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竞赛性质
团体比赛、个人比赛。
第二条 竞赛办法
(一)循环赛、淘汰赛。
(二)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比赛2分钟(青年比赛和少年比赛可采用1分30秒),局间休息1分钟。
第三条 资格审查
(一)成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为18-40周岁;青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为16-17周岁;少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为12-15周岁。
(二)只有注册运动员持《身份证》方可参赛。
(三)运动员必须有参加该次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
(四)运动员必须出示报到之日前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指标在内的体格检查证明。
第四条 体重分级
(一)48公斤级(≤48kg)
(二)52公斤级(>48kg且≤52kg)
(三)56公斤级(>52kg且≤56kg)
(四)60公斤级(>56kg且≤60kg)
(五)65公斤级(>60kg且≤65kg)
(六)70公斤级(>65kg且≤70kg)
(七)75公斤级(>70kg且≤75kg)
(八)80公斤级(>75kg且≤80kg)
(九)85公斤级(>80kg且≤85kg)
(十)90公斤级(>85kg且≤90kg)
(十一)100公斤级(>90kg且≤100kg)
(十二)100公斤级以上(>100kg)
第五条 称量体重
(一)称量体重须在仲裁委员的监督下,由检查长负责,编排记录员配合完成。
(二)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称量体重。称量体重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三)运动员按照大会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时裸体或只穿短裤(女子运动员可穿紧身内衣)。
(四)称量体重先从体重轻的级别开始,每个级别在1小时内称完。如体重不符,在规定的称量时间内达不到报名级别时,则不准参加以后所有场次的比赛。
第六条 抽签
(一)抽签由编排记录组负责,有仲裁委员会主任、总裁判长及参赛队的教练或领队参加。
(二)抽签在第一次称量体重后进行。抽签由小级别开始,如本级别只有一人,则不能参加比赛。
第七条 服装护具
(一)运动员必须穿戴大会指定的拳套、护头、护胸,必须穿戴自备的护齿、护裆(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比赛的护具分红、蓝两种颜色。
(二)运动员必须穿指定的与比赛护具颜色相同的比赛服装。
(三)拳套的重量:65公斤级及以下级别的拳套重量为230克(女子和青少年运动员均使用该重量的拳套);70公斤级至85公斤级别的拳套重量为280克;90公斤级及以上级别的拳套重量为330克。(www.daowen.com)
第八条 竞赛中的礼节
(一)介绍运动员时,运动员向观众行抱拳礼。
(二)每场比赛开始前,运动员相互行抱拳礼。
(三)宣布结果时,运动员交换站位,宣布结果后,运动员先相互行抱拳礼,再向台上裁判员行抱拳礼,裁判员回礼;然后向对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回礼。
(四)边裁判员换人时,互相行抱拳礼。
第九条 弃权
(一)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或体重不符不能参加比赛者,作弃权论,不在参加以后的比赛,但已进入名次的成绩有效。
(二)比赛进行时,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运动员的安全,教练员可举弃权牌表示放弃,运动员也可举手要求放弃。
(三)不能按时参加称量体重,赛前3次点名未到或点名后擅自离开,不能按时上场者,作无故弃权论。
(四)比赛期间,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第十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裁判长、副裁判长、台上裁判员、记录员、计时员各1人,边裁判员3人或5人。
(三)编排记录长1人。
(四)检录长1人。
第十一条 裁判长的职责
(一)负责本组裁判员的学习和工作安排。
(二)比赛中监督、指导裁判员、计时员、记录员的工作。
(三)台上裁判员出现明显错判、漏判时,鸣哨提示改正。
(四)台上裁判员出现明显错判,在宣布结果前征得总裁判长同意后可以改判。
(五)每局比赛结束后宣告评判结果,决定胜负。
(六)根据场上运动员的情况和记录员的记录,处理优势胜利、下台、处罚、强制读秒等有关规定事宜。
(七)每场比赛结束时审核、签署比赛成绩。
第十二条 台上裁判员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规则,公正裁判。
(二)检查场上运动员的护具,保证安全比赛。
(三)用口令和手势指挥运动员进行比赛。
(四)判定运动员倒地、下台、犯规、消极、强制读秒、临场治疗等有关事宜。
(五)宣布每场比赛结果。
第十三条 边裁判员的职责
(一)根据规则记录运动员的得分。
(二)每局结束后根据裁判长信号,同时迅速显示评判结果。
(三)每场比赛结束在计分表上签名并保存,以备检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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