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古老的印度及其文化与统治

古老的印度及其文化与统治

时间:2023-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47年以前,印度的历史疆域包括现在的印度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印度位于南亚次大陆。居民主要信奉印度教,其次是伊斯兰教。印度古代文化因时期和地区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据佛教文献记载,前6世纪初,印度有16个国家。在阿育王统治期间,印度古代奴隶制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达到顶峰。其中最重要的是贵霜帝国在印度的统治。在迦腻色伽的支持与庇护下,大乘佛教在印度兴起。

古老的印度及其文化与统治

印度全称印度共和国。1947年以前,印度的历史疆域包括现在的印度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1947年以后的历史疆域只包括印度共和国现有的领土。中国史籍《史记·大宛列传》称印度为“身毒”;《后汉书·西域列传》等称其为“天竺”;玄奘的《大唐西域记》始称“印度”。

印度位于南亚次大陆。同中国、缅甸、孟加拉国、不丹、锡金、尼泊尔、巴基斯坦等国接壤;东南濒孟加拉湾、西南临阿拉伯海。西南隔阿拉伯海与马尔代夫相望,东南隔保克海峡同斯里兰卡相对。国土面积297.47万平方公里,人口近8亿(1985)。主要民族有印度斯坦人、泰卢固人、孟加拉人、马拉特人、泰米尔人、古吉拉特人、坎拿达人、马拉亚拉姆人、奥里亚人、旁遮普人。此外,还有几十个少数民族。居民主要信奉印度教,其次是伊斯兰教。其他宗教基督教锡克教佛教、耆那教等。印地语、英语同为官方语言,首都新德里。

史前印度(公元前600年以前)史前印度经历了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金石并用时代、印度河文化和恒河文化时代。

印度的旧石器时代从喜马拉雅冰期序列的第二冰期起,分早、中、晚3期。这一时代居民的生活以狩猎和采集为主,可能已开始驯养家畜,种植大麦

印度新石器时代约为公元前第6世纪至前第4世纪。这一时期的工具有石叶石器、研磨石器和骨器。其中以石叶石器为主。另外,约在公元前第5世纪中期开始出现陶器。器形多为盆、碗和罐,外表有简单的彩色图纹。新石器时期的居民从事畜牧农业和狩猎,饲养牛、绵羊、山羊,种植大麦、小麦枣树

介于新石器时代文化和哈拉帕文化时代之间有一个金石并用时代的文化。其年代约为公元前第4世纪中叶至前第3世纪中叶。主要分布于恒河和贾穆纳河之间地区、旁遮普、拉贾斯坦北部和古吉拉特。工具以石叶石器、研磨石器和骨器为主。但红铜器经常出现,器形有斧、凿、锤、匕首、镯环、别针、铜条等,只是数量不多。陶器以轮制为主,有双色和多色彩陶。金石并用时期的经济以畜牧和农业为基础,饲养牛、绵羊、山羊,种植大麦、小麦、豆类、葡萄

史前期最重要的文化为印度河流域文化(亦称哈拉帕文化)和恒河文化。印度河流域文化是青铜时代的文化,存在于公元前2350—前1750年间。成熟于公元前2200—前2000年,最为主要的城市有哈拉帕和摩亨佐·达罗,消逝于公元前1750年左右。但是哈拉帕文化在古吉拉特、拉贾斯坦及北方邦北部等仍有遗留。(见印度河流域文明)

恒河文化昌盛于公元前1800—前600年间,为印度著名的吠陀时代。吠陀时代分前期和后期,前期即梨俱吠陀时期,约在公元前1800—前1000年;后期约在公元前1000—前600年(见吠陀经)。

前吠陀时期主要地区在旁遮普、北方邦西部边缘;后吠陀时期主要地区在恒河上游平原、北方邦西部、拉贾斯坦。前期经济以畜牧为主,无贸易,无城市;后期以农业为主,畜牧为次,铁器已普遍使用。前期经典常常提到部落,从未提到部落地区,王位似已世袭,但无专制权;后期出现区域王国迹象。前期经典很少提到家庭,社会仍属部落性质;后期部落社会分解为4个瓦尔纳的社会。4个瓦尔纳中首陀罗为最底层,吠舍为中层,刹帝利和婆罗门为上层。贡奉属于自愿性质。前期宗教为自然力的人格化,祭祀尚无礼仪程式;后期宗教中梵天为最高神,动物神居重要地位,在祭祀中大量杀牲,婆罗门创造祭祀程式。

古代印度(公元前600—公元800) 古代印度的历史特征在于瓦尔纳制的确立及其向种姓制度的转化,部落社会的同化及其向国家的转化,授地制的兴起及其向封建制的转化,佛教由盛而衰,以及新婆罗门教的兴起及其向印度教的转化。

印度古代文化因时期和地区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繁荣于公元前6—前2世纪北印度文化称为佛陀时期文化和孔雀王朝时期文化。在公元前及公元初,地跨南北之间的文化为萨塔瓦塔纳王朝时期文化。繁荣于公元4—7世纪的北印度为笈多王朝时期文化及戒日王朝时期文化。南印度古代文化起始于公元前,极南地区国家则较晚。

佛陀时期(公元前6—前2世纪) 从吠陀时代末期(公元前600)到摩揭陀国孔雀王朝的400多年的佛陀时期,是继印度河文化城市繁荣之后的第二次城市繁荣时期。在这时期里,释迦牟尼创立了佛教,大雄创立了耆那教。印度古代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在这个时期定型。恒河中游平原(今北方邦东部和比哈尔)生产的丰富粮食供应大型国家的财政需要。据佛教文献记载,前6世纪初,印度有16个国家。其中主要的有摩揭陀、迦尸、俱卢、般遮罗和犍陀罗等。在这个时期的大国里,瓦尔纳的等级制取代了部落制。国君和武士成为刹帝利,祭司和教师成为婆罗门,农户和纳税者成为吠舍,服务于以上3个等级的劳动者则成为首陀罗。

孔雀王朝时期(公元前322—前185) 摩揭陀王国孔雀王朝的奠基人是与佛陀同时的频毗娑罗。传至难陀王时国力富强,有步兵20万,骑兵6万,战象6千。亚历山大大帝远征军进入旁遮普,望而却步。在孔雀王朝中,唯有国王有权拥有常备军和接受贡奉。孔雀王朝的王权标志着在大国内君主制取代了共和制。孔雀王朝的国王权力标志着刹帝利对婆罗门长期斗争的胜利。但婆罗门在孔雀王朝仍然拥有大权。孔雀王朝的社会为奴隶社会。其特点是奴隶制不发达,以家内奴隶为主,在生产劳动中没有大量使用奴隶。在阿育王统治期间,印度古代奴隶制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达到顶峰。

外族入侵时期(公元前200—公元200)孔雀王朝灭亡以后,西北印度不断有外族入侵。先是中亚的大夏希腊人在公元前2世纪初侵入印度西北部。接着又有安息人、塞种人、大月氏人的入侵。其中最重要的是贵霜帝国在印度的统治。在丘就却建国后,国势日强,侵入印度,灭大夏在印度的残部。在阎膏珍、迦腻色伽统治时期,继续入侵印度,从印度西部到恒河流域中部均归入贵霜帝国的版图。在迦腻色伽的支持与庇护下,大乘佛教在印度兴起。小乘佛教流行于锡兰、缅甸等地。

萨塔瓦哈纳时期(公元前100—公元200) 萨塔瓦哈纳王国300年的历史使德干文化与北方文化互相结合。那里的国王最早把土地授予婆罗门,并且对部落地区实行军事统治。

笈多王朝时期(320—540) 笈多王朝崛起于贵霜废墟。奠基于275年。4世纪初,其根据地在恒河中游平原(今北方邦和比哈尔),统治印度北部和西部约120年。其军事力量依靠骑兵。资源依靠印度中部和比哈尔南部的铁矿。对外贸易依靠北印度的丝绸。归顺笈多的小王国中,小部分由笈多国王派遣官员直接治理,大部分由当地酋长间接治理。因此笈多官员少于孔雀王朝,行政机构也比较简单。官员俸禄一部分是现金,另一部分是授地。村镇政权较过去重要。王权缩小,官职已经世袭。外贸不断萎缩。种姓种类和不可接触者的名目都有所增多。偶像崇拜在寺庙里日益普遍。当时文化灿烂,两大史,诗(《罗摩衍那》和《摩诃婆罗多》),迦梨陀娑的《沙恭达罗》剧本和较早的《往世书》均在笈多王朝时编成,此外还编纂了一些法书。在艺术方面,中印度的阿旃陀石窟壁画丰富多彩,代表这个时期艺术的成就。

戒日王时期(606—647) 戒日王是古代印度最后的一个著名皇帝。当时,外贸萧条,货币短缺。政体沿袭笈多,但更加分散。都城从华氏城迁曲女城,即从一外贸城市迁至一军政要地。戒日王死后,北印度表面统一的局面又告结束(见戒日王朝)。

古代南印度(公元前200—公元750) 在南印度几乎每个国家都有几个藩属,每个藩属都有自己的军队、自己的行政系统和收税机关。因此,每个国家、每个藩属都不断为扩大财源而发动战争。南印度社会发展较晚,考维里(科弗里)河三角洲的犁耕农业和国家的形成都是在公元前2世纪开始的。最南部分国家的历史则从1世纪开始。古代南印度分为两个历史时期:第一时期是从公元前200—公元300年;第二时期是从300—750年。由于政治上四分五裂,第二时期的国家比第一时期增多,商业城市和货币经济都越发衰败。各国都实行授地制。

古代中印文化交流 自从公元前1世纪初,佛教通过西域开始传入中国之后,中国同印度、西域之间的交通日益发展,东来西去的僧人日益增多。从东汉隋唐时期(25—907),东来的僧人72人,就国籍讲,后汉三国时以安息、月氏、康居人为多;西晋时以龟兹人为多;南北朝时期西域诸国与印度人各半;隋唐时则印度人占优势。中国从3世纪后半期开始有西行求法的僧人,盛于5世纪和7世纪。从三国末年至唐中叶500年间,先后西行的僧人169人。从印度学成回国的僧人中,最著名的为东晋的法显(约337—约422)、唐代的玄奘(602—664)和义净(635—713)。法显的《历游天竺记传》(又名《法显传》或《佛国记》)、玄奘的《大唐西域记》、义净的《南海寄归内法传》和《大唐西行求法高僧传》成为研究古代南亚历史、地理的宝贵资料。

古代社会的终结 公元3世纪,瓦尔纳制度发展到最高峰,盛极而衰。3、4世纪,不同瓦尔纳的人互通婚姻,瓦尔纳制面临崩溃的危险。与此同时,印度与罗马帝国西部的贸易在3世纪中断,金属货币来源减少。5世纪起盛行授地制代替现金俸禄。6世纪中叶,印度与波斯拜占庭的丝绸贸易中止,对中国及东南亚的贸易利益又多被阿拉伯中间商把持。6世纪印度城市衰落,工匠改行,农业的自给性加重,吠舍地位下降,等同首陀罗。授地制保持了婆罗门的地位,从而巩固了瓦尔纳制,加强了种姓制,结束了古代社会,推动印度社会进入中世纪

中世纪印度(750—1757) 印度封建社会的开端关于印度的封建社会的上限问题,中国学者主要有3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公元前6—前5世纪,印度奴隶社会开始向封建社会过渡,到了阿育王时代,印度已经完全形成封建社会。其主要理由是当时已存在土地私有制,出现了地主阶级农民和地主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地租是主要剥削收入。另一种意见认为印度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大约始于公元1世纪,完成于4世纪笈多王朝的兴起。其主要理由是随着土地私有制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封建地主阶级,而笈多王朝是印度封建地主阶级在政治上取得统治地位的第1个王朝;第三种意见,认为印度的封建社会始于8世纪。这是因为中世纪印度的历史特征在于区域王国遍布各地。区域王国的形成与印度教对部落社会的同化、印度教势力的强盛和区域语言的形成紧密相连。这些基本因素大体上具备于8世纪。

印度教早在4—5世纪(笈多王朝时)就以新婆罗门教的形式从各地政权出发向部落地区发展,对部落居民进行同化。最早发展的地区是中央邦(4—5世纪)。后发展到东部(今西孟加拉邦、孟加拉国),奥里萨、阿萨姆和喀拉拉至8世纪,印度几个重要地区的部落的同化过程基本告成。

印度教的寺院从授地制盛行(6世纪)时起就开始拥有土地。印度教寺院在土地、商业、财政方面具有雄厚实力。8世纪的商羯罗(788—820)创立了吠檀多哲学,恢复了佛教之前的对梵天的信仰。多种有神论教派由此派生。信奉湿婆神者为湿婆教派;信奉毗湿奴神者为毗湿奴教派;统称印度教。印度教寺院为培养婆罗门种姓子弟的最高学府。重要寺院管辖大片地区,主持定期宗教集会,沟通各地信息。8世纪起印度教湿婆派寺院特别强盛。9—10世纪寺院拥有武装,以首陀罗种姓为兵丁。印度教不仅是中世纪形式的宗教,而且是区域王国的政治经济支柱。

梵文作为古代书面语在中世纪仍没有灭绝。在民间开始流行区域性的语言文字。从8世纪起,西印地语和东印地语成为北印度的标准语言。马拉特语形成于10世纪。至12世纪,拉贾斯坦语和古贾拉特语形成,旁遮普语开始创立。13世纪奥里萨语有铭文,于14世纪形成。克什米尔语于13世纪有诗歌。孟加拉语于14世纪形成;阿萨姆语于15世纪形成。南印度的区域语言形成较早。泰米尔语于6世纪有作品,9世纪昌盛;卡纳尔语于6世纪有铭文,9世纪有修辞学;泰卢固语于7世纪有作品,11世纪翻译梵文诗篇。区域语言相传至今,成为现代按语言划分行政区域的基本依据。

中世纪印度,区域王国林立,强国控制弱国,小国依附大国,依附关系变化无常。一国之内,王权、政权、地权、赋税征收权的分散是印度封建制的特色,具体表现为藩臣关系的存在。小国国王依附大国就成为大国的藩臣。王室亲王和王国官员统称藩王(即萨曼塔——Samanta)。国王授予藩臣土地。藩臣享有授予地上的占有权、征税权和统治权,义务是向国王缴纳定额赋税,并为国王供养定额的军队。农民向藩臣缴纳赋税,藩臣过着国王一般的生活。为了存在和扩张,小国力图成为大国,藩臣力图成为国王。兼并邻国和篡夺王位的事变时有发生。甚至农村公社也互相戒备。权力分散使得外力易于入主印度,也使得任何势力难于在印度建立中央集权。

8世纪初,戒日王统治下的卡瑙季王国衰落。国都曲女城被认为是北印度霸权的象征。为此,8世纪强盛起来的帕拉、普拉蒂哈拉、拉喜特拉库塔等三大王朝从770年起就开始进兵争夺曲女城。帕拉王朝的根据地在印度的东部和北部;普拉蒂哈拉王朝的根据地在印度的西部和北部;拉喜特拉库塔王朝的根据地在德干、印度的西部和南部的部分地区。曲女城多次易主,战争时起时息,持续约200年。

中世纪任何强国如欲控制德干北部,必须同时占有东海岸和西海岸。因为德干高原的河流和通道一律由西向东,而且东海岸对东南亚具有比西海岸更密切的贸易关系,所以战争几乎不断发生于东海岸。遮娄其和帕拉瓦是德干高原上在7世纪强盛起来的国家。两国交战数百年,终于两败俱伤。

穆斯林的早期入侵 712年,穆罕默德·比因·卡西姆统率阿拉伯军队攻占达里巴尔,然后占领信德地区。不久被当地居民击退。1001—1024年,伽色尼王朝国王马赫穆德入侵印度达12次之多,吞并以拉合尔为中心的旁遮普地区。从此旁遮普成为穆斯林地区。12世纪后期,阿富汗廓尔王朝控制西北印度。

德里苏丹时期(公元1206—1526年) 1206年,廓尔王朝统治德里的总督库特布-乌德-丁·艾巴克自立为统治印度的苏丹,建立奴隶王朝,定都德里。从此开始了阿富汗突厥人长达300多年的德里苏丹统治时期。其间经历奴隶、卡尔吉、图格鲁克、赛义德、洛迪5个王朝的统治。穆斯林入主印度,这在印度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在此以前,入侵印度的外族如拉杰普特、塞种人等都同化于印度,而且没有建立中央政权。苏丹王室和贵族由中亚和西亚各色种族、部族、氏族所组成。统治集团内部成分庞杂,派系倾轧频繁。统治阶级生活豪华。苏丹虽为中央政权,但并未统一印度。除短暂时期外,德里苏丹实质上不过是北印度一个最大的区域王国。尽管平原地区上不少印度教徒的高级首脑都已退位,但山林地区的拉杰普特首领并未完全投降。在平原上,也只有很少一部分土地受到苏丹的直接管辖,而大部分土地仍然在印度教徒的小领主和地主的控制之下。他们只向苏丹交纳一笔贡奉,并不按土地面积交纳田赋。即便在短暂时间内由苏丹直接征收田赋,但这种地区的范围也不很大。

除德干北端的省区政权外,苏丹在南印度的政权机构,都为时短暂。在14世纪上半期,苏丹政权就不得不撤出德干。接着印度教徒建立了维贾亚纳加尔王国,穆斯林建立了巴赫马尼王国。苏丹于15世纪初解体后,独立王国林立各地。

莫卧儿帝国时期(1526—1858) 莫卧儿帝国统治集团原是蒙古-突厥族后裔,16世纪上半期入主印度。最早的两代国王巴布尔和胡马雍(1530—1539,1555—1556在位)没有严格实行伊斯兰的宗教统治。第三代国王阿克巴企图在行政制度上摆脱部落传统,融合区域王国势力加强中央政权。阿克巴强调王权高于宗教,宣布国王有权解释伊斯兰教义,禁止伊斯兰教职人员(乌力马)干预政治。他自称是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的公平君主。他在改进部落酋长制的基础上建立了曼萨布达尔制(见莫卧儿王朝)。这些措施曾经维持了伊斯兰朝廷与印度教贵族的和睦关系,稳定了中央政权。16世纪下半期版图得以扩大,除南印度外,东起阿萨姆,西至阿富汗东陲均并入莫卧儿疆域,莫卧儿帝国成为当时世界强国之一。东方国家(波斯、奥斯曼、中亚诸国)承认它的强国地位。西方国家(葡萄牙、荷兰、英国、法国)尽力与其建立外交关系,通商谋利。沙·贾汉(1628—1658在位)提高田赋征额,从产量的1/3增至1/2。17世纪下半期奥朗则布加强伊斯兰的宗教统治,兼并战争多年不息,武力征服不可能消灭根深蒂固的区域王国和新兴的马拉特势力。18世纪初实行赋税承包制(伊贾拉-ijarah)。因此出现了包税阶级,农民无力承受无限制的榨取,离乡逃税,或结帮反抗。府库空虚,中央财政濒于破产。1738—1739年,波斯势力入侵北印度。1748—1767年期间,阿富汗势力入印抢劫,帝国奄奄一息。1761年帝国统治范围缩小。1764年被英军击败于布克萨尔。1803年德里一度被英军占领。1759—1858年,莫卧儿帝国名存实亡。英国在消灭了马拉特势力(1818)以后,于1858年印度民族大起义时正式灭亡了莫卧儿帝国。

马拉特政权是在莫卧儿衰落中萌发出来的一株民族国家的幼苗。这是一个非种姓的世俗政权。马拉特政权创建人曾经分配土地给农民耕种,反对军事采邑制-贾吉尔制和农村中间阶层。这些措施深受农民的拥护。马拉特军队纪律严明,军风朴素,各地农民多携械来归。马拉特军曾一度联合印度各方面的武装力量代表印度中央政权对英军作战(1780)。马拉特一直是英国殖民者不得不谨慎对待的劲敌。但是,在17、18世纪的印度,民族国家的条件还远未成熟。马拉特政权还不是一个完整的国家机构。西瓦吉家族(彭斯拉王朝)是马拉特政权的创始人,因为该家族不是婆罗门出身,所以徒有王室空名,没有实权。马拉特的帕什瓦是婆罗门出身的首相,从首任(1714)起,即掌握实权。重要将领各自建立王朝,如盖克瓦尔(1721年建)、辛地亚(1726年建)、霍尔卡尔(1728年建)都各有地盘,拥兵自卫。马拉特政权如此政出多门,恰好给英国以可乘之机。英国对马拉特进行过3次战争(1775—1782,1803—1805,1817—1818)。最后,英国利用马拉特自身的弱点,结束了帕什瓦政权(1818)。其他政权以土邦的形式被保留到1947年。

莫卧儿末期的历史说明在印度区域王国的大地上民族国家的难产。莫卧儿王朝告终,接踵而来的是以资本主义为基础的殖民统治。由于殖民统治本身的需要,中世纪有些社会组织延长了寿命,阻碍了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

近代印度(1757—1947) 当殖民掠夺在资本主义破晓中出现的时候,印度的中世纪史尚未终结。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成立(1600)起到它在印度占有统治权时(1757),有一段早期殖民掠夺史。这段历史在年代上属于印度中世纪末期,但它的时代性质则属于殖民统治的早期。

英国在印度的早期殖民掠夺(1600—1757)中世纪末西方国家热慕印度的富庶,千方百计想到印度发财致富。发现好望角(1488)和绕过好望角直达印度西岸卡里卡特(1498)的都是葡萄牙人。他们收购印度的香料(胡椒、生姜、肉桂、豆蔻)在西方销售,获得厚利。但葡萄牙国弱民贫,只能占领印度海口,不能深入内地,不能成为殖民主义强国。继之而起的是荷兰。荷兰商人垄断了香料贸易,抬高了产地收购价格,降低了西方的销售价格。1600年12月31日,英国为了同荷兰商人竞争而成立了英国东印度公司。英荷两国商人剑拔弩张,武装冲突一触即发。到了1623年,英荷才达成默契:荷兰垄断东印度群岛,英国垄断印度次大陆。

英国东印度公司在1609年续领特许状时,取得了5项特权:掠地铸币、筑城养兵、缔结盟约、宣战媾和、审理刑事民事案件。80年后,1689年孟加拉、马德拉斯、孟买3个管区形成。1651年东印度公司被允许在胡格利通商。1698年买下3个村子的包税权,实际上等于买下3个村子的领土,其中的一个村子就是加尔各答。后来,东印度公司的中心就从西海岸转移到孟加拉。在这个时期内东印度公司的活动主要是为建立政权准备条件。其中清除法国势力和培植亲英势力是主要因素。加尔各答原是偏僻荒村,从18世纪初起,商业开始繁荣。当地商人和钱商都大发横财,出现了一股强大的亲英势力。这股势力的存在为英国取得孟加拉政权创造了条件。普拉西战役(1757)开创了英国统治印度的时期。1765年东印度公司取得孟加拉、比哈尔、奥里萨的收税权,主宰了孟加拉。公司直接掌握了财政和军权,间接掌握了行政权。印籍人员负责办理事务,但无实权。史书称之为“双层统治”。当时,统治者是一伙强盗,人民深受痛苦。从1772年起情况有所改变,但“双层统治”的格局却持续很久。过去,东印度公司要从英国拨款来印度购买货物运往国外销售。自从1765年以来,他们就用孟加拉的税收购买印度货物,运销国外,牟取厚利。但英国政府每年迫使东印度公司向政府交付40万英镑。当时英国殖民势力霸占市场,盛行强制买卖,生产者往往被迫按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自己的产品,因此英国大量收购印度货物并没有刺激印度的工业生产。

18世纪下半期,英国工业革命迅猛发展。英国工业资本家不遗余力地迫使东印度公司增加英国工业品的出口。他们认为东印度公司垄断贸易是英国工业发展的障碍。从1793年起,英国工业资本家对东印度公司及其商业特权发动猛烈攻击。

自从东印度公司成立以来,英国新贵族海陆军军官为帝国扩张领土立下了汗马功劳,新贵族资本家在东印度公司的名义下积聚了大量财富并且集中了巨大权力。自从工业资本取得优势以来,新贵族在东印度公司的权力和财富就逐步被转移到代表英国资产阶级总体的英政府手中。1773年,英国议会通过《东印度公司管理法》。其目的是使政府管理东印度公司在伦敦和印度的事务,使政府取得对英属印度的政治指导权。1784年英国议会又通过《改善东印度公司和不列颠领地行政法》(即《印度法》),使政府享有政策上的管理权。(www.daowen.com)

英国工业革命开始后,工业资本家力图控制印度,以使英工业品畅销印度各地。所以,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也是英国在印度扩张领土最突出的时期。在55年内(1763—1818)英国在印度直接进行过30次兼并土地的战争。在52年内(1766—1818)英国与印度地方政权签订过23次割地条约。它在50年内(1765—1815)解决了欧洲其他国家在印度绝大多数的据点。

最有成效的兼并方法是同土邦缔结“补贴金联盟条约”。这是利用盟国的经费供养英国军队。它把精兵驻扎在盟国要地,控制它的防务和外交。巨额的“补贴金”往往超过土邦的承受能力,迫使土邦财政破产,割地抵债。1798年英国同海德拉巴签订第一个“补贴金联盟条约”,土邦解散原有的法国人训练的军队,每年出24万多英镑给英国人并由后者训练6个营的军队,要英国保证它不受马拉特势力的侵扰。

1818年6月,马拉特势力覆灭。拉贾斯坦、中印度、卡提阿瓦半岛的一些首脑都承认了英国的主权。除旁遮普和信德外,英国已经控制整个印度,印度成了英属印度帝国。1818年后,殖民统治基本上处于巩固政权时期,但是也还有过两起兼并高潮。第一批被兼并的是信德(1843)和旁遮普(1849)。英俄两霸的角逐遍及亚洲。19世纪的战争大多是为了侵略殖民地或是争夺殖民地。英国惯于利用印度的人力财力对邻国进行战争。除前一时期侵略尼泊尔战争(1814—1816)外,其他重要战争如两次侵略缅甸战争(见英缅战争)、第一次侵略阿富汗战争(见阿富汗抗英战争)以及侵华鸦片战争(1840)都发生在这个时期。经过对锡克教徒两次战争(1845—1846,1848—1849)占据了旁遮普以后,英国殖民地疆域就达到了防范沙俄南下的天然界线。

另一批被兼并的土邦是贝拉尔(1853)和奥德(1856)。它们的被兼并,与英国的纺织。工业有关系。贝拉尔是理想的原棉供应地,奥德是理想的英国棉织品的销售市场。19世纪30、40年代印度大兴铁路,50年代电报畅通。英国自信实力已经强大,可以不再依靠旧势力的协助,用自己的力量单独地统治印度。在这个时期英国用“绝嗣丧权原则”兼并的土邦有萨塔拉(1848)、那格浦尔(1853)和詹西(1854)。

最后阶段的兼并引起了1857年的印度民族大起义。这次大起义后,英国正式结束了名存实亡的莫卧儿王朝,也结束了东印度公司。1858年颁布的英国女王诏书开辟了一个新的统治方式。

英国政府直接统治印度(1858—1947)1858年后,英国政府直接统治印度。行政制度不断强化。《帝国立法参事会的法案》规定,印度由英王通过印度事务大臣进行管理。印度事务大臣接管了原属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及印度事务管理局的全部职权。印度事务大臣是内阁成员,对议会负责。有一个顾问性质的印度委员会协助印度事务大臣管理印度。印度委员会的人员不超过15人,不少于10人,任期7年,由印度事务大臣任命,其中至少有9人曾在印度任职(或居住)10年。

在印度的最高机关是印度政府。印度政府由印度总督及其执行委员会组成。印度总督称为“参事会总督”,亦称副王,由英王任命,任期5年。总督的执行委员会成员6人,任期5年,亦由英王任命。外交部部长由总督兼任,其他各部由执行委员会分配。立法工作由执行委员会的扩大会议进行。扩大会议的成员有在职官员、应邀人士和当选人士。《帝国立法参事会的法案》规定,增补成员61人,使立法会议的成员共达68人。《1909年法令》实行穆斯林分别选举制,使教派政治进入行政体制,毒害印度政治生活。

全印度分13省,其中五大省为孟加拉、孟买、马德拉斯、旁遮普、联合省。省有级别,级别差距很大。级别最高的省称管区,有马德拉斯和孟买。这两省的省督及其执行委员也由英王任命。由副督管理的省有孟加拉、联合省、旁遮普、缅甸、“东孟加拉和阿萨姆”(此省于1905年从孟加拉分出,1911年重新合并)。副督由总督任命。

省下设县,全印度共有249个县。除马德拉斯外,每省设专区,每专区设专员管理若干县。县级官员名称不一。“正规”省的县级官员称税务长,资历是印度文官。有些英籍税务长能做社会调查,发表专著。“非正规”省的县级官员称副专员,资历较低,有的还可能是军人。

县以下的单位,各省名称不一,一般设区域和塔锡尔。区级官员大多是司法助理,塔锡尔级官员大多是税务助理。全印度的土邦约有700个。大土邦只有海得拉巴、迈索尔、巴罗达、“克什米尔和查谟”。把许多小土邦划成土邦地区的有拉杰普塔纳驻理区和中印度监理区。拉杰普塔纳全区有20个土邦;中印度区有148个土邦。有些省里也有土邦。孟买省有354个小土邦,旁遮普有34个土邦,孟加拉有26个土邦。英国对土邦有严密的监督制度,严禁国内外结盟。

此外,田赋征收制、军警、司法、文官、市政、教育等典章制度无一不是为实现殖民统治的终极目标而服务的。殖民统治对印度民族国家的成长所起的消极作用远远超过于它的积极作用。

英国对印度的殖民掠夺和剥削 英国对印度的殖民掠夺和剥削经历商业资本、工业资本和金融资本3个时期。英国的商业资本侵入印度是同英国东印度公司分不开的。1702—1813年,英国东印度公司通过贸易、直接掠夺、在孟加拉、比哈尔、奥里萨等地实行以柴明达尔为对象的永久性土地整理(1793)等方式对印度进行殖民掠夺和剥削。直到19世纪中叶以前,在各种掠夺和剥削中一直以田赋为主。19世纪中叶,田赋约占东印度公司总收入的2/3。

随着英国工业革命的完成,工业资产阶级的成长,1813年英国议会取消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贸易垄断权。从此,印度逐渐成为英国的商品市场和原料产地,情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印度由商品输出国变为英国工业品,主要是英国棉织品的输入国。19世纪50年代,棉织品占英国对印输出品的2/3,占英国棉织品出口总值的1/4以上。然而从印度向英国出口的棉花数量却扶摇直上。1849—1852年,印度向英国输出的棉花总值增长了1.04倍。

1833年英国议会作出决定,准许英国人在印度经营种植园。这是英国把印度直接变成它的原料产地的开始。英国殖民当局强迫印度农民种植各种经济作物。大约从19世纪40年代以后,印度的大批原料运往英国,主要有棉花、黄麻、靛蓝、羊毛、粮食等。由于从19世纪前期就开始的兴修水利,逐渐改善了一些地区的灌溉条件,加上从50年代起修改和降低田赋征收率,促进了农业的商品化生产,并形成了一些单一作物产区。所以到了19世纪后期,印度输往英国的原料和谷物有了明显的增长。从19世纪5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从印度输往英国的原料增加了3倍,其中棉花和谷物增加了6倍,黄麻增加了63倍。

从19世纪中期起,英国资本开始输入印度。19世纪后期,英国对印度的投资主要限于铁路、水利和种植园。其中以铁路为主(始于184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资本大量进入印度的工业部门。估计1914年英国在印度的投资总额为5亿英镑,1933年增至10亿英镑。一些英国大公司利用20世纪20、30年代的关税保护政策、廉价的劳动力和有利的市场,在印度发展了一批子公司。

印度成为英国商品市场、原料产地和投资场所的结果,使印度的大量财富流入英国。史书称之为“财富外流”。英国东印度公司主宰孟加拉(1765)后3年内,财富外流达570万英镑。从1757—1857年的100年间,平均每年“财富外流”约为200—300万英镑。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财富外流”则有了明显的增长。大量“财富外流”是印度贫困落后的根本原因。

印度资产阶级的形成和发展 英国的资本输入为印度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从19世纪中叶起,印度开始发展民族工业(主要是纺织工业)。70、80年代,在西印度的孟买和艾哈迈达巴德形成了第一批工业资产阶级。他们主要由帕西族商人和古吉拉特商人组成。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到20世纪30年代初,在印度东部的加尔各答、北部的坎普尔和德里,出现了第一批由马尔瓦利商人发展而成的工业资产阶级。30年代初,在南印度的马德拉斯和马杜赖,出现了一批由奈杜种姓商人组成的纺织业资产阶级。由于三次民族解放斗争高潮(1905—1908,1919—1922,1928—1935)的推动和两次世界大战的刺激,印度的民族工业得到较快的发展,资本和生产集中的程度较高。在20世纪30年代后期,印度已形成了第一批民族资本垄断集团。其中塔塔财团、比尔拉财团、达尔米亚财团的实力最强。

印度的商业资本从19世纪后期转入民族工业,英国的工业品已经占领了印度的市场,而英国的财政资本又支配了印度的主要工业部门和金融系统。此外,英国还控制了印度的交通、运输、外贸、税收。因此,印度资产阶级在发展自己的民族工业时,同英帝国主义在经济上的矛盾是十分尖锐的,但印度的民族工业还是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资产阶级的力量也随之得到了增强。随着印度民族工业的发展和资产阶级力量的增强,印度资产阶级与英帝国主义在政治上的矛盾也突出起来,他们要求参政,要求独立地掌握财政、国防和外交,而英国殖民当局不仅寸权不让,而且利用国家机器镇压印度的民族解放运动。这种经济上政治上的矛盾决定了印度资产阶级具有要求摆脱英国殖民统治,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走独立发展资本主义道路的基本性质。但是印度资产阶级在当时毕竟是生长于殖民地的资产阶级,它对帝国主义,特别是英帝国主义还有依赖的一面。它在资金、技术、生产和流通等许多方面不得不依赖英印殖民政府;在工农运动高涨时,有时还需要英印殖民政府派兵镇压。因此在争取民族独立的过程中对英帝国主义有动摇和妥协的一面。

印度国家是一个由共同的宗教文化所凝聚的,由各自独立的区域政权所构成的国家群体。印度社会是一个具有共同风俗习惯而又互相隔离的种姓所组成的社会。殖民主义服印度是通过逐个摧毁区域政权的方式进行的。所以,印度的民族斗争基本上是区域规模的和种姓性质的斗争。历史表明:印度的民族斗争乡村早于城市;种姓反抗早于全民族反抗;武装斗争早于和平斗争;区域规模早于全国规模;自发斗争早于有政治目标的斗争。因此,全部印度民族运动史表现为民族融合的历史。那就是通过反帝民族斗争,区域力量融合成民族国家的力量,各种姓的力量融合为各阶级的力量,城乡力量融合在一起的历史过程。

印度从18世纪初期起就有民族斗争的文字记载。在1857年民族大起义之前,至少发生过50次反抗殖民统治的斗争。其中规模较大的有10次,如1778—1781年拉贾·柴特·辛格的起义;1783年朗普尔起义、迪纳杰普尔起义;1789年比什努普尔起义;1796—1805年帕扎亚土王起义;1799年奥德纳瓦布维齐尔·阿里起义;1799年米德纳普尔(县)丘尼尔部族起义;1801—1805年波里加尔起义;1809年贾特起义;1830—1831年迈索尔农民起义;1855—1856年桑塔尔部族起义。

印度民族大起义(1857—1859) 1857年的印度民族大起义(西方习惯称之为“雇佣军兵变”或“士兵起义”)是由爱国封建主领导的最大的一次民族斗争。这次起义是英国入侵印度后民族矛盾的总爆发,前后历时两年(1857年5月—1859年4月),波及北印度、中印度和南印度的广大地区。参加者除士兵外,还有广大的农民、手工业者和城市贫民。起义沉重地打击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加速了印度历史的发展进程。这次起义是印度近代史上的重要转折点。起义之后,英国调整了对印度的殖民政策:印度政府的控制权从英国东印度公司转到英国女王手里;彻底改组了军队,增加了英属印度军队中英国兵的比重,并直接控制炮兵;对印度的土邦由兼并改为支持;加强了铁路、电报等的建设工作。印度起义者大战英国殖民军

1857年的民族大起义是印度民族斗争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在此之前是以爱国的封建主(包括爱国的封建王公)为领导的旧式起义或斗争,在此之后是以资产阶级为领导的新式起义或斗争。

印度资产阶级启蒙运动随着西方教育输入印度,19世纪20年代印度出现了一批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他们成了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先驱,其杰出代表是R.M.罗易。印度的资产阶级启蒙运动是结合印度教改革运动和资产阶级的政治改良运动进行的。

19世纪20年代兴起的印度教改革运动,一直持续到80年代,从本质上讲这是一种资产阶级的启蒙运动。其目的是用资产阶级的神学世界观代替旧的神学体系,以适应资产阶级的需要。印度教改革运动始于孟加拉。1828年罗易在加尔各答建立梵社,标志着印度教改革运动的开始。随着梵社领导人的不断变换及其日趋激进的观点,引起了梵社的分裂。1865年以凯沙布·钱德拉·森为首的一派退出梵社,另组印度梵社,原来的梵社称真梵社。1878年,以希·夏斯特里等为首的一批青年退出印度梵社,另组大众梵社。从60年代起,梵社运动从孟加拉扩展到马德拉斯和孟买,分别成立了吠陀社和祈祷社。70年代,在旁遮普和北印度又出现了一个新的宗教改革团体,即圣社。它是由达耶难陀·萨拉斯瓦蒂(1824—1883)于1875年在孟买创立的。圣社同梵社在印度教改革的基本方面是一致的。他们都主张用资产阶级的理性原则即资产阶级世界观来检验宗教权威;以一神论代替多神论;以内心崇拜代替繁琐的仪式;主张积极行动,反对弃世遁世;提出资产阶级的伦理道德原则,改革旧的社会陋习。80年代,在孟加拉出现了以邦基姆·钱德拉·恰特尔吉为思想家的新毗湿奴运动。他重新解释了毗湿奴派教义,其主要特点是把民族主义思想引进宗教,把宗教看作是一个伦理体系和生活准则。继邦基姆之后,有罗摩克里希纳(1834—1886)的宗教改革学说。他在承认印度教传统形式的基础上,糅合各家学说,形成一个折衷的体系,成为以后宗教改革运动的指导路线。

印度资产阶级的政治改良运动 在进行印度教改革运动的同时,一些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提出了政治改革的主张,进行以局部改良为目标的政治运动。19世纪20—50年代,运动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其主要标志是成立了4个地区性民族主义组织,即孟加拉的英属印度协会(1851)、孟买管区的德干协会(1851)和孟买协会(1852),以及马德拉斯的本地人协会(1852)。他们要求在印度逐步实行代议制;要求降低土地税和盐税,减少政府的行政、军事开支,发展民族工商业,兴办公共工程和交通事业,大力发展技术教育。19世纪60、70年代,资产阶级争取政治、经济改革的要求已逐步理论化,形成了一套反映资产阶级要求的理论,如D.瑙罗吉和M.G.拉纳德提出了关于印度贫困和复兴道路的学说;在三大管区建立了一批新的、基础较过去广泛的区域性民族主义组织,如1870年成立的浦那人民协会,1876年成立的印度协会,1885年成立的孟买管区协会。在运动广泛发展的基础上,出现了建立全印统一的民族主义者组织的要求。

1885年12月28日,在孟买成立了全印统一的民族主义政治组织印度国民大会党,简称印度国大党。印度国大党的成立标志着印度的资产阶级民族改良主义运动已由分散走向统一,由地区性发展为全国性。但一直到20世纪初,国大党的政治主张仅限于实行代议制;其经济主张也只要求保护工商业和固定田赋。1905年是印度民族运动由改良走向革命的转折点。从那时起至1947年印度独立,经历了4次民族解放斗争的高潮。历次民族解放斗争以和平斗争为主,间以暴力斗争。

第一次民族解放斗争高潮(1905—1908)这次斗争的直接原因是反对英国分割孟加拉。国大党温和派领导人最初和极端派领导人一起发动和领导运动。以B.G.蒂拉克为首的极端派在运动兴起后,就提出“斯瓦拉吉”、“斯瓦德希”,抵制英货和民族教育4点纲领,力争把运动引向革命道路。在极端派的影响和压力下,1906年国大党加尔各答年会通过了以这4点为内容的斗争纲领。1906年运动扩展到全印。1907年运动继续发展。英国殖民当局实行分化瓦解政策,一面打击极端派,一面拉拢温和派。温和派在1907年国大党苏拉特年会上制造分裂,把极端派排除出国大党。国大党的分裂有利于英国殖民当局的镇压。1908年运动被镇压下去。(见印度民族独立运动(1905—1908))

第二次民族解放斗争高潮(1919—1922)第一次世界大战、俄国十月革命和В.И.列宁的民族自决原则推动印度民族运动进入更高阶段。印度人民大众在战争年代遭受残酷压榨。殖民统治者依靠武力镇压保持政权。资产阶级力图争取民族运动的领导权。国大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始终支持英国,希望换取战后的印度自治。大战结束后,殖民政府不仅继续执行战时军管法令,而且还增订了新的镇压法案,即罗拉特法。1919年2月间,M.K.甘地发动和平抵抗运动并号召于4月6日举行总罢市反对新的镇压法案。4月13日发生阿姆利则惨案,民情激昂。从此,甘地转变对英国的态度,由基本合作转向基本不合作,并于1920年改组国大党,使之成为有群众基础的资产阶级的现代政党。同年国大党通过新的斗争目标:“使用和平和合法手段争取自治”,代替过去使用宪法手段争取在帝国范围内的殖民地自治。从1921年底到1922年2月12日,甘地亲自领导群众运动,组织国民义勇团抵制英布。政府继续镇压,1922年初在押政治犯高达3万余人。当年,人民群众自行发动抗税斗争。甘地表示反对,指示群众按时纳税,并于2月1日给总督发出最后通牒,限期释放政治犯,过期不放,将再次发动和平抵抗运动。但因北方邦农民捣毁警察局,甘地于2月12日停止一切活动。从此,民族斗争蛰伏5年。

第三次民族斗争高潮(1928—1930) 20年代和30年代印度工人阶级已经有了比较健全的组织,城市人民群众也有了较高的斗争信心。因此,在这个时期的宪法问题的争论中,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都上升到一个新的阶段。1927年底J.尼赫鲁从欧洲回国。同年国大党作出决议:以完全独立为斗争目标;抵制英国的西蒙调查团;国大党加入国际反帝联盟;尼赫鲁和S.C.鲍斯先后任国大党总书记。1928年孟买工人在抵制西蒙调查团的罢工运动中显示出工人阶级的力量。在1930年这一年,吉大港人民群众袭击当地的兵工厂;白沙瓦群众占领城市10天,士兵抗拒军官的开枪命令;绍拉浦尔纺织工人占领城市一周,并建立起自己的行政机构。

国大党被英国政府纠缠于宪法谈判。甘地再次亲自领导大约持续3个月(1930年2月—5月5日)的和平抵抗运动。在这个时期里,甘地组织了反盐法运动。他坚决反对一切自发的群众斗争。甘地所领导的反盐法和平抵抗运动于4月6日开始,5月5日因甘地被捕而中止。

在这次民族斗争高潮中,英帝国主义使用比过去更阴险更残酷的手段来破坏印度的民族团结。政府首先发表印度总督的《欧文宣言》(1929年10月31日),从而引起民族运动内部的思想混乱。接着于1930年3月10日逮捕工人领袖31人,关押在密拉特监狱达4年之久。还利用3次伦敦圆桌会议,向全世界暴露印度民族运动内部的分歧,迫使印度接受英国的仲裁。在宪法谈判期间,则积极进行更大规模的镇压。从1930年6月到1931年3月被判刑的和平抵抗者达9万人;到1933年3月底在押政治犯达12万人。这次斗争高潮起于1928年初,止于1930年5月。持续约26个月。

第四次民族斗争高潮(1945—1946)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印度的民族斗争和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紧密结合,成为世界人民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人民的民族意识和阶级觉悟空前提高。1945年印度出现印度教徒与伊斯兰群众一致行动的征兆。1946年2月18日孟买皇家印度海军海员的罢工发展成印度皇家海军起义。英国对这种新形势有所觉察,深恐民族大起义在印度重演,感到暴力镇压和政治权术都不能维护其殖民统治。因此,事变的第2天(2月19日)英政府即派遣内阁特使团来印度谈判。1947年2月20日,英国宣布决定在1948年6月前移交政权,接着提出印巴分治的蒙巴顿方案。该方案规定,巴基斯坦和印度两个自治领分别于1947年8月14日和15日成立;英国在印度的殖民统治从此告终。

印巴分治(1947) 印巴分治使印度分裂成印度和巴基斯坦两个国家。在分治过程中,除信德省和西北边界整个省区划归巴基斯坦外,旁遮普省和孟加拉省均按宗教人口比例划分为东西两部。东旁遮普和西孟加拉归属印度。西旁遮普和东孟加拉归属巴基斯坦。国界线由划界委员会主席、英国法学家C.拉德克利夫参照双方所拟界线,作出最后规定。人为的国界损害了经济文化的完整体系。旁遮普分界线割裂了印度河流域的水利系统。孟加拉分界线割裂了工农业的经济联系。印巴分治给当地人民带来重大损失,加剧了双方摩擦。

印巴分治是教派政治的发展;移交政权是殖民统治的发展。在短暂限期内,分治与交权,同时并进,同时完成。教派冲突使人民陷于水深火热之中。这种紧张形势使英帝国主义便于逃避本身的罪责。

殖民统治的历史遗留问题 英国殖民统治影响后来政治最重大的历史遗留问题是教派政治和英国对中国西藏的侵略野心。

把教派对立变成教派政治是殖民统治的历史产物。1857年民族大起义后,英国用报复的态度对待穆斯林。单在德里就绞死2.7万名穆斯林。到了70年代英人对穆斯林的态度稍有转变。他们企图争取穆斯林地主和知识分子。1905年英国殖民当局实行孟加拉分治,穆斯林民族运动发生分裂。1906年全印穆斯林联盟成立,拥护孟加拉分治,要求殖民当局给予穆斯林以公职保证。《1909年印度政府组织法》(莫莱-明托改革法案)规定增加印度帝国立法参议会和省级参议会民选议员名额,实行分别选举;穆斯林组成单独选区,在穆斯林选区,只有穆斯林可以当选。从此,教派政治成为政治制度,民族运动遭到分裂。1932年3次圆桌会议后,英国政府提出《教派名额裁定书》,作为满足教派主义政治要求的尝试。1936年穆斯林联盟根据有关法令按教派利益准备1937年的选举。1940年3月23日全印穆斯林联盟会议通过《巴基斯坦决议》。殖民统治产生教派政治,教派政治不可避免地导致印巴分治和一切教派相互对抗。

另外,英国从19世纪40年代起就企图由北印度进入中国西藏。1885年,在印度的英国官员组织力量企图武装进入西藏,在藏族人民的反对下遭到失败。当时,西藏成为英、俄两强争夺中亚和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的一个重要部分。1903年英国从印度公开派兵远征西藏,1904年8月3日到达拉萨。这次远征虽然已取得进入西藏的孔道,但进一步侵略的野心始终未戢,英国当局及其在印度的官员仍然千方百计地窃取西藏领土。英国代表H.麦克马洪竟于1914年3月24日在印度德里与西藏地方当局代表秘密换文,在附图上标出藏印分界线,该线被称为“麦克马洪线”。此线把历来属于中国的9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划归英属印度。1929年出版的《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记载了那次秘密换文经过以及1914年7月3日西姆拉会议的经过。1939年,英国在印度供职的官员又篡改了《艾奇逊条约集》上原有的记载,造成了文献上的极大混乱。这就为以后解决中印两国的边界问题留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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