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数学教学中融合直觉与逻辑思维

数学教学中融合直觉与逻辑思维

时间:2023-11-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布鲁纳说:“在数学中直觉概念是从两种不同的意义上来使用的:一方面,说某人是直觉的思维者,意即他花了许多时间做一道题目,突然间做出来了,但是还须为答案提供形式证明。另一方面,说某人是具有良好直觉能力的数学家,意即当别人向他提问时,他能够迅速做出很好的猜想,判定某事物是不是这样,或说出在几种解题方法中哪一种有效。”

数学教学中融合直觉与逻辑思维

逻辑思维是指按照逻辑的规律、方法和形式,有步骤、有根据地从已知的知识和条件推导出新结论的思维形式。在数学学习中,这是经常运用的,所以学习数学十分有利于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直觉思维是未经过一步步分析推证,没有清晰的思考步骤,而对问题突然间的领悟、理解得出答案的思维形式。通常把预感、猜想、假设、灵感等都看作直觉思维。亚里士多德曾说过:“灵感就是在微不足道的时间里通过猜测而抓住事物本质的联系。”布鲁纳说:“在数学中直觉概念是从两种不同的意义上来使用的:一方面,说某人是直觉的思维者,意即他花了许多时间做一道题目,突然间做出来了,但是还须为答案提供形式证明。另一方面,说某人是具有良好直觉能力的数学家,意即当别人向他提问时,他能够迅速做出很好的猜想,判定某事物是不是这样,或说出在几种解题方法中哪一种有效。”直觉思维往往表现在长久沉思后的“顿悟”它具有下意识性和偶然性:没有明显的根据与思索的步骤,而是直接把握事物的整体,洞察问题的实质,跳跃式地突如其来地迅速指出结论,而很难陈述思维的出现过程。

布鲁纳在分析直觉思维不同于分析思维(即逻辑思维)的特点时,指出:“分析思维的特点是其每个具体步骤均表达得很清晰,思考者可以把这些步骤向他人叙述。进行这种思维时思考者往往相对地完全意识到其思维的内容和思维的过程。……与分析思维相反,直觉思维的特点却是缺少清晰的确定步骤。它倾向于首先就一下予以对整个问题的理解为基础进行思维,人们获得答案(这个答案可能对或错)而意识不到他赖以求得答案的过程(假如一般来讲这个过程存在的话)……通常,直觉思维基于对该领域的基础知识及其结构的了解,正是这一点才使得一个人能以飞跃、迅速越级和放过个别细节的方式进行直觉思维:这些特点需要用分析的手段——归纳和演绎——对所得的结论加以检验。”直觉思维在解决问题中有重要的作用,许多数学问题,都是先从数与形的直觉感知中得到某种猜想,然后再进行逻辑证明的。因此,培养学生的直觉思维与逻辑思维不能偏废,应该很好结合起来。(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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