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浸体验”是网络游戏另一个突出的特点,也是引起社会关注的重要特性之一。从诸多媒体的报道,我们可以看到人们通常将网络游戏的“成瘾性”与“沉浸性”联系起来,认为沉浸性是导致网络游戏成瘾的主要原因。其实,成瘾性仅是沉浸体验的作用效果之一。网络游戏的沉浸性更多地体现出了独特的审美体验与价值。
沉浸体验并不是数字媒介所特有的现象,传统艺术所建构的艺术世界也曾使人们沉浸其中。传统沉浸式体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种是通过图像、声音等的再现或模拟来构成某种沉浸体验,从西方教堂的天顶画一直发展到今天的虚拟现实,都是通过图像等再现手段制造错觉来实现一种沉浸感;还有一种是利用仿制和实物营造等方式营造出某种沉浸体验,例如清朝的颐和园苏州街和今天的各种山寨各地景观的主题公园;第三种是前两者的结合,例如博物馆的情景再现。”[16]
网络游戏中的沉浸体验有如下的特征:第一,网络游戏沉浸体验的起点是视觉、听觉与触感体验。与传统艺术作品的沉浸体验相同,视觉与听觉仍然是主要的体验感官通道。随着立体成像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中的视觉再现更为真实、听觉效果更为生动,创造出更为令人信服的世界。与此同时,网络游戏中的世界更是可触的,游戏者不仅通过键盘、鼠标、游戏控制器来与游戏世界进行互动,而且游戏世界对游戏者的决策与判断还可以提供灵活的反馈。(www.daowen.com)
第二,网络游戏沉浸体验是多层深入的审美体验。“中国古代审美体验的历时性心理结构是在味象(象之美)、观气(气之审美)、悟道(道之审美)三个主要层面的互动与逐层深化中展开的。”[17]网络游戏中的沉浸是集传统艺术沉浸与虚拟现实沉浸于一体的渐进性综合沉浸体验。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首先,是“视听沉浸”。视觉和听觉是艺术感受的直接体验通道,也是沉浸体验发生的起点。网络游戏利用先进的技术不断再现现实世界、重构新视听空间,在写实与虚构两个方向上重新建筑了一个沉浸性的视听空间。其次,是“技能与策略沉浸”。在网络游戏中“交互性”将人的触感体验上升到技能与策略的层次,将人的游戏体验与人的智能联系,并形成了“技能与策略沉浸”体验。著名游戏研究者欧内斯特·阿丹姆斯(Ernest Adams)在其《后现代主义与沉浸的三种类型》中就认为以手脑协调反应为基础的交互内容呈现出一定的沉浸性,可称为“战术沉浸”;还认为以策略判断为基础的交互性过程也具有沉浸性,可称为“战略沉浸”[18]。实际上无论是“战术沉浸”还是“战略沉浸”,它们都属于人机交互层面的沉浸性内容。而关于这一类内容最为我们熟知的是由“心流理论”(The Flow Theory)延伸出的一系列数字艺术的沉浸性研究。众多这类研究者都认为以“技能”与“挑战”构成的互动关系为主要动力的心流体验是众多艺术与设计作品沉浸性体验的主要源泉。再次,是“叙事沉浸”。叙事沉浸是网络游戏中最接近传统艺术形式所创造的沉浸体验。叙事性作品生成沉浸性体验的途径是通过塑造生动的人物来架设观者与叙事世界之间的桥梁,随着人物命运的跌宕起伏逐渐融入故事之中。网络游戏中的叙事是构成网络游戏的四大内容之一,而剧情演变过程中游戏者的主动性操作与剧情的非线性设计都使得这类沉浸体验更容易触发。最后,是虚拟“空间沉浸”体验。斯塔芬·比约克与尤西·比约林(Staffan Björk和Jussi Holopainen)在《游戏设计中的模式》一文中将空间沉浸认为是“某一空间带来了极为真实的感知体验,不仅认为空间是真实的,处于空间中的‘我’也是真实的”[19]。现实生活中的空间沉浸体验可以在某些宗教场所显现,当人们步入梵蒂冈的西斯廷教堂,繁复而壮丽的壁画展现在观众目力所及的每一个地方,温暖的色彩、不断重复的几何构形再加上充盈但不张扬的光线,使人们沉浸在这一恍若真实的宗教空间之中。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空间,以及三维造型与虚拟现实技术能突破现实环境和条件的限制,将想象中的世界惟妙惟肖地制作出来,使人们沉浸于这一奇幻的游戏空间而不能自拔,同时还能通过操作上的交互提供更为丰富的沉浸体验与审美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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