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监控技术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监控技术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城镇污水处理厂应设置专用化验室,具备污染物检测和全过程监控能力,按相关规定实施全过程检测;应制定化验分析质量控制标准,定期检定和校验化验计量设备,以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应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指标和采样化验频率检测进水水质。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监控技术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设置专用化验室,具备污染物检测和全过程监控能力,按相关规定实施全过程检测;应制定化验分析质量控制标准,定期检定和校验化验计量设备,以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

一、对进水水质检测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照《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2-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的规定,在进水口安装进水连续采样装置和水质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应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规定的污染指标(表5-4)和采样化验频率检测进水水质。

二、排放口检测控制

1.基本要求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应规范化,排放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应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GB 15562.1-1995)的相关规定;排放口应安装污水厂出水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并符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 355-2007)的相关要求,运行记录应归档和保存;运行单位应建立排放口维护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转,运行记录齐全、真实;污水厂应将在线连续监测装置产生的废液进行收集和处理,防止产生环境污染

2.水质检测化验要求(www.daowen.com)

排放口安装和运行的水质自动采样器应符合《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2-2007)的相关规定;污水厂应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规定进行污水厂出水的采样和水质检测。

污水厂应按规定检测并记录进水和出水的水质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pH值、氨氮(以N计)、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和粪大肠菌群等。

三、监控数据记录和显示

中控系统应实时记录污水厂的进、出水流量(含累计流量)和进、出水水质(COD、氨氮等关键指标)等运行数据,并依据记录数据自动生成动态变化曲线。

将进水和出水的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悬浮物(SS)等作为选择性指标时,中控系统可作相关记录并依据数据生成动态变化曲线。

污水厂应安装再生水流量计并记录和传送流量数据,应具有表征再生水水质的色度、浊度等特征性指标的监测和数据记录,有明确用途的再生水应同时监测和记录其他选择性水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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