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组织工作是顺利完成竞赛任务的可靠保证,竞赛组织工作包括:制定竞赛计划、竞赛规程,制定竞赛日程,编排秩序,进行会议及裁判员、教练员赛前培训等。
(一)年度竞赛计划
我国运动竞赛是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领导的。国家体育总局根据体育工作的方针、体育运动发展地需要和体育竞赛制度的精神,每年制出该年度的运动竞赛计划和国际竞赛活动安排。各级体委、协委将根据这个计划,定出相应的年度计划,以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利于运动员的健康成长和运动水平的提高。
(二)制定竞赛规程
1.制定规程
主办单位根据竞赛计划制定出竞赛规程。竞赛规程是赛会的法规性文件,必须以“竞赛规则”为准,可依据“竞赛规则”的精神进行适当补充和调整。
2.竞赛规程
一般应在赛前3个月发出,以确保参赛各队有充分的准备时间,研究、调整竞赛规程。主要内容包括竞赛日期和地点、参赛单位、竞赛项目、参加办法、竞赛方法、录取名次、奖励办法、报名及报到、经费、违禁药物规定、裁判员要求、报名接待及其他规定。
3.参加办法
①每个参赛队可报男女运动员各八名,每个级别限报一名运动员。
②参赛运动员不足6名的单位,报教练(或领队)1名;6以上(含6名)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医生1名。
③名后,各队不得随意更换参赛运动员和级别。
④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持有中国跆协段位证书。
4.竞赛办法
①采用中国跆协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②采用个人对抗赛,单败淘汰制。
③运动员必须具有中国跆协认可的道服,自备个人用护具(护裆、护臂、护腿)。
④组委会提供头盔、护身。
5.录取名次
每个级别录取个人前6名。
6.奖励办法
①第一名奖励金牌1枚,第二名奖励银牌1枚,并列第三名各奖励铜牌1枚,前6名颁发证书。
②设男女最佳技术奖。
③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团体和个人。
(三)跆拳道竞赛的裁判组织
跆拳道竞赛的裁判组织是否完善,裁判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是比赛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下面主要介绍竞赛的编排与裁判人员的职责:
1.竞赛的编排
秩序册是组织竞赛的主要文件,是各代表队和有关部门了解竞赛日程安排的主要依据。各队要依据秩序册来准备和安排赛前训练计划,因此编写时要求准确、细致。
(1)秩序册内容
①贺词(可不设)。
②竞赛规程。
③组委会及组织机构名单。
④仲裁委员会名单。
⑤裁判组名单。
⑥各代表队名单。
⑦大会活动及竞赛日程。
⑧其他有关内容。
(2)编排原则
①掌握竞赛规程精神,细致安排竞赛日程和场次。
②不论参赛人数多少,同一级别的所有比赛原则上在一天内结束。
③安排时要有利于运动员的体力恢复,有利于竞赛进程和竞赛效果。
(3)编排方法
根据各参赛单位参加人数、竞赛组别,写好汇总表,按照大会日程进行编排。
①编排时首先审查名单,检察各队人数、级别、年龄等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②根据编排原则排出初稿,送竞赛组织领导和组织委员会审批。
③征求各单位意见,纠正编错遗漏等,再打印。
2.裁判人员
裁判人员的工作是保证竞赛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也是直接影响着竞赛的成绩。裁判人员的分工必须明确,裁判人员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熟悉业务、精通规则。
跆拳道竞赛规则规定,跆拳道禁赛设有:仲裁委员会、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临场裁判员、编排记录长、检录长、检录员、宣告员、电子裁判、计时员、录像员、临场医务人员等。(www.daowen.com)
(1)裁判人员的配备和分工
根据竞赛的性质、规模来配备裁判员,确定他们的分工。
(2)裁判人员的职责
①仲裁委员会:在大型的比赛中,比赛由承办单位与当地体委及跆拳道协会协商任命仲裁委员会成员,委员6人以内,设主席1人。仲裁委员会成员必须是精通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的相应级别的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保证技术规则的执行,对执行裁判进行考查。
·对当执裁判的异议做出裁决,有权更换场上裁判,对场上裁判的错判或其他行为予以处罚。
·赛前,执行裁判员向仲裁判委员会递交裁判员证书;赛后,仲裁委员会必须在执裁的证书上签字,并退还给执行裁判员。
总裁判长的职责是:
·全面负责竞赛中的裁判工作。
·赛前检查落实比赛场地、器材、护具、用品等事宜。
·组织裁判员学习,制定竞赛程序和工作计划,明确裁判人员的分工。
·主持裁判技术会议,依据规则、规程精神,负责对竞赛中疑难问题进行解释。
·负责组织抽签、适应场地安排、裁判员实习等事宜。
·竞赛中,指挥裁判组及场地工作,执裁过程中出现争议时负责协调,并有权做出最后决定。
·配合仲裁委员会,处理竞赛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
·发现裁判员有违反竞赛规则或严重违纪行为,有权依据《跆拳道裁判员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进行处罚。
·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做好裁判总结工作,报中国跆协裁判委员会。
裁判员的职责是:
·经协会登记注册,持有裁判员资格证书及段位证书。
·精通《跆拳道竞赛规则》和《跆拳道裁判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学习竞赛规程。
·尊重并服从总裁判长的指挥,有责任将竞赛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提出合理建议。
·按竞赛规则的要求进行场上执裁。
·裁判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兼任领队、教练。
·不得随意向运动员及运动队传递有关的裁判内部消息。
·裁判员的工作由裁判组统一安排调动,本人不得提出特殊执裁要求。
·严格遵守裁判员守责和赛会各项有关规定。
·比赛后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完成好裁判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编排记录长的职责是:
·协助总裁判长做好赛前准备工作,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工作。审查运动员报名表,参与编制秩序册。
·处理运动员弃权、变更、抽签组织、编排场地、场次等事宜并向裁判组通报情况。
·准备各种竞赛表格并发送有关裁判组。
·负责核实、登记并及时公布比赛成绩,将下阶段比赛秩序立即通报有关裁判组。
·及时将各级别比赛结果核实无误后送交裁判长。
·整理资料,编写成绩册,协助组委会及时印制竞赛成绩册。
检录长的职责是:
·负责检查组的各项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根据赛程安排,指挥检录员按时点名,认真检查参赛运动员着装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发放、回收护具。
·处理运动员弃权问题,及时通报有关裁判组。
·协助大会做好开幕式、发奖、闭幕式等项工作。
主裁判的职责是:
·掌握和控制整场比赛。
·在比赛中根据场上情况即时宣布“Shi-jak”(开始)、“Ke-man”(结束)、“Kal-sok”(继续)、“Kye-shi”(计时)、“Cam-jeom”(扣分)、“Kyong-go”(警告),胜负的判定和进退场等。
·根据竞赛规则独立行使判决权力。
·主裁判不记录得分。
·比分相同或无分时,主裁判根据三局的优势情况判定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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