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区别于主体的内在本质属性是客体间性(Interobjectivity),表现在交往行为中是指,客体所接收的信息来源于主体的主观感受,即客体的认识整体上不是来源于直接实践,而是来源于主体的第二性,是对第二性的再次传播,因而更具有感性、片面性、间接性和易变性等特点。
客体间性理论与沃尔特·李普曼于1922年在《舆论学》一书中提出的“拟态环境”概念有相似之处,但两者的出发点和所要实现的功能有所不同。“拟态环境”是由媒介通过对象征性事件或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重新加以结构化之后向人们提示的环境。由于这种加工、选择和结构化活动是在一般人看不见的地方(媒介内部)进行的,通常人们意识不到这一点,而往往把“拟态环境”作为客观环境本身来看待。[4]该概念是从大众传播的功能角度出发,强调媒体通过营造所谓的“客观环境”对社会舆论进行引导的隐性功能。客体间性理论则是从客体(用户/受众)的认识角度出发,揭示客体接收媒体信息的间接性和易变性等特征,以帮助传播主体根据客体接收信息的这些特征来改进传播方式、增强传播效果。
在国际传播中,客体间性表现为绝大多数新闻报道的事实会经过传播主体的判断和过滤。对同一客体,不同传播主体会有不同报道及解读,也就会产生不同的传播效果。这是因为,任何一种对现实的描述,都不可能是一种纯客观的反映,而只能是一种带有主观意识的建构。这种建构不仅取决于被报道的事实本身,也取决于作为建构者的媒体从业人员的立场、观点、方法与意图。
国际传播的特点决定了受众通常具有“远距”特点,受众对传播主体的了解和认识,甚至对整个外在世界的形象与观念,主要依赖于其惯常使用的媒介信息和熟人社会,即“第二经验环境”。一方面,由于媒体对于客观事实的报道会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甚至倾向性,使信息逐步失真,这就使信息传播具有了第二性;另一方面,由于受众之间相互关联,随着传播范围扩大和传播环节增多,受众所了解的身外世界与脑中图景,某种程度上是对传媒展现的或人们口口相传内容的感性认识,即“第二性基础上的第二性”。(www.daowen.com)
上述两个方面的因素,导致国际传播中客体接收信息的三个特点:一是感性认识,即对于远距离的跨国信息,受众更多依靠传播主体的宣介体验,做出的价值判断也主要是基于自己的感觉和体验,是一种表层的非理性认识;二是间接性认识,即国际传播的“远距”“他国”导致受众难以亲身经历,缺少真实体验,往往只能局限于“受众现实”,因而不是“直接现实”;三是片面性认识,即受众获得的信息,是媒体选择、判断、架构、引导受众关注现实的过程,是碎片化的、片面的、不系统的。
在国际传播中,不存在纯客观的媒体,媒体报道都带有一定倾向性。智利生物学家洪博托·玛图拉那(Humberto R. Maturana)区分了带括号与不带括号的客观性。他指出,不带括号的客观性是指独立于客观者的那种本真世界,但这种纯粹客观性是人类永远也达不到的。这就需要传播主体立足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努力减少、克服受众认识间接性和易变性对传播效果的不利影响,并增加传播的直接性因素和受众的直接体验。同时,媒体还应积极利用新媒体环境下受众之间相互交流和影响的特征,通过优质新闻产品实现波动式多次传播,扩大国际传播覆盖面,提升国际传播影响力。
掌握国际传播受众认识的间接性、易变性特征,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受众的相对化视角和非理性特点,重视受众的情绪、感官、体验、互动等,注重话语体系转换,借助融合传播手段,不但做到入耳,更要入脑、入心,降低间接性、增加直接性。一方面,国际传播中要讲好中国故事,需要把我们想讲的和国际社会想听的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国际社会的研究兴趣点、利益交汇点、议题聚焦点和情感共鸣点,使用具体、生动的故事形式,将中国社会生活中的发展变化以及方方面面的现实形象地展示给国际社会。另一方面,在当前移动互联网、社交媒体成为重要传播平台的环境下,移动社交媒体已渗入受众日常生活中,要通过丰富多样的形式提升国际传播表现力。2016年7月11日,《人民日报》新媒体围绕所谓“南海仲裁案”推出“中国一点都不能少”图文报道,创造了单条微博阅读量破2.6亿、转发超300万次的新纪录;新华社、《中国日报》等媒体注重结合重大主题报道和舆论热点事件,运用微视频、微电影、微动漫等方式,打造移动新闻精品。这些传播举措都较好地把握了受众认识的间接性和易变性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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