申请,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开发方向、排污影响等进行可行性分析与审查,从而批准或者拒绝申请的方式进行的。随着江汉平原水资源的日益紧缺与保护利用的难度加大,审核机制应该走向项目细致化、标准严格化、行政效率化的路线

对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排放能够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企业项目,应尽快予以办理。而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申请,应依法予以驳回;对未经允许而对江河湖泊水资源进行侵占的企业应依法予以严惩。

政府对于各自辖区的水资源应用,应有其长远的规划研究,企业开发的布局,应符合这个研究的大方向。这样才能避免重复建设与浪费。对于已有的开发项目,应尽可能掌握细节并进行监控,防止破坏周边水资源的事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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