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非建档立卡资助标准未体现精准扶贫

非建档立卡资助标准未体现精准扶贫

时间:2023-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非建档立卡对象群体中确实存在贫困成因、贫困程度不同的问题,一个资助标准体现不出贫困差异。它将原来的资助对象由三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变为两类:建档立卡、非建档立卡,实行分类资助,体现精准扶贫。至此,非建档立卡对象每学期资助标准500元基本固定下来。因非建档立卡政策对象多,诸如离异家庭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成员残疾的儿童、家庭成员长期患大病的儿童、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的儿童等。

非建档立卡资助标准未体现精准扶贫

(一)CC镇WLX幼儿园园长XXF

农村确实困难,资助标准应该高一点。

(二)CC镇XQD幼儿园园长FHC

资助金额应向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农村倾斜。

(三)CC镇XEL幼儿园园长TD

贫困家庭幼儿多发几百,不太贫困的家庭幼儿少发几百。

(四)PN镇小学附属幼儿园老师WYZ

非精准扶贫对象一律500元,没有梯度,显得不公平。

(五)CC镇BJL幼儿园园长YBW

非建档立卡对象都是500元,没有差异,显得不够公平,资助标准应调高一点,这样特别困难的家庭幼儿就要好一些。

(六)教育体育局计财股副股长ZXG

建档立卡对象据实减免,非建档立卡对象多年一直是500元。在非建档立卡对象群体中确实存在贫困成因、贫困程度不同的问题,一个资助标准体现不出贫困差异。

S省财政厅、S省教育厅于2011年10月17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C 财教〔2011〕224 号),该文件指出:从 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我省困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具体政策是: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100元(当前阶段减免资助面控制在在园儿童总人数的 10% 以内),减免的保教费由政府财政对幼儿园给予补偿。这里的资助对象有三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比例: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100元。

S 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移民局于2016年5月2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C 教函〔2016〕277 号)。该文件强调指出:从 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除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以外的其余132个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费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该文件规定的资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据实免除,非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没有明确。它将原来的资助对象由三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变为两类:建档立卡、非建档立卡,实行分类资助,体现精准扶贫。(www.daowen.com)

而资助标准在P县也有一个演进过程,P县财政局、P县教育体育局于2013年10月15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下达2013年秋季学前教育“三儿”资助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P财教〔2013〕37号),该文件将“资助范围和标准”界定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公、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附属幼儿园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标准为每人130元。

P 县财政局、P 县教育体育局于2014年2月25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下达2011—2013年学前教育“三儿”资助中央和省级追加补助资金的通知》(P财教〔2014〕13号)。该文件指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公、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附属幼儿园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标准为每人455元。

《P县2011—2013年学前教育“三儿”资助省级资金安排表》显示:2011年秋—2012年春,FX小学3人,金额780元。2012年秋—2013年春,XH小学3人,金额780元。这里没明示资助标准,其实是每人260元。

P县财政局、P县教育体育局于2015年5月6日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5年春季学前教育“三儿”资助补助资金的通知》(P财教〔2015〕21 号)对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予以明确: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公、民办幼儿园和中小学附属幼儿园2015年春季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至此,非建档立卡对象每学期资助标准500元基本固定下来。

非建档立卡对象是一个较大的群体,其贫困成因、贫困程度各异,能否将资助标准做出比较切合实际的调整?

教育体育局计财股副股长ZXG:

资助标准500元不好细化,因操作太多,风险更大。只要有弹性,就有人操作。

PN镇小学附属幼儿园老师WYZ:

一个标准确实也不好,不公平,调整可能不好操作。

上述访谈者反映出一个问题:一个资助标准来量化所有的资助对象,肯定不公平,那么,是否可以调整资助标准?调整资助标准的难点何在呢?

因非建档立卡政策对象多,诸如离异家庭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成员残疾的儿童、家庭成员长期患大病的儿童、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的儿童等。政策对象多,政策运行成本高,政策顺利运行难度较大。

要准确确立资助标准,必须对这些政策对象的贫困程度进行界定。要对其贫困程度进行界定,须对其贫困成因、贫困程度进行分类梳理,而贫困程度的界定来源于家庭的收入情况,家庭收入属于个人隐私,要准确、全面、深刻地调研家庭收入情况,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政策依据。且家庭收入成分比较复杂,如家庭年度预期收入=工资性收入(务工)+家庭经营性收入(种植、养殖、加工、经商、运输)+转移性收入(政策性、保障性、赠予、保险)+财产性收入(土地租赁、房屋租赁、利息、股份收入)。[43]这不仅要耗费政策运行主体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即使采集到的信息也不一定真实可靠。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国正缺乏这些法律、政策依据,给政策对象贫困分类定级、精准扶贫带来一定难度。所以,政策运行主体采集相应的信息时就存在信息渠道不够畅通、贫困程度无法准确确立的问题,资助标准也就无法准确认定,实施分类资助、精准扶贫就可能显得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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