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功能学派翻译理论之前,“忠实(faithfulness)”和“对等(equivalence)”此类概念常用来描述译者或者译员在传意方面的准确程度。虽然不同的翻译学者对于“忠实”或者“对等”的阐释有着或多或少的差别,但大多数理论都认为如果译者或者译员在翻译时能够准确传达原文的意思,也就达到了忠实或者对等。那么怎样才算是准确地传达了原文的意思呢?有提倡以作者为中心的紧贴原文的翻译策略,有建议以读者或者听者所得到的效果为中心的贴近接收方的翻译策略。德国翻译学者施莱马赫将这两类翻译策略归纳为归化(domestication)和异化(foreignization)。但无论是归化或者异化,靠近原文、原作者、原文化还是靠近译文、读者(听者)、目标文化,都无非是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策略选择,在这种选择中译者或者译员处于一种附属地位,对于翻译标准的讨论也仅限于静态的、语言学视角下的讨论。
功能语言学的兴起为翻译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受其影响翻译研究中也出现了功能学派。在语言学研究中,第一次使用“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一词的学者是布拉格学派的杰出代表马斯修斯(Mathesius)。布拉格学派学者认为语言的功能性应该是语言研究的中心。语言的功能主要是三个方面:语言在交流中的功能、语言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语言的文学功能。20世纪70年代,翻译研究开始脱离传统的占主导地位的静态语言学研究范式。德国的一些翻译学者将目光投向了布拉格学派提出的功能主义,因此翻译学研究中的功能派学者将翻译研究的重点转向了翻译活动、翻译文本和译者的功能性上。翻译功能派理论的发展和延续经历了四个阶段,在这四个阶段中以四名翻译学者为代表,他们的理论既具有传承延续性也有相互驳斥之处。
第一阶段功能派翻译学者的代表人物为凯瑟琳娜·莱斯(Katharina Reiss),她是功能派翻译研究的创始人,其主张的理论为文本类型理论 (Text Type Theory)。莱斯受卡尔·布勒(Karl Buhler)的文本分类理论和尤金·奈达(Eugene Nida)的影响,将文本分为三个方向的类型:信息型功能的文本、表达型功能的文本和命令型功能的文本(如图1-3所示)。当一种文本不止有一种功能时,需要区分哪一种功能是主要功能,再决定该文本属于哪一种文本类型。
图1-3 莱斯文本类型图(Munday,2016:116)
区分文本的目的是根据文本的功能性选择相应的翻译方法,并且评判译文的准则为审视该译文是否能够展示出原文的功能性。由于莱斯对于文本的划分种类较为简单,同时莱斯主张原文本功能中有主导功能这一特征与实际翻译活动中的情况有一定差距,比如中国的诗词赋,既具有表达型功能也具有信息型功能,甚至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文本类型翻译理论常因文本功能的划分是否清晰受到诟病。但文本类型的划分对于导游口译的策略选择具有实践性的指导作用,在常规的景区景点参观的旅游活动中,围绕游客开展的口译活动中所涉及的文本常常是有清晰的功能性划分的,比如在旅游参观时遇到诗歌、牌匾、碑文等涉及文学背景的文本,那么文本的表达性作用和信息性作用明显。导游口译译员在翻译时应强调其信息和文体风格,并在了解游客教育文化背景后选择侧重哪个功能;在旅游活动开展期间,游客和当地人的交流过程中产生的文本通常情况下是具有命令操作意义的文本,比如游客购买当地的商品,那么导游口译译员在翻译时应注重翻译文本对于接下来行动的指导效果,而不拘泥于文本的信息对等和文体表达等。
功能翻译理论发展第二阶段的代表人物为维米尔(Hans J. Vermeer),他是莱斯的学生,对莱斯的理论进行了补充与发展,提出了目的论(Skopos Theory)。Skopo一词来自希腊语,意思是目的、目标。目的论翻译学说的核心是翻译活动的目的以及文本的用途。维米尔认为整个翻译活动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策略的使用。翻译理论学家芒迪(2001:79)将该理论概括为“目的论的核心是翻译的目的,而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方法和策略,这些策略的使用产出了功能适当的结果文本。因此,在目的论翻译学说看来,明确为什么原文本被翻译和目标与文本的功能对于译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目的论理论中,维米尔提出了三条重要的原则:目的法则(The Purpose Rule)、连贯法则(The Coherence Rule)和忠诚法则(The Fidelity Rule)。目的法则侧重于了解翻译活动的目的,它可以由翻译活动的发起者决定、原文作者决定或者翻译活动的赞助人(patron)决定;连贯法则强调译文对于译文接受者来说必须是具有连贯性的,也就是说具有意义的,能被他们理解;忠诚法则是指译者的忠诚不再是寻找原文和译文在意义上的对等,而是寻找它们的连贯性、关联性,也就是说原文和译文之间信息的关联。维米尔目的论的提出打破了传统翻译标准中对等与否、归化与异化这两对二元对立的翻译策略的选择。目的论更注重译文的使用者,降低了原文和原文作者的地位,并使译者的主体性得以彰显,译者策略选择的自由度也因此增大。然而目的论有其适用范围,它不应成为“创造性”误译、胡乱翻译的挡箭牌。曹明伦教授将翻译的目的分为文本目的和非文本目的,翻译的文本目的指让不懂原文的读者通过译文知道、了解、欣赏到原文的思想内容和文体风格,而翻译的非文本目的的范围就可以很广了,小到为赚钱而翻译,大到比如梁启超先生发起翻译活动时所追求的“改良群治”“开启民治”等文化目的(2007:147-149)。笔者认为文本的语文性和文体性特征在翻译活动中占较低的权重且文本的功能性、实用性和时效性占较高权重时,目的论指导下的翻译策略的选择才能顺理成章,且不能以翻译的非文本目的作为文本转化时随意为之的借口。旅游活动中的口译行为的非文本目的在于帮助游客体验当地文化、欣赏美景、学习先进知识等,所以导游口译员可以在旅游交流活动中区分并权衡口译行为的文本目的和非文本目的,使其达到一个平衡。通常来说,对于非专业考察的民间旅游文化交流活动,原文的文本语文性和文体性特征的权重相对较低。因此,在涉及当地文化现象的翻译过程中,口译员在了解游客背景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一些类比,使游客更快地理解当地的文化或者文本,这也就是目的论翻译理论连贯原则指导下策略的选择。(www.daowen.com)
翻译功能学派第三位影响力较大的学者是曼塔莉(Justa Holz Manttari),她发展了先前的功能派学说,并创造了一些术语,为功能学说的理论构架添砖加瓦。曼塔莉提出了翻译行为理论(Translation Action Theory),该理论认为翻译行为不再是单一的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的转换过程,而是跨文化交流的过程(Transcultural Communication)。曼塔莉将翻译中的文本看成一些信息的集合,而译者是信息的传递者,也就是说“翻译行为是生产信息承载体的过程,这种信息承载体被运用于超常行为系统中来协调行为和交际合作”(Holz-Manttaris &Vermeer,1984:17)。从曼塔莉对翻译行为的再定义可以看出,她将翻译活动的重心放到了信息单元传递和信息单元的功能上,她更看重翻译活动中文化意义的生成和传递,把翻译行为从文字上的对等进一步解放出来,将意义的生成扩展到文化语境下信息的传递与信息功能的达成上。曼塔莉对于翻译行为的定义运用到导游口译中,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解构了传统意义上的忠实。下面这个例子可以很好地说明曼塔莉翻译行为理论在导游口译忠实问题上的适用性。位于成都市内的著名佛教圣地文殊院吸引了不少外国游客观光,但西方游客对于佛教文化较为陌生。一名导游口译在翻译讲解供奉在文殊院第一个殿里的文殊菩萨、普贤菩萨、观音菩萨三者关系时,既讲解了它们的司职有何不同,又顺带解释了它们同内殿供奉的释迦牟尼佛、弥勒佛之间的关系,同时,还类比希腊神话中宙斯与众神之间的关系来说明它们的关系。这名导游在这场口译中扮演者文化传播者的角色,不但传递了文本信息本身,比如对三位菩萨的介绍,还考虑到原文本在西方文化中的接受度而采用了类比的方式(虽然类比不太恰当),但使西方游客对佛教文化的理解更为直观。
翻译功能学派中第四位集大成者为诺德(Christiane Nord),她系统地归纳了功能派前人的理论精髓,将其体系化并深度阐释了目的论的内涵及应用范围。她发展了莱斯的文本类型理论,对莱斯将文本功能分为三类文本目的的做法进行补充,提出增加“情感性文本(Phatic Text)”这一类别。与此同时,她指出莱斯的文本类型理论仅适用于非文学翻译,为了解决适用性问题,诺德将翻译行为重新分类为文档型文本翻译(Documentary Translation)和工具型文本翻译(Instrumental Translation)。文学翻译属于前者,而译者在进行文学翻译时,应该保留一些与文化相关的词汇或者是采取半翻译的方式(Half-translation),以此更好地保留原文中异域的风味。也就是说,目标读者在读的时候能清楚地知道该文本来自其他文化,而不是母语写成的文本,因为阅读文学作品的目的之一就是感受异域文化。工具型文本翻译主要是指非文学翻译,而在进行非文学翻译时,译者不应该让读者感觉到他们读的是译作,因为非文学翻译中,内容才是真正翻译活动的目的。在导游口译中,需要口译员处理的文本也可以采用这样的二分法:文化承载型文本和工具型文本。也就是说,导游口译译员需要有良好的鉴别文化承载文本的意识。
发生在旅游活动中的,意在引导参与各方更好地理解和交流的口译行为可以看作旅游文化交流活动中的一个辅助性服务环节。它具有语言服务的特征,同时也具有导游口译的特征。但旅游文化交流活动中各方的交互关系是随时变化的,导游口译作为辅助性行为,其目的也是不断变化的。因此,根据上述翻译功能学派理论,导游口译中的“忠实”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第一,导游口译的忠实原则受限于原口语文本的类型。译员首先需要具备识别文本类型的能力,掌握各类不同文本翻译策略的侧重及应用要点。正如前文导游口译的定义及特点中所述,在旅游活动中参与各方需要口译员协助理解的文本是口语文本,如某人的讲话等,此时导游口译译员通常采取交替传译的工作模式,这类文本既有文档型文本,如景区或者展品的语音介绍,其中涉及部分文学翻译或者文化承载词的翻译,也有工具型文本,比如游客在旅游目的地当地的交谈等实操目的性大于文学文化欣赏目的的文本。除此之外,需要口译员协助理解的另一类文本为非口语文本,如某景区或者展区的文字介绍、对联、碑文等,此时导游口译译员多采用视译的方式,处理的文本也多是文档型文本。虽然不能简单地说译员处理文档型文本与工具型文本这两种文本的忠实原则标准哪一类的标准更高,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忠实标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翻译文档型文本时的忠实标准更侧重于其表达功能(Expressive Function)和情感性功能(Phatic Function),也更讲究译员能否引起目标语听众的情感共鸣;翻译工具型文本时的忠实标准更侧重于其信息功能(Informative Function)和操作指导功能(Operative Function),旨在传递信息或者使听众采取某种行为。
第二,导游口译的忠实原则与旅游文化活动中口译活动的文本目的与非文本目的紧密相连。在每次口译行为之前,导游口译译员需要明晰此次口译行为的文本目的及非文本目的各是什么,权重如何分配。每一位参与旅游文化活动的人员都可能带着不同的目的和侧重,作为帮助旅游活动参与者实现其旅游文化目的的口译译员,需要充分了解不同服务对象的目的与期待。除了服务对象的目的与期待以外,口译译员还需要对旅游交流活动本身的宏观目的具有清晰的认识,寻找旅游交流活动本身的宏观目的与游客目的之间的契合点。这是导游口译活动中非文本目的的拆解与分析,同时旅游活动中的口译活动必然涉及文本转换的过程,也就涉及旅游口译行为的文本目的,这是更为微观的层面。译员在实现文本目的时需结合旅游活动的宏观目的及游客自身诉求,因此导游口译中的忠实原则既不是完全地忠实于原口语文本或者原讲话者,也不是完全紧贴目标语使用者(听者)。这里的忠实原则的标准不是静态不变的,而是基于口译行为发生时各个目的的权重关系而处在变化中的,它不是单一衡量标准下的忠实。
第三,导游口译的忠实原则不是语言层面字句的机械对等,而是基于信息在文化传递中的可读性及目标文化听众的可接受度。无论是旨在使听众产生审美共鸣的、更侧重表达功能与情感功能的文档型文本,还旨在对听众起信息告知与行动指导的工具型文本,译员对于听众目的的解析和对听众反馈的预判都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导游口译中原语文本的地位。绝对忠实于原文的、静态机械的忠实原则,已经被旅游文化活动中口译行为的文本目的与非文本目的解构,脱离听众接受度的忠实在以游客为中心服务对象的客观文化交流活动中无法贯彻。换言之,旅游文化交流活动中以游客为中心的口译活动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原文地位,提高了译入语文化的中心地位。因此,导游口译中的忠实标准更倾斜于译员服务的听众与听众所在文化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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