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市场的经济效益问题
虽然有效的水市场可以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助于提高用水效率和保证水的可持续利用,但对水市场的经济效益还存在许多争议,主要的原因包括:
(1)建立水市场需要一个新的法律、规章和体制框架,这需要很高的费用;
(2)初始水权的确定、量测和分配,以及必须对进水和输水等设施进行适当的改造都需要费用;
(3)需要的资金很多而且时间很长;
(4)仍然存在地下含水层枯竭和回灌问题;
(6)许多水资源还涉及国家安全和人类生存,必须由国家控制;
(7)用水市场化可能不利于低收入者获得用水。
因此,一个水市场能够存在并且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从水权交易和更可靠的水权上获得的净效益必须大于建立和实施这种制度所需的费用,包括制定法规、健全制度和体制框架方面的费用。应估算水市场的潜在收益和水外部效益的损失,以及实施水转让的费用。(www.daowen.com)
2.水市场与行政方法的关系
因为水具有的特殊性,即使是采用行政分水,水权也必须以一个可量测的方式确定,而且水权的最终分配仍需要强制执行。不管是由市场或是由行政指令确定优先权都必须先建设输水设施。同样,在行政制度下确定的环境立法和体制也应能在水市场环境下执行。两种体制下也都要关注消耗性与非消耗性水权之间的纠纷和垄断定价问题,以及水的社会效益和收入低下者获得水的问题。因此可以说,对大多数问题来说,水市场和行政方法都可以获得较好的结果。但在缺水的情况下,水市场可以比行政配置发挥出更好的作用,因为市场机制可以增加水的使用价值,可以对明晰水权、改善水权的量测和分配以及建立纠纷解决机制产生较好的激励作用。在实施水市场时,应更多地关注水分配的公平问题,允许将水权转让给价值更高的用途可以增加水的价值,但社会最低收入者获得水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水市场会削弱对用水“回流”、环境用水以及防洪的管理作用,但如果因为实施水市场而导致这方面损失比从水权交易中获得的利益要大,那就不应该允许水权交易。在许多情况下,水市场可以使因不正确的水价所引起的外部问题内部化。虽然从理论上讲水市场是相当有效的,但实际上水市场只有在适宜的体制下才能发挥作用。此外,还需要有能确保水交易不使其他用水户(包括环境)承担额外费用,或不允许生活条件优越的群体垄断供水,让收入低下的群体也能得到基本水服务的机制。在市场机制可以发挥较大作用时,政府必须有配套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以应付市场的失败。
在美国西部,对可用的供水量和水权都进行了量化并登记,水权只有在有效和有益利用的情况下才可以获得,水权转让要受到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监测,这样的水市场充满了活力。而其他一些国家虽然也引入了水市场机制,但没有有效和有益用水的要求,政府监管也很少,这种市场没有活力。因此可以说,只有完全在政府的控制下、符合有效和有益利用原则,而且可以防止伤害到第三方利益和环境的水市场才可以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和平等分配。
3.水权交易中的一些问题
在允许水权交易时,必须关注和了解它对第三方权益和可用水量的影响。这最有可能在农业的“回流”中产生。如果一个农民自由地将他的全部灌溉水卖给区域外的用水户,那么可以利用农民“回流”的下游用水户将失去他们的水而得不到补偿。
在消耗性用水和非消耗性用水水权的转让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对永久消耗性水权可以没有限制地出售,因为没有“回流”问题,不会损害第三方的利益。水权拥有者可以出售100%的水权,但对非永久消耗性水权的转让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因为出卖水权会导致其他用水户可用水量的减少。
为了减少消耗性用水和非消耗性用水之间的纠纷,可以引入一种对水权收税的制度,税率只根据水权持有量确定,而不是根据用水目的或实际用水量来确定,这种税收制度不会干扰市场决策而且有助于回收水利设施的公共投资。
为防止因非消耗性水权的买卖而出现水权垄断问题,应对非消耗性水权确定一个最低拍卖价格,这将有助于避免垄断。
水市场可以促进用水户参与水的分配和管理,改善水工程的运行与维护,提高用水效率,提高水的使用价值和保护环境,但水市场不是万能的。因为水的特殊性,建立一个有效的水市场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需要很高的费用。此外,未受到监管的水市场也会导致环境问题和垄断。因此,一个有效的水市场与一个完善的法律、规章和体制框架相结合将是解决缺水地区水问题的最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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