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海德格尔对实在的分析:质量概念研究

海德格尔对实在的分析:质量概念研究

时间:2023-1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实现这种变革,海德格尔认为,近代科学除了通过自身发生之外,还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基于劳作经验,即控制和使用存在者的指向和方式;二是基于形而上学,即关于存在之基本知识的筹划,基于对存在者知识性的建构。由此,海德格尔得出结论,近代科学的基本特征在真正的意义上是数学的。[29]按照海德格尔的观点,数学的东西作为心灵设想,是跳过诸物而筹划其物性,事实在这种筹划开启的空间中自行显现。

海德格尔对实在的分析:质量概念研究

对物的本质规定从希腊哲学那里开端,相对于希腊哲学以质的规定性为特征的思辨的形而上学特性,近代科学的特征是一方面要求一种具有普遍性和确定性的概念性思维,另一方面要求对新的经验和操作方法进行控制。为了实现这种变革,海德格尔认为,近代科学除了通过自身发生之外,还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基于劳作经验,即控制和使用存在者的指向和方式;二是基于形而上学,即关于存在之基本知识的筹划,基于对存在者知识性的建构。劳作经验和存在之筹划,按照行为和此在的基本特征而相互交替地出现或发生。[22]康德曾说:“但我认为,在任何特殊的自然学说中能找到的本义上的科学,正好同其中所能找到的数学一样多。”“为了认识一定的自然事物的可能性,并为了对之作先天的了解,还有一个要求,就是要构想概念。这种由概念的构想而来的理性知识就是数学的。”[23]按照海德格尔的观点,这种对物之物性的形而上学筹划就体现在“数学的东西”上。“数学的东西是那种可以在物上展现的东西,我们常常已经活动于其中,我们据此将其经验为物或那样的物。数学的东西是那种面对物的基本态度,以这种态度,我们把物当作已经被给予、必然或应该被给予我们的东西来对待。所以,数学的东西是了解诸物的基本前提。”由此,海德格尔得出结论,近代科学的基本特征在真正的意义上是数学的。在此基础上,他通过对牛顿第一运动定律的分析,论述了对于近代科学来说,数学的东西存在于何处,以及它如何展开其本性,并同时固化在某个确定的方向上。[24]

海德格尔认为,近代科学决定性地得以澄清和确立是通过牛顿的《自然哲学数学原理》的出版而完成的。书名中的“哲学”意味着一般科学,“原理”指最初的或首要的根据。我们已经在前面论述了牛顿第一运动定律,即惯性定律是如何在近代世界图景的机械化过程中产生的。单一同质惰性(惯性)可量化的微粒论和无差别的同质的无限几何空间构成惯性定律的形而上学基础,惯性定律是机械论最直接的表达。海德格尔把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区别于沉迷于纯粹思辨地对无根基的概念进行肢解的中世纪后期经院哲学,认为近代自然科学的基本法则与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关于自然哲学的基本法则或者说先行的经验并无区别,只是当时被当作现象而把握到的东西以及解释它们的方式是不同的。[25]近代科学通过对亚里士多德的运动和位置概念的改造,达到了一种由质的规定性到量的确定性的运动学说。与亚里士多德相比,无差别的物质概念和无限均匀的空间概念正是近代科学把握相同现象的不同前提之根据,这也是近代科学数学化的前提。

近代科学是由静力学到运动学再到动力学的。康德也把对物质概念的考察看作是量(运动学)、质(动力学)、关系(力学)和模态(现象学)这四类范畴的层层递进。他说:“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就要置于四大部分之下:第一部分撇开运动物的一切质,而根据其量的构成把运动作为一个纯粹的量来考察,这可以被称为运动学;第二部分将运动视为物质所具有的质而在某种本源的动力的名目之下来讨论,因而叫作动力学;第三部分对于带有这种质的物质按照它自己在相对运动中的关系来考察,并设立在力学的名目之下;而第四部分则仅仅涉及表象方式或模态,因而只是作为外感官的现象来规定物质的运动或禁止,它被称为现象学。”[26]牛顿动力学是在惯性定律的基础上通过引入物质的量和力的概念,从而达到准确定量描述物质在力的作用下所产生的运动状态的变化,即用力来解释定量化的物质的运动加速度

近代科学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由物质来解释运动,而是相反,先确立体现运动的独立本体地位的第一运动定律,把运动作为一个纯粹的量,再由运动来规定物质及其状态的变化。“运动本身不是根据物体的各种不同的本性、能力或力、元素来确定的,而是相反,力的本质由运动的基本定律来规定。可以这样说,所有顺其自然的物体都将直线-匀速地运动,据此,力的标志就是产生偏离直线-匀速运动的结果。”“借助这种新的规定力的方式,同时形成这样一种对质量的规定。”[27]这是质量的惯性概念的逻辑来源。质量一方面从粒子本体论基础上被作为物质的量来规定,另一方面作为牛顿物理学数学体系中的由动力学规定的惯性质量被定义。“在确立了第一运动定律之后,所有本质性的改变也一道被设定了。这些改变都是相互关联的,且统统建立在新的基本立场上,它在牛顿第一定律中表达出来,我们称之为数学的立场。”[28]

一般认为,不同于中世纪经院哲学单纯思辨的概念虚构,近代科学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的。然而,牛顿第一定律却不是一条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原理,它所说的不受外力作用的物体恰恰是一种不存在的虚构之物,一种与我们的习惯经验相矛盾的关于物的观念。那么,数学的东西是如何使第一运动定律成为近代科学的最基本原理并决定着变革的方向的。海德格尔说:“数学的东西需要具备这样一种资格,即形成对物的某种规定,这些规定不能以经验的方式从这个物本身中汲取,而且对于物的一切规定还要以之为根据,它使其得以可能并首先为其谋得空间。”

不管是伽利略的斜塔落体实验还是他的惯性运动实验,实验的经验结果并不与他所坚持的原理相一致。面对同样的事实,伽利略和他的反对者只是做出了不同的解释而已,而不同的解释恰恰体现了他们对于物质的本质及其运动的本性的不同立场。这种立场是一种先行的思考,用伽利略自己的话:我在心灵中设想一种完全顺其自然的可运动之物。“在心灵中设想”就是自己先行给予某种关于物的规定。伽利略关于运动所做的先行思考是一种规定,即在任何阻力都被排除了的情况下,物体的运动是直线和匀速的,而当某个恒定的力作用于它的时候,物体的运动会均匀地变化。在这种心灵设想中,那种对于每一个物体本身来说,应该统一确定的东西事先得到了统一。所有物质都是等同的,所有位置都是等同的,所有运动都是平等的,每一种力都是根据其引起运动的变化来确定的。由此,自然过程无非就是质点在均质的空间—时间中运动。[29]

按照海德格尔的观点,数学的东西作为心灵设想,是跳过诸物而筹划其物性,事实在这种筹划开启的空间中自行显现。牛顿把物的基本规定确定为运动的东西,并加了一个标题:Axiomata,sive leges motus,即公理或运动定律。筹划是公理性的,它以原理的形式表达出来,是对物及物之本质的先行把握,物体只有被嵌入并固定到这个由公理的筹划所勾画出来的均质的时空运动关系的领域中才可能成为物体。自然物不再具有隐秘的特性、力或能力,诸物只是在时空的关系中以质量和作用力为尺度来显现。同时,筹划规定着接受和探寻显现者、经验和实验的方式,正是在数学的东西的基础上,才有了近代意义上的实验,近代科学是在数学筹划的基础上进行实验的。[30]数学的筹划作为一种先行的公理性筹划原理形式表达出来的同时,由于这种筹划设定了物体、空间、时间和运动的均质性,故而对这样一种物性的数学本质规定方式的测定是根据同一的量的尺度。

按照海德格尔的观点,数学的东西是来自跳过诸物的心灵设想,所以在数学的东西和自然直观之间的关系的背后,存在着数学形式主义的权限和界限的原则性问题。[31]众所周知,近代科学发现在方法论上主要是假设、演绎、再证实,而科学实在论或非实在论所争论的问题在于证实的实体到底是假设的数学实体还是被数学所规定的物质实体。

现在,我们谈到实在性这个词,往往指的是事物或物质的现实性或实存。我们说到外部世界的实在性问题,通常指的是某物是否外在于我们的意识,而现实地存在或真实地存在。但海德格尔认为,我们如今所理解的实在性的含义,既不符合它原始的含义,也不符合这个术语在中世纪和康德之前哲学中的早期使用。他分析道:“实在性来源于realitas;实在(realis)意味着那些属于物(res)的内容,这指的是事实,实在的内容就是符合事实的内容,构成某物,比如,一间屋子、一棵树的事实内容(wasgehalt)的东西,属于某事实之本质,属于本质(essentia)。实在性有时意味着某个事实的这种本质规定之整体,或者整体的个别组成部分,所以,比如,广延就是自然物体的某种实在性,进一步说还有重量、密度、阻力,所有这些都是实在的,属于物(res),属于‘自然物体’的事实,并不考虑是否物体现实地实存或不实存。”[32](www.daowen.com)

正如我们在后面即将要分析的康德实在性概念,笛卡儿所谈到的实体是康德之前的传统意义上的实体概念。就笛卡儿的表达和内容来看,他是在追随经院派并进而在根本上追随亚里士多德对存在所做的追问。对于笛卡儿而言,一个res(存在者)的实在性,“它们所指的就是:在无需他求意义上的现成可见状态,它无需一个创造者,或无需一个保持和带有被造性质的存有者……‘上帝’就是这样的存在者之名号:在其中,一般存在的观念就在真正的意义上得到了实现。”[33]“我们理解为至上完满的、我们不能领会其中有任何包含着什么缺点或对完满性有限制的东西的那种实体就叫作上帝(Dieu)。”[34]“在这里,‘上帝’完全成了一个纯粹本体论的概念,而由此它也被称为ens perfectissimum(完满的存在者)。”[35]这也是为什么笛卡儿将他的最高的数学原理归于上帝名下。

笛卡儿的关于世界的存在是依据一种预先给定的关于存在的学说背景而构造起来的,并以与亚里士多德相同的方式,通过存在者的属性(Attribute)来把握存在者的存在,而属性所具有的内容本身就将显明原本的存在者。[36]笛卡儿说:“凡是被别的东西作为其主体而直接寓于其中的东西,或者我们所领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心中有其实在的观念的某种特性、性质或属性的)某种东西由之而存在的东西,就叫作实体(Substansce)。”[37]“实体是通过某一属性而为我们所知的;对每一实体而言,都存在着一种首要的,构成了该实体的类别和本质的属性,而所有其余的属性都归于这个首要的属性。”[38]就笛卡儿来说,世界的实在性,或者说世界的原本存在,是通过extensio,即广延而构成的。“广延是这样的一种关乎世界这一存在者的存在规定:它是在一切其他的规定之先就必须具有的规定,凭此其他的存在规定才能够成其为存在规定;简而言之,空间乃是先天的东西。”[39]

笛卡儿说:“作为广延以及以广延为前提的偶性(如形状、位置、地点的运动等)的直接主体,叫作物体(或肉体、身体)(corps)。”[40]广延是物质世界的首要特征,其他一切对世界的规定(如物质的量、运动的量)都是奠定在这个特征之上的。物质唯一地体现在它的长、宽、高三个维度上是广延地存在的。可是,除了作为几何学的对象的这种物质性质以外,“像重量、颜色以及其他的这样一些由感官所感知到的物体性质都可以从物体那里移走,而物体本身依然能够保持完整——由此我们就可以推论:物体的本性并不依赖于以上所举出的任何一种性质。”[41]可见,笛卡儿认为,物体的本性并不依赖于重量、颜色和硬度等感官性质。正是这一区分使得后来英国经验论将物质的性质分为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

“关于世界的本性,除了那些基于extensio(广延)、figura(形态)、motus(运动)这些普遍的概念而在数学上能够得到证明的东西以外,我们就不能把其他的东西纳入我们的注意,不能将其他的东西看作是真实的。”[42]因此,通过对广延关系的规定和测量,所有的自然现象就可以得到确定性的描述。这样一种对于自然知识的认知途径,即是数学的认识方式。在世界上,只有那些通过数学的手段可以获得规定的东西,才是本来意义上的可以认知之物,只有这种通过数学获得认识的东西才是真实的存在。从一种作为特定的可认知状态的合乎存在的条件,一种特定的空间观念或关于广延的观念这一基础出发,似乎就可以先天地裁定什么能够属于自然的存在;一种特定的带有确定性之标准的知识观念,预先就决定了世界上什么样的东西会被当作原本的存在。[43]笛卡儿的这种极端的数学认知方式决定了他最终不能真正完成物理学的数学化,我们在前面关于近代物理学的定量化部分已经详细分析这种转变是如何完成的。

康德把概念范畴分为四类,分别为量的范畴、质的范畴、关系的范畴和模态的范畴。其中量的范畴包括单一性、多数性和全体系,质的范畴包括实在性、否定性和限制性,而把存有、可能性和必然性这三个概念归结到模态的范畴之下。[44]可见,实在性并不意味着存有,即现实性。“实在性在纯粹知性概念中是和一般感觉相对应的东西,因而这种东西的概念自在地本身表明某种(时间中的)存在。”“所以在现象中,与那本身不变而常住着的时间相应的是存有中的不可改变之物,即实体,而且只有在它身上,现象的相继和并存才能按照时间而得到规定。”[45]“实在性属于哪一组范畴,其最一般的意义是什么呢?它是质(Qualitat)——quale,是某个如此这般的、这样或那样的东西,某种是什么(Was);‘实在性’作为事实性回答‘物是什么’的问题,而不是回答‘它是否实存’的问题。”[46]可见,在康德之前的哲学概念中,实在是一种先验的规定性,对象正是依据实在性的内容才被规定为这样的或那样的。

海德格尔区分了两种不同的量,即作为quantum的量和作为quantitas的量。“作为quantitas的量,作为具有量的东西的尺度和大小,总有某种确定的统一,在这种统一中,部分先于整体而出现,并一道设定这个整体。与之相反,在作为quantum的量中,在具有量的东西中,整体先于部分;至于各个部分的数量则是不确定的,而且本身是恒久不变的。”[47]作为quantitas的量,是一种经由经验综合而反复设定的统一,是一种统一的表象,是一个纯粹知性的概念。相反,作为quantum的量不是通过设定而产生的,而是作为一种直观活动而被给予的。例如,康德式的纯粹直观形式的空间和时间。quantitas始终以quantum作为前提条件。从语法上分析,由于英文中没有量词,这里作为quantum的量可以理解为在希腊哲学传统中的数,而定量(quantitas)相当于中文语法中的量词。

按照康德的观点,作为quantum的空间是一种先于所有对象在其中的显现活动而被直观的东西。它不是通过感官被感觉到,而是纯粹先验地被直观,先于一切或为了一切东西而显现着的直观的形式。他说:“外感官的一切量(quantorum)的纯粹形象是空间;而一般感官的一切对象的纯粹形象是时间。但定量(quantitatis)作为一个知性概念,其纯粹图形是数,数是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同质单位)连续地相加进行概括的表现。所以数无非是一般同质直观之杂多的综合统一,这是由于我在直观的领会中产生出时间本身而造成的。”[48]

对于被经验感知的杂多性,为了被我们的先验直观所接受或接纳,它们必须以某种被限制和界定的规定性被给予。“于是,对于在一般直观中各种同质的东西的意识,就某种客体的表象首先借此得以可能而言,就是一个量(quanti)的概念。”“同质的东西就是连续地把许多相同的东西排列或组合成一个东西,是无差别的杂多的连续。”“量(quantitas)使每一个同质的杂多在某种被联结起来的东西中汇聚并站立起来,由此,一种客体的表象才首先得以可能,成为‘我思’和与这个‘我’相对的东西。”[49]简言之,只有可量化的质才能成为被表示的客体。用康德的话说,纯粹知性概念“量”(quantitas)在先天综合判断中被转交给了纯粹直观“量”(quantum)的空间,并由此被转交给了空间中显现着的诸对象。[50]牛顿力学中的时间空间和物质的量的概念,在这种形而上学中得到了充分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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