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是一场比赛的组织者,必须根据规则和规程对一场比赛实行全面的管理。
(一)比赛比分的管理
即对比赛胜负机制的管理,这是一场比赛最基本的管理,必须在准确地认定比赛事实的基础上,公正地对每一个回合做出及时的判决。
(二)对比赛器材的管理
比赛器材包括比赛球台、球网、球和球拍等。其中,球台、球网和球的质量规格及球台的布局在赛前已由裁判长检查认定,但仍需裁判员实施下列管理。
1.在该场比赛开始前
(1)检查球台、球网装置及球,确保其符合规定。
(2)检查运动员的球拍、服装发现有不合规定,要求运动员更换。
(3)要求运动员选定两三个比赛用球,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裁判员任意决定一个比赛用球。
2.在该场比赛进行中
(1)维持比赛球台、球网装置始终符合规定。
(2)防止运动员擅自更换比赛用球和球拍。
在不能实现上述管理目标时应立即报告裁判长。
(三)比赛条件的管理
比赛条件包括比赛场地、灯光、挡板、计分器、队名牌或人名牌等,尽管赛前也已由裁判长检查认定,但仍需要裁判员在该场比赛开始前再行检查,并在比赛进行中维持这些比赛条件的标准和规范,一旦发现问题即应在职责允许的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及时处理,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裁判长。
(四)对比赛时间的管理
除法定的间歇外,要保证全场比赛连续进行。
(1)一场比赛的局与局之间,可允许运动员有不超过1分钟的休息时间。
(2)允许需要连场比赛的运动员在连场的比赛之间有最多5分钟的休息。
(3)每局比赛中,允许运动员在每打完6分球或决胜局交换方位时,用短暂的时间擦汗。
(4)一名或一对双打运动员可在一场比赛中要求一次暂停,时间不超过1分钟。(www.daowen.com)
(5)运动员在比赛中损坏了球拍,应立即替换随身带来的另一块球拍或场外递进的球拍。
(6)在替换破球或损坏的球拍以后,可允许运动员练习少数几个回合,然后继续比赛。
(7)运动员因意外事件而暂时丧失比赛能力并要求紧急中断时,应立即报告裁判长。
(8)运动员因意外事件而暂时丧失比赛能力时,裁判长若认为中断比赛不至于给对方带来不利,可允许中断比赛,但时间要尽量短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10分钟。
(五)对场外指导的管理
应按下列要求防止非法的场外指导影响比赛的公正性:
(1)团体比赛中运动员可接受任何人的场外指导,但单项比赛中运动员只能接受在该场比赛开始前向裁判员指明的一位指导者的指导,否则即应令其远离赛区。
(2)只要没有拖延比赛,运动员可以在除比赛回合中的任何时间接受场外指导。如被授权的指导者进行非法指导,裁判员将出示黄牌进行警告;如果再次违反,将被驱逐出比赛区域。
(六)对运动员行为作风的管理
(1)应督促运动员克制那些可能不公平地影响对手、冒犯观众或影响本项运动声誉的不良作风或行为表现。
(2)如该场比赛中运动员在赛区内的行为表现不符合上述要求时,若属初犯,则应予以警告(出示黄牌);如警告后首次再犯,可判其对方得1分(同时出示红黄牌);第二次再犯,可判其对方得2分(同时出示红黄牌);此后再犯或一场比赛中任何时候出现严重冒犯行为(包括未通知裁判员和对方即行更换球拍),应立即报告裁判长。
(七)比赛运行机制的管理
比赛运行机制包括团体赛双方运动员的出场顺序,一场比赛开始时发球、接发球和方位的选择,比赛中发球、接发球和方位的交换以及击球次序,轮换发球法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根据规则予以有条不紊的控制。
(八)对比赛技术文书的管理
(1)团体赛前根据秩序册核对双方填写的排名表。
(2)赛前、赛中和赛后记分表的填写。
(3)赛后记分表的送签和上交。
【注释】
[1]下文所有技术动作讲解无特殊说明皆以右手执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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