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制度
1.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要考虑到早教机构的正常运营与发展的需要,坚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早教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和早教机构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经费的支出。[1]
2.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早教机构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满足早教机构工作人员的生活需要,然后参考以往预算的执行情况,根据预算早教机构学费收入的情况进行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早教机构本身财力情况,预先计划早教机构可能的支出费用,在维持早教机构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必需支出。
3.预算编制的审批
每学期初早教机构财务的领导小组成员商讨通过将本学期的经费预算情况作详细安排。重大事件需要调整预算,通过财务领导小组讨论并上报批准。
4.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平衡三个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早教机构的收入必须全部入账。
预算的调整:为保证早教机构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要说明具体事由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待批准之后再作调整。
(二)决算制度
决算作为年终对资金使用、分配情况的总结,是有效控制财务的措施之一。
1.决算时间:每年12月。
2.决算项目:由会计分类统计早教机构一年内的收支情况,看早教机构的支出是否按预算去分配、使用。
3.每月底会计要汇报早教机构当月收支情况,年底要写一份书面报告。
4.成立资金决算小组,检查督促是否将有限的资金发挥了最大的效益,是否将资金用在刀口上。
5.决算结果要在财务公开栏中公开,接受早教机构所有的工作人员的监督。
资金预决算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有效分配的重要条件,早教机构领导和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制度,管理好早教机构的有限资金。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和其他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固定资产出租、利息、兴趣班收入等。[2]
2.早教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强化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票据管理制度,明令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收取的费用存入幼儿园的基本账户,不得存入个人账户。
(四)支出管理
早教机构的支出是指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设备费、其他费用等。早教机构的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早教机构结合自身情况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资产管理
早教机构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及应收、暂付款、借款、存款等。早教机构要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控制制度。
(1)对货币资金收支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应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2)审批人应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3)早教机构因公个人用款时应按照提交用款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等程序执行。会计、出纳应按签字齐全、票据规范、支出合理等认真复核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4)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中决策和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5)对于大额的支出应使用转账支票,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6)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7)以早教机构为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8)早教机构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2.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早教机构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一般的报废、转让经财务领导小组批准后核销,大型、贵重的设备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
(六)资产清查
资产清查内容包括流动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其他资产清查。
1.流动资产清查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清查: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每月由单位领导或财务人员实施清查工作。
银行存款清查:银行存款应每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逐笔核销,对查明原因的未达账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不明原因的长款和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
应收、应付、代管账款、对外投资的清查:对所有往来单位的往来款项,要加强核对清理。凡一年内未能收回与付出的款项应向单位领导汇报。
存货的清查:主要包括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清查,领用要有记录,账实要相符。
2.固定资产清查: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包括房屋建筑、教学专用设备、教学用品、图书等,要做到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情况时要及时处理并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
3.其他资产清查:对所有不属于上述分类,但符合资产标准的其他资产进行清查,例如早教机构的知识产权、影响力等,对清查结果中发现的资产问题,找出问题原因、提出有关改进措施并实施。
(七)票证管理制度
1.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2.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公章。
3.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账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给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4.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八)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一致,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2.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切实保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3.账簿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必须填好账簿启用表和扉页,往来款项科目不得使用综合账户,需要结转的科目一定要按规定进行明细结转。
4.记账凭证应当及时传递,记账必须及时,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5.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须每天登记并结出当天余额,月末对未达账,应查明原因,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6.会计报表必须采用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实、正确、及时地编制好各类报表。
(九)会计工作交接制度(www.daowen.com)
1.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工作交接若干规定。
2.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在调动或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移交人员应及时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3.移交人员在编制移交清册时应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盘等)及有关资料、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实物等内容。移交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操作确认。[3]
4.单位撤销时,会计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办理会计事项清理工作,单位合并、分立,会计工作交接也应按正常工作交接手续进行。
5.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单位领导负责监交。
(十)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早教机构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的证据,早教机构必须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3.幼儿园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5.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与监销。
6.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十一)食堂财务管理的规定
1.早教机构的食堂,不能以婴幼儿为盈利对象,教师和婴幼儿伙食要分灶吃饭,分别核算,每月公布教师和婴幼儿伙食团账目,保障婴幼儿的利益。
2.早教机构行政会计要监管和指导早教机构伙食团财务工作,做到统一的会计科目,健全的会计核算,准确的伙食成本,合理的盈亏率。
3.早教机构食堂财务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财产管理、档案管理、食堂财务的稽核管理、会计、出纳、仓库管理员的职责必须符合早教机构行政各项管理要求。
4.早教机构的伙食费要单独设账,试行专项核算,食堂的银行账号不能用来进行与食堂无关的一切经费往来。[4]
5.早教机构食堂要建立仓库管理制度。食堂负责人要加强对采购、验收、入库、领用的检查,要按日进行食物盘点,会计和仓库保管员要凭单进行记账。
6.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对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地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十二)代管、代收款项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1.早教机构的代管、代收款项包括:代办费、伙食费、代收费、教材费、书本费、文体娱乐费、水电费、卧具折旧费、托管费、杂费等。
2.早教机构应对代办费、伙食费等代管、代收款项进行独立核算,并定期向董事会和园务委员会通报。
3.代办费:早教机构应严格按教育局、物价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范围和标准收取,并严格控制代办费的支出项目,严禁列支与之无关的费用,代办费应每学期结算并公示一次,须列出支出明细项目,同时向家长公布、清退余款情况。
4.伙食费:早教机构应按相应标准收取婴幼儿伙食费,并扣除婴幼儿一餐两点、净水、餐后水果、加餐、加点及食堂使用的水电煤气费与厨房员工工资等其他成本支出。
5.应根据后勤部、保健室和保健医生所制定的带量营养食谱进行每日的食品采购,严格控制采购的量,严格把好质量关。
6.不得在婴幼儿伙食费中列支其他无关的内容和费用。
7.教师伙食应与婴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单独建账,保证婴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婴幼儿的伙食费用。
8.食堂应建立物品进库、出库、领取、过秤等环节的登记记录和备查机制,每月须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点和盘库。
9.早教机构应建立定期的公示制度。每日向早教机构负责人公布购菜明细支出清单,每月向早教机构负责人公布伙食费使用明细及库存情况。
(十三)财务清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在进行财务清算时,须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早教机构内的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并做好各项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
(十四)财务报告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1.各早教机构应根据自身每月经费的基体使用情况,编制月财务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参考。
2.对于一些财务变动情况及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附说明,对于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措施和应对策略和办法。
3.学期末应对本学期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及大型设施、设备的添置、维修等项目的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例,并参考对照所制定的预算作出对应的比较、总结和结论。
(十五)财务监督办法和实施细则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幼儿园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早教机构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所属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2.早教机构的财务监督参考幼儿园的财务监督制度,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各早教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
3.早教机构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十六)财务相关人员的职责
1.记账员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工作方针政策,为教育教学服务。
(2)工作认真细致,账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按时完善报账手续。
(3)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反映,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精打细算,协助园长搞好学期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片段)
2.出纳员职责
(1)认真做好往来账目登记,做好现金收支工作。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备。
(3)每月及时统计婴幼儿出勤天数及职工出勤天数。及时收结婴幼儿各项费用。
(4)坚持原则,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领导签名方能报销。
3.保管员职责
(1)对早教机构内的财产进行全面管理,做到随时验收、入库、分类保管,存放地点清楚明确,做到心中有数,每半年清点一次,账物相符。
(2)新购入物品凭发票入账,领用或借出物品手续齐全,领用人和借用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3)严格做好三防(防盗、防火、防潮)工作,保证物品的安全、卫生、整洁,杜绝霉烂变质,做到手勤、脚勤。
(4)做好开学前的物品准备工作,对各班财产进行清点,做到有计划供应、学期末对财产进行一次核对,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结。
(5)及时供应所需物品,对园里的物品,做到有数有账,发现丢失和损坏及时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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