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解通:
卦辞:乾阳在上,坎水在下,两气不交,违行曰讼。九二以阳刚居上下两阴之中,为“有孚”;九二以阳实溺陷坎中,其意不得伸,故“窒”;坎为心忧故“惕”;九二居下坎之中位,虽不当位,但以中亦吉,二五无应,故终凶。九五中正且又在尊位,故“利见大人”,九二溺陷在坎,上无应而不能出,坎为大川,故曰:不利涉大川。
备注:由讼卦可明显看出卦辞全由讼卦主爻九二所引申而来。除乾坤两卦,其余六十二卦卦辞体例大均如此,而《彖辞》则是对卦辞进行补充判断的依据和原因,《象辞》则是将卦象引申至立人之本和成事之道的法象借鉴领域。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解通:
《彖辞》说:上刚下险,见险使强,为讼名由来。“讼有孚,窒惕,中吉”是因为九二居下为来,自身阳刚且居下坎险之中位的原因。“终凶”的原因是讼事本为见险而使强,善者不为,若终极其事,后果必凶而不利,故不可成。九五刚中居正,利见大人,有德有权可公平、公正地的裁决以妥善处理争讼。“九二不利涉大川”的原因是以刚阳之身进入到坤中变成坎,实则溺陷于渊,上而无应致其沉溺而不能出。(坤为大水,在下为渊)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解通:
《象辞》:天水二气背道异行为违行,里外不顺,争胜为讼。君子作事谋始,万事开头即要注意理顺内外各种关系,从根本上杜绝讼端。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解通:
初六:不让事端朝讼事发展下去,管好自己嘴巴少说话,最终吉祥。(初六以阴爻居下位,主观上非主动争讼之人,其与上九四阴阳相应,虽不当位,但能够在事之初起尚未演变为讼之时,能以低调姿态三缄其口,不议是非,忍让包容,就能够做到“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说:“不永所事”原因是杜绝讼端,不可轻易成讼。即便三缄其口,其不辩之辩自然明了。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解通:
九二:讼事不胜不可持续,为避祸转而归藏于有三百户人家的封邑中,可免灾平安。
《象》说:“不克讼,归逋窜也”是说争讼的形势和局面是弱不抵强,硬顶无益,反受其伤。“自下讼上,患至掇也”是说弱势与强势相争讼,实力差距太大而难敌,弱势见患将至而躲避。
(九二争讼的对象是九五,九五位天至尊,刚中居正,明显权势逼人,九二克讼无有希望)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www.daowen.com)
解通:
六三:继承先祖之美德,严格守持柔贞之心境不受争讼所扰,最终吉顺。有带着这样的品质的人去从事大事业,其可获的成果及前程无法估量。
《象》说:“食旧德,从上吉也”是说继承先辈们的德业,跟随和发扬他们的精神,一定有美好的结果。
(六三与上九阴阳相应,上九为天位,为先祖,六三上承乾,乾为旧为德为王,六三承之,自然有继承、相应之象,六三能在争讼之时不受其扰,关键在于其为阴爻,有柔顺善从之贞德。)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解通:
九四:讼事不胜不可持续,归复自命,变其本心,居安守贞,吉祥。
《象》说:“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是讲九四阳刚,本为好胜主讼之人,前与九五争讼必无胜算,然其初有应,复初以安其命,由于改变本能躁动欲讼之心主动止讼,进而居安守贞,结果必吉。这是为人行事知非即舍、明理不过的理智表现。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解通:
九五:治讼得力,大吉。
《象》说:“讼,元吉,以中正也”是说九五在君位治讼,是非枉直,裁决公正、公平,百姓逊路息争。根本原因在于他居中得正,无偏无私,光明磊落,尽善尽美处理好各类讼事。
另一解:在与人争讼的时刻,效法“元德”——用广弘、博大、宽厚、利生的胸怀与向善之心忍让、包容、善待他人,力争消除对立,化解矛盾,促成彼此的和谐与平衡,达到互依互存的共识。这样即便在“讼”,但持中守正,亦可获吉。
上九:或锡之带,终朝三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解通:
上九:有人因争讼得宠而被君王赐予配饰有漂亮衣带的贵服,(但)一日内多次朝见君王,就讼事仍喋喋不休,最后自我招致了赐誉尽毁、贵服被剥脱的下场。
《象》说:因为讼事而受赐显贵之服,这样是不足以被人尊敬的。
(上九阳刚,居讼极,好逞强以将讼事进行到底,虽然善讼而胜,并且或有赐予之赏,但因行为太过而必有亢悔,若不听六三之柔劝,息讼宁人,其后果亦必自受其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