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文本的界定
2010年11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界定为“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民办幼儿园”。这里对招生对象、收费标准做出了规定。
S省教育厅、S省财政厅、S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5年10月8日联合颁布的《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C教〔2015〕79号)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明确阐释为:“办园资质合格、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好的民办幼儿园。”这里对其资质、招生、收费、质量等均做出了要求,不过个别用语较为模糊,给基层留下了更多政策文本阐释、政策实践创新的空间。H省《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解读为:“得到当地政府支持,幼儿园建设水平达标,收费合理,面向社区提供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该文件指出了几个基本要素:政府资助、办园水平、招生对象、收费及质量规定。值得商榷的是,定义中招生范围“社区”较狭窄。
(二)学者的理论探讨
普惠型民办幼儿园即“由个人举办的幼儿园”。[60] 该定义较为简单,仅仅指明了办园主体是公民个体,忽视了公民团体。(www.daowen.com)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具有办园资质,接受政府补贴,面向大众,收费较低,办园规范,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依法设立的民办幼儿园”。[61]定义看似内容全面,指出了普惠性民办园的一些属性,但不够精练、准确。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指“受政府资助或委托提供学前教育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有质量保证的民办幼儿园”。[62]该定义突出了这一概念的一些核心要素,诸如办园动机、质量要求等。
以上研究明确了该概念的一些特征,但对概念界定不够全面、准确。
综合已有研究,本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享受政府资助并接受政府管理,面向大众,收费合理,有质量保障的依法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中国语境的特殊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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