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教育,简称“德育”,是针对某些对象,使其自觉遵循其道德行为准则,履行对社会和他人的相应义务,而有组织有计划地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从学者们的研究来看,道德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狭义的德育,指“伦理道德教育”,就是西方教育理论所讲的Moral Education。而广义的德育,则是指“思想道德教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前者是以道德为核心内容的思想教育,而后者则是以政治为核心内容的思想教育。
早在先秦时期,孔子就强调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即是说,相对法律和刑法的被动强制,只有用道德引导百姓,用礼制去同化他们,百姓才不仅会有羞耻之心,而且有归服之心。道德教育,或“德育”,作为一个基本概念,最早是由英国学者斯宾塞(H.Spencer)在《教育论》一书中提出的,我国最早使用这个术语的,见于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外国学堂于智育体育之外,尤重德育。”后来,王国维在介绍叔本华教育思想的时候,使用了“德育”“知育”和“美育”三词,并在《论教育之宗旨》一书中将“德育”界定为“道德教育”。当时对于“德育”的界定,还仅仅限于狭义的范畴。进入了现代社会,随着人们对德育内容的不断扩充,广义的“德育”解释不断为学者所采用。如王道俊等认为,“德育从教育学上界定,是相对于智育、体育和美育来划分的。它的范围很广,包括培养学生的思想品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3]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教育学卷》则将“德育”定义为:“德育是旨在形成受教育者一定的思想品德的教育,在社会主义中国,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4]胡守棻主编的《德育原理》中写道,德育是“将一定的社会或阶级的思想观点、政治准则、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体思想品德的教育活动。”[5]赵翰章在《德育论》中则提到,道德教育就是个体品德的社会化,即社会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态度以及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体的品德。[6](www.daowen.com)
综上所述,道德教育大体来说属于思想领域的范畴,从内容上来说,除了伦理道德规范,还可以根据定义的范围,扩展到政治等智力和体育之外的其他思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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