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北平原水资源利用措施
(1)进一步完善了井灌工程,充分利用本区的可开采地下水资源
目前,淮北全区可用于灌溉的机井数量约为14万眼,井灌有效灌溉面积只有67万hm2左右,地下水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尚有33万hm2可灌耕地的4.6万眼机井需要建设,且原有机井中有一半左右需要清淤与配套修整。因此,要进一步建设和完善该区的井灌工程,提高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
(2)提高当地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
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周期内,一个地区的当地水资源总量可以近似地认为就是其天然降水量。因此,对天然降水的利用程度决定了一个地区当地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降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不外乎自然利用和人为开发利用两种类型,对于农业而言,前者即指天然降水转化为能够被作物直接吸收利用的土壤水(有效降水量)和地下水(地下水自然利用量);后者则主要指通过各种人工措施使作物能够吸收利用的各类水量(如灌溉水量、通过各种技术措施所能增加的有效土壤水和地下水利用量等)。所以要提高当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一方面要促进自然利用量的增加,另一方面应提高开发利用量。其措施和途径为:地表径流量的适度拦蓄、地下水和地表水资源的联合运用和优化调度、减少降水资源的损失和无效消耗。
(3)适当开发中深层地下水,浅层和中深层地下水搭配使用
据分析,即使把浅层可开采地下水资源全部都开发利用,在一般干旱年份,淮北宜井灌区的可灌溉率平均也只有约54%,仅南部井灌区的浅层地下水供需基本平衡,广大的中北部井灌区浅层的地下水缺额较大。因此,在水文地质条件和技术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开采中深层地下水是提高本区井灌灌溉率、扩大井灌面积的一条途径。在机井的具体布设上,应深浅交叉、间隔布置,优化开采。由于中深层地下水的补给相对较为困难,且周期长,因此其开采量不宜过大,以免造成一些不利情况出现。
(4)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提高灌溉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节水灌溉并不是指一项单纯的灌溉技术,而是包含水利、农业、管理等多种学科、多种技术措施在内的一套技术体系。这些技术措施主要有农业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技术、节水灌溉工程技术(如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渗灌、微灌、各种改进地面灌等)、农艺节水技术(耕作、覆盖和化控蓄水保墒技术、水肥耦合技术、种植结构调整和种植方式的优选、节水耐旱和高产品种的选育等),以及节水管理技术(节水灌溉制度、经济灌溉定额、灌溉预报、量水和配水技术以及灌溉工程管理和用水管理等)。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可有效提高水资源在开发、输送和转化等诸环节灌溉水的利用率,减少无效消耗,降低灌溉定额和灌溉费用,使区域内有限的水资源总体利用率最高和效益最佳。如采用节水灌溉技术将淮北地区平均的综合灌溉定额降低25%,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20%,则在现有可用灌溉水量的情况下,每年可增加灌溉面积约50%,基本上可保证一般干旱年份全区农田的灌溉用水需求。
2.淮北平原水资源保护措施
(1)通畅水循环(www.daowen.com)
鉴于水系紊乱,对淮北平原水系进行普查和整治,破除阻碍地表径流的因素,通畅水循环。历史上修建的防洪或抗旱渠道、水闸,有些已被后来的工程取代,必须废止。
(2)规划建设饮用水源涵养林系统
地表水体污染直接导致地下水污染,饮用水源受到威胁已成事实,规划建设饮用水源涵养林系统是当务之急。这种饮用水源地可结合岗丘、洼地或湖泊开发,也可以建设生态林业基地,一方面解决生活用水问题,另一方面也对改善大环境起协调作用。水源涵养林应尽可能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充分发挥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生态功能。
(3)国家投入资金,全面推进生态农村、生态城镇建设
长期以来,中国对农村的建设欠账太多,乡镇工业盲目发展,粗放式经营,对环境的破坏众所周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由于乡镇企业受到资金技术水平的制约,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系统的平衡性显得无能为力,这就需要政府对此进行引导和支持,要以科学的生态观为指导,推进农村和城镇的建设发展,特别是聚落建设必须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绝不可重复先建成后清污的老模式。
(4)上中下游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安徽淮北平原处在中游,汇集的支流多,同时承受了多个方面的污染源,是受污染危害最严重的区域。理论上,上游治污的难度相对小一些,而且是治污关键。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地表径流使水循环活跃,关键是上游和中游。
沿淮地区协作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从生态观点出发,制定共同的淮河流域治污长期规划,通过生态城镇、生态农业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第二,在流域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络的基础上筹集和管理淮河流域治污基金,确定治污项目和措施;第三,在现有监测的基础上,限制河流污染排放标准,实施汛期的污染排放调度;第四,整治水系、闸坝造成的污染堵塞,通畅地表径流,统一协调防洪、除涝、抗旱和治污工作。
(5)提高环保意识,增强立法与严格执法并行
对于淮河的感情,淮河流域的人民是最深的,大家都希望有一个舒适的生存环境。今天过度污染的生活环境,是由于我们在经济建设中盲目发展,环保意识淡薄,加上人口增长速度过快,对生态环境形成了较大的压力,我们已经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应该接受教训。保护环境是每一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而今天更重要的任务是对已造成的污染进行整治和改善,在未来的生活和经济建设中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早在1984年,中国就制订了《水染防治法》,1989年又制订了《环境保护法》,这里要强调的是必须针对淮河流域污染的严峻形势,专门立法,从长远观、系统观、生态观出发立法,指导和控制淮河流域治污工作,并严格执法,从法律层面保证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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