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设置的丽正书院,据考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的书院。到了宋代,各类的书院快速成长,其中注明的有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应天书院、丽泽书院等等。而随着书院的蓬勃发展,书院制度也逐步完善起来,开始设立学规校训之类,以指导书院的日常办学和治理。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朱吕学规”了。
朱熹开设的白鹿洞书院,由朱熹亲自设立学规,明确了学生的治学方向和为人处世之行为准则。之后,他又将这个学规颁布于岳麓书院,这就是《朱子教条》,在历史上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其内容如下[24]: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右为学之序,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列如左:
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
右修身之要。
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右处事之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
右接物之要。
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务记览,为词章,以钓声名取利禄而已也。今人之为学者,则既反是矣。然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近世于学有规,其待学者为已浅矣。而其为法,几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复以施于此堂,而特取凡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大端,条列如右,而揭之楣间。诸君其相与讲明遵守,而责之于身焉。则夫思虑云为之际,其所以戒谨而恐惧者,必有严于彼者矣。其有不然,而或出于此言之所弃,则彼所谓规者,必将取之,固不得而略也。诸君其亦念之哉!
除了朱熹之外,南宋著名教育家吕祖谦开设了浙江丽泽书院,他曾多次为书院修订的规定,主要以“孝悌、忠信、明理、躬行”为基本准则,对学生的行为规范做了明确的规定[25]:
乾道四年(公元1168年)九月规约
凡预此集者,以孝弟忠信为本。其不顺于父母,不友于兄弟,不睦于宗族,不诚于朋友,言行相反,文过饰非者,不在此位。既预集而或犯,同志者,规之;规之不可,责之;责之不可,告于众而共勉之;终不悛者,除其籍。(www.daowen.com)
凡预此集者,闻善相告,闻过相警,患难相恤,游居必以齿相呼,不以丈,不以爵,不以尔汝。
会讲之容,端而肃;群居之容,和而庄。(箕踞、跛倚、喧哗、拥并,谓之不肃;狎侮、戏谑,谓之不庄。)
旧所从师,岁时往来,道路相遇,无废旧礼。
毋得品藻长上优劣,訾毁外人文字。郡邑正事,乡闾人物,称善不称恶。
毋得干谒、投献、请托。
毋得互相品题,高自标置,妄分清浊。
语毋亵、毋谀、毋妄、毋杂。(妄语,非特以虚为实,知期约不信,出言不情,增加张大之类,皆是;杂语,凡无益之谈皆是。)
毋狎非类。(亲戚故旧或非士类,情礼自不可废,但不当狎昵。)
毋亲鄙事。(如赌博、斗殴、蹴踘、笼养朴淳、酣饮酒肆、赴试代笔及自投两副卷、阅非僻文字之类,其余自可类推。)
宋朝书院学规校训,是现代学校规章制度的雏形。从这些书院规章制度中,透露出当时代书院育人的目标、宗旨,以及相应的道德规范。书院学规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将道德准则以明文规定的方式固定下来,对读书育人起到了显著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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