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孝子坊、贞节坊等的重要遗存

孝子坊、贞节坊等的重要遗存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直到今天,在中国各地依然保留着不少忠臣义士的祠宇、孝子坊、贞节坊等,可以看作是古代旌表制度的重要物质遗存。明代朱元璋为恢复和宣扬封建礼义道德,大力旌表孝义、倡导孝行。其三,是旌表贞节妇女。

孝子坊、贞节坊等的重要遗存

古代从制度政策上鼓励道德标兵,对所谓忠臣、义士、孝子、贞妇、烈女以及各种“懿行”的表彰、褒奖,是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直到今天,在中国各地依然保留着不少忠臣义士的祠宇、孝子坊、贞节坊等,可以看作是古代旌表制度的重要物质遗存。旌表不仅可以导民向善、淳化风俗,而且作为扬善、彰善的制度化方式,的确发挥了重要的社会教化作用。

“旌表”,最初是起到彰显和标榜作用的。“旌表”一词最早出于《尚书·毕命》:“旌别淑慝,表厥宅里。”[82]北宋王钦若明确指出,旌表具有“激扬风化敦率人伦”的社会功能,是一种导人向善的道德激励制度。

1.旌表的对象

古人对社会的旌表对象主要分为忠臣、孝子、节妇、义夫、义门、长寿老人等,采取的旌表方式主要有封官赐爵、实物赏赐、立碑建祠等,旌表制度逐渐成为定例。

其一,是旌表忠臣。《宋史·杨业传》载,雍熙三年,杨业在被契丹军包围,“身被数十创,士卒殆尽,业犹手刃数十百人。马重伤不能进,遂为契丹所擒,其子延玉亦没焉。业因太息曰:‘上遇我厚,期讨贼捍边以报,而反为奸臣所迫,致王师败绩,何面目求活耶!’乃不食,三日死”。太宗闻之,深感痛惜,下诏表彰杨业:“执干戈而卫社稷,闻鼓鼙而思将帅。尽力死敌,立节迈伦,不有追崇,曷彰义烈!故云州观察使杨业,诚坚金石,气激风云。挺陇上之雄才,本山西之茂族。自委戎乘,或资战功。方提貔虎之师,以效边陲之用。……是用特举徽典,以旌遗忠。魂而有灵,知我深意。可赠太尉、大同军节度,赐其家布帛千匹、粟千石。”[83]此外,还有真宗时朝廷旌表康保裔“授之爵秩,禄其子孙,官其妻母”;仁宗时朝廷旌表马遂“赠宫苑使,封其妻为旌忠县君,赐冠帔,官其子五人”,旌表曹觐“赠太常少卿,录其子四人,追封妻为彭城郡君,加赐冠帔”;神宗时朝廷旌表苏缄“赠奉国军节度使,谥曰忠勇,赐都城甲第五、乡里上田十顷,听其家自择。以子元为西头供奉官、阁门祗候”[84]等。到明清时,对忠臣的旌表则更是数不胜数。

其二,是旌表孝悌,以孝垂范。树立孝德楷模导民以孝,是历代王朝弘扬孝风、孝治施政的常用手段。正是历代封建王朝一批批孝悌楷模的不断旌表,形成了中国古代民间社会“一人笃孝天下尊”的孝道教化气氛。北宋重视“孝”的推广教化,屡受朝廷旌表的孝子典型姚栖筠,曾至少受到庆历、元祐、政和三朝的嘉奖。明代朱元璋为恢复和宣扬封建礼义道德,大力旌表孝义、倡导孝行。《明史·孝义传》收录了明代各朝的受旌表的孝子顺孙。如“孙清,睢阳诸生也。幼孤,事母孝。母殁未葬,流贼入其境,居民尽逃,清独守柩不去”,结果盗寇都为他的孝行所感动,“两经其门,皆不入,里人多赖以全。”[85]清人金垓,母早寡,及长,事母至孝。康熙二十四年,邑令闻在上以“一门节孝”旌表门闾[86]

其三,是旌表贞节妇女。中国自古重视妇女贞节观念的培养,如《周易·恒卦》曰:“妇人贞节,从一而终。”[87]古代通过朝廷和地方两级,以多种方式对节行突出的女性进行旌表。西汉宣帝时颁布了旌奖贞顺妇女“旌表门闾”的诏书,从而开启了树立贞节牌坊、贞节碑的先河。《后汉书·安帝纪》则记载,东汉元初六年“诏赐贞女有节义谷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88]宋代对贞洁的重视超出历朝。能够受到朝廷的旌表,是某些妇女一生的奋斗目标。“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种守节的情况,越到封建社会末期越明显。通过旌表,守节妇女获得至高无上的荣耀,因而大大促进了妇女守节的行为。古代统治者把贞节观上升到“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更二夫”的高度,以旌表为手段,配合社会舆论大肆旌扬节妇、烈女,诱导妇女自觉践行贞节行为,以达到稳定封建秩序的目的。

其四,是旌表义夫、义门。义夫通常是指坚守大义的男子。南朝刘宋时期的张进之,“荒年散财,救赡乡里”,朝廷“免除其徭役”。[89]严世期“好施乐善”,不仅受到表彰门闾,还“蠲租税十年。”[90]北宋时期,由于朝廷的重视,一批善义之士得到皇帝的赐诏褒美。《宋史·陈仲微传》中记载:“陈仲微字致广,瑞州高安人。其先居江州,旌表义门。嘉泰二年,举进士。高莆田尉,会守令阙,通判又罢软不任,台阃委以县事。时岁凶,部卒并饥民作乱,仲微立召首乱者戮之。籍闭粜,抑强籴,一境以肃。囊山浮屠与郡学争水利,久不决,仲微按法曰:‘曲在浮屠’。它日沿檄过寺,其徒久揭其事钟上以为冤,旦幕祝诅。然莫省为仲微也。仲微见之曰:‘吾何心哉?吾何心哉?’质明,首僧无疾而死。寓公有诵仲微于当路而密授以荐牍者,仲微受而藏之。逾年,其家负县租,竟逮其奴。寓公有怨言,仲微还其牍,缄封如故,其人惭谢,终其任不敢挠以私。”[91]

其五,是旌表长寿老人。中华文化中,善待老人已成为传统美德。朝廷对高龄老人的旌表也成为统治者宣扬孝道、进行教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宋史·郎简传》记载:郎简为官有绩,致仕后施医舍药救人,八十九岁无疾而终,“朝廷榜其里门曰德寿坊”。[92]

2.旌表的方式

随着古代教化的不断发展完善,其旌表方式也日益多样化。宋《册府元龟》将这些方式归纳为:“或授之爵位,或禄其子孙,或旌其门闾,或赐以谷帛,以至复其征赋,申以祠祀,皆因事以立教。”[93]即赏爵位、爵禄、立祠、匾额、免税等等。

最常见的是封官赐爵。《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司勋郎中员外郎”条有云:“凡孝义旌表门闾者,出身从九品上叙。”[94]宋朝莱州掖人徐承珪,与兄弟及族人同甘藜藿。“乾德元年,诏改乡名为义感,里名和顺。承珪尝为赞皇令。”[95]明朝通过孝悌察举,不经科举考试,由平民直接获取功名的人不胜枚举。如“沈德四,洪武十四年被旌。寻授太常赞礼郎。李德成,洪武十九年举孝廉,屡擢尚宝丞。二十七年旌为孝子。”[96]

其二,是物质赏赐。这种方式是给受旌表之人最直接、最有效的奖励,效果也最明显。如《明史·列女一》中所载,洪武初年,朝廷为表彰新乐县韩太初之妻刘孝妇对婆婆的悉心照顾,给其“赐衣一袭,钞二十锭”。[97]《明清公牍秘本五种》中记载:“忠、孝、节、义,并一产三男、百岁老人等恩赏坊银,俱令州县就近支给具领。”[98]

此外,朝廷、官府旌表功臣、孝子、义夫、节妇、烈女等,常通过建立祠堂、树碑立传、立牌坊、挂匾额等,以壮观的建筑物昭彰德行。其中,最为典型的当属贞节牌坊。明初朱元璋曾下诏,旌表贞洁妇女,“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楔,照耀井闾。”[99]有研究指出,清代是建立贞节牌坊最风行的时期,根据《嘉庆会典事例》顺治十年(1653)题准,“凡旌表节孝在直省州府县者,官给银三十两,满洲蒙古汉军支部库银三十两,听其自行建坊”。[100]对不同的等级给予了不同情形的旌表规制,显现出分明的等级秩序观念。除了贞节牌坊以外,还有为孝子、长寿老人等各类人所立牌坊。如“慈孝里”是为旌表宋末鲍寿松为救父鲍佘岩,愿替父死的孝行而建;“百寿坊”是为“旌表敕受仕佐郎原任翰林院孔目覃恩敕赠儒林郎湖北安陆府沔阳州州同朱叔琪妾孔氏节孝”[101]而立,等等。雍正二年,湖广省黄冈县民邓一隆八世同居,家逾百口,阖门雍睦,给予建坊银三十两,表其坊曰“八世同居之门”。[102]

【注释】

[1]庄辉明、章义和:《颜氏家训译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

[2]王长金:《传统家训思想通论》,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4页。

[3]庄辉明、章义和:《颜氏家训译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页。

[4]庄辉明、章义和:《颜氏家训译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20页。

[5]齐令辰:《三字经简注》,宝文堂书店1988年版,第525页。

[6]范晔:《后汉书》,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版,第1648页。

[7]张艳国编:《家训辑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43页。

[8]郑宏峰编:《中华家训》,线装书局2008年版,第253页。

[9]张艳国编:《家训辑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45页。

[10]继祖修、朱祖镐等纂:《白担山紫阳朱氏续修大统宗谱》,无锡朱氏德彝堂民国十四年(1925)版,第7页。

[11]同上。

[12]同上。

[13]冯瑞龙、詹杭伦:《华夏家训》,天地出版社1995年版,第313页。

[14]姚舜牧:《药言》,丛书集成初编第97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4页。

[15]王晖、宋友文主编:《老私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16]包乐波:《中国历代名人家训精粹》,安徽文艺出版社2010年版,第135—137页。

[17]张艳国编:《家训辑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7页。

[18]卞利:《明清徽州地区乡规民约论纲》,载《中国农史》2004年第4期。

[19]万丽华、蓝旭译注:《孟子》,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05页。

[20]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编:《朱子全书》(第1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71页。

[21]朱杰人、严佐之、刘永翔编:《朱子全书》(第1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67页。

[22]沈灌群、毛李锐:《中国教育家评传》,上海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50页。

[23]摘自《白鹿洞书院教条》,见邓洪波:《中国书院史》,东方出版中心2004年版。

[24]摘自邓洪波:《中国书院史》,东方出版中心2004年版,第85页。

[25]摘自邓洪波:《中国书院史》,东方出版中心2004年版,第86—87页。

[26]张燕婴译注:《论语》,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86页。

[27]张燕婴译注:《论语》,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66页。

[28]张燕婴译注:《论语》,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65页。

[29]张燕婴译注:《论语》,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18页。

[30]张燕婴译注:《论语》,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99页。

[31]司马迁:《史记》卷四十七:孔子世家第十七。

[32]张燕婴译注:《论语》,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83页。

[33]张燕婴译注:《论语》,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86页。

[34]张燕婴译注:《论语》,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96页。

[35]张燕婴译注:《论语》,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28页。

[36]张燕婴译注:《论语》,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94页。

[37](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全八册)卷一百一十五,《训门人三》,星贤点校,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765页。

[38]吕友仁:《周礼译注》,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81页。

[39]见《故王文贤墓志铭》。

[40]司马迁:《史记》(简体本),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2464页。

[41]彭泽益著:《中国近代工商行会史料集》(上册),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527页。

[42]全汉升著:《中国行会制度史》,百花文艺出版社2007年版,第124页。

[43]戴家干:《从考试到评价:教育改革的时代任务》,载《中国高等教育》2007年第13期。

[44]刘晓:《我国学徒制发展的历史考略》,载《职业技术教育》2011年第9期。(www.daowen.com)

[45]蒋玉斌、辛志凤等:《墨子译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0页。

[46]蒋玉斌、辛志凤等:《墨子译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2页。

[47]李梦生撰:《左传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68页。

[48]老根编著:《中华考工十大奇书·考工记》,中国戏剧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49]老根编著:《中华考工十大奇书·考工记》,中国戏剧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50]孙通海译注:《庄子》,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55—56页。

[51]《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三),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10页。

[52]陈戍国校注:《尚书》,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18页。

[53]孙波注译:《论语》,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91页。

[54]北京大学荀子》注释组:《荀子新注》,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90页。

[55]裴传永:《“箴”的流变及历代官箴书创作——兼及官箴书中的从政道德思想》,载《理论学刊》1999年第2期。

[56](宋)邢昺疏:《十三经注疏·孝经注疏》卷二《诸侯章》,(唐)李隆基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13页。

[57]张燕婴译注:《论语》,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89页。

[58]陈戍国撰:《礼记校注》,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486页。

[59]洪应明:《菜根谭》,岳麓书社2006年版,第35页。

[60]黄寿祺、张善文:《周易译注》[增订版(上)],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230页。

[61]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修订增补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12页。

[62]陈弘谋:《从政遗规》,中国商业出版社2010年版,第324页。

[63]吕本中:《官箴》,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页。

[64]张希清、王秀梅主编:《官典》(第一册),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51页。

[65](明)不著撰者:《初仕要览·诘己》,明崇祯金陵书坊唐氏刻官常政要本。

[66]转引自角云飞、李妍:《传统官德思想的历史局限与价值》,载《人民论坛》2017年5月。

[67]见《学治臆说》,转引自彭忠德《古代官吏的职业道德规范——官箴》,载《湖北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3期。

[68]李元纲:《厚德录》,中华书局1994年版。

[69]范晔:《后汉书》卷四十三《朱晖传》,张道勤校,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70]徐珂:《清稗类钞》,中华书局1984年版。

[71]陈戍国撰:《礼记校注》,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489页。

[72]彭林:《中华传统礼仪概要》,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75页。

[73]陈戍国撰:《礼记校注》,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155页。

[74]陈戍国撰:《礼记校注》,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9页。

[75]陈戍国撰:《礼记校注》,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491页。

[76]陈戍国撰:《礼记校注》,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491页。

[77]陈来生:《风俗流变:传统与风俗》,长春出版社2004年版,第49—53页。

[78]北京大学《荀子》注释组:《荀子新注》,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16页。

[79]张燕婴译注:《论语》,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4页。

[80]王计生:《事死如生——殡葬伦理与中国文化》,百家出版社2002年版,第21—47页。

[81]李梦生撰:《左传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578页。

[82]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3页。

[83](元)脱脱等撰,《宋史·杨业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9305页。

[84]转引自刘园园:《北宋旌表制度初探》,上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

[85]张廷玉等撰:《明史·孝义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607页。

[86]吴艳艳:《中国古代旌表制度研究》,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87]黄祺寿、张善文译注:《周易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90页。

[88]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孝安帝纪五》,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30页。

[89]朱铭盘:《南史·孝义上·张进之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518页。

[90]朱铭盘:《南史·孝义上·严世期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510页。

[91](元)脱脱等撰,《宋史·陈仲微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2618页。

[92](元)脱脱等撰,《宋史·郎简传》,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9927页。

[93]王钦若等:《册府元龟》,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653页。

[94][日]仁井田升:《唐令拾遗》,日本东方文化学院东京研究所刊,1932年印行,中国唐史学会复印本,第22页。

[95](元)脱脱等撰:《宋史·卷456》,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3387页。

[96]张廷玉等:《明史·孝义传》,第25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593页。

[97]张廷玉等:《明史·卷三〇一·列女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691页。

[98]田涛、郭成伟点校整理:《明清公牍秘本五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

[99]张廷玉等:《明史·卷三〇一·列女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689页。

[100]王彦章:《清代的奖赏制度研究》,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

[101]王彦章:《清代的奖赏制度研究》,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

[102]《清会典事例·卷五〇四》,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5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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