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早教机构申办种类及合法合规要求

早教机构申办种类及合法合规要求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早教机构的申办种类主要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具体划分可分为事业单位性质、社会服务机构性质、营利性质,其申办的主体包含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保健人员应当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二)法律法规开办者在开办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时,需要了解0~3岁托育服务的各类政策法规,以保证申办合法合规。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早教机构申办种类及合法合规要求

早教机构的申办种类主要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具体划分可分为事业单位性质、社会服务机构性质、营利性质,其申办的主体包含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一)基本条件

1.人员要求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

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各地方要求不尽相同,但是3年以上为基本要求,有些省市会要求更严格,如上海市要求托育机构的负责人要具有6年以上学前教育管理经历),且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应合格。

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保健人员应当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

保安人员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并由获得公安机关《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

(2)人员规模要求

保育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

保安人员:独立设置的托育机构应当至少有1名保安人员在岗。

各省、区、市对于机构中各岗位的人员要求会更加详细,上述都为基本要求。

2.建筑、用地要求

建筑与用地的基础要求都需参考2019年修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各省、区、市在建筑、用地上也会在此基础上给出相关的政策与指示。

(二)法律法规

开办者在开办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时,需要了解0~3岁托育服务的各类政策法规,以保证申办合法合规。

1.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在2019年5月9日发布,该文主要讲述了国家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以及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2)《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这两个文件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此标准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3)《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此办法主要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并适用于各类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

(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此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

(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其中对提供托育服务的收入以及机构进行了税费优惠。

2.行业标准

主要参考的行业标准为2019年修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里面涵盖对机构建筑、平面、设计、环境的诸多要求。

各地区情况不同,有的地区要求参考其他标准,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在2018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在“深入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中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区在新建配套幼儿园时,按照本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规定,落实托班的建设要求,满足举办托班的用房需求”。(www.daowen.com)

3.法律文件

除了我们熟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第一章第二条指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所以个人、社会组织等开办的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开办者应参照、了解此法。

(三)登记备案[3]

1.机构登记

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

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登记要求: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应当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托育机构申请登记的名称中可包含“托育”字样。

托育机构备案书及备案承诺书

2.机构备案

托育机构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2)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3)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4)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5)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申请流程

0~3岁婴幼儿早教机构申请主要经历如下程序。

(1)开办者依据机构性质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登记成功后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并填写、提供相关材料。

(2)等待卫生健康部门的审批,卫生健康部门在收到机构备案材料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备案,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实际情况的核实与监管,当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会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开办者说明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3)在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批成功后,托育机构的有关信息会在相关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4)如果机构后续要变更备案事项,需要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如果机构要终止服务,应当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和工作人员,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5)在登记、备案成功后,机构可面向社会招生,并受各政府部门监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