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任不管,未尽职责
首先,有的父母常年外出经商、办厂,忙于挣钱,将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统统托付给在家的老人照顾,或寄托在亲戚朋友家。父母与子女之间只有金钱交往,缺乏感情沟通,出现放羊式的教育以及破碎家庭或空巢家庭的现象。如钱某父母常年在深圳经商,兄妹两人和70多岁的祖父母生活在一起。两老人听力不好,反应迟钝,因此钱某经常夜不归宿,吸烟喝酒,寻衅滋事,后被学校勒令退学处分。其次,有的子女常犯错误,不听管教,父母失去了信心,干脆放任不管。再次,有的父母离异或分居,对子女推开不管。如周某在父母离婚时,协议随父生活,因继母与周某关系不好,周某只得跑回母亲处生活,但其母经济上无力长期抚养周某。周某即经常游荡在外,先后两次参与抢劫,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2.分数第一,棍棒教育
有的父母只看子女考试分数,忽视思想教育。如成绩不理想,就动辄打骂,甚至赶出家门,子女失去家庭温暖,走了违法犯罪道路。如张某的父亲是山区农民,认为读书是儿子走出山区的唯一出路。他笃信“棍棒出孝子”,对儿子采取了酷吏般的管教。只要功课不到85分,便是一顿毒打,这就打掉了儿子的人格尊严,打成了儿子孤僻、好斗、报复心强的个性。他为了摆脱父亲的打骂,不由自主地在酒里滴下了老鼠药水。后来父亲死在医院里,张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15年徒刑。又如金华四中高二学生徐力,因忍受不了学习成绩名次和家长的压力,用榔头打死了母亲。
3.娇宠溺爱,包庇纵容(www.daowen.com)
目前,许多家庭只有一个独生子女,一些父母常捧为家庭的“小太阳”百依百顺,而对其缺点或违法行为则千方百计予以袒护。有的家长对子女在学校有违法行为受到校方批评教育,而是认为自己子女无过错,责怪校方小题大做,甚至赶到校方取闹,如此包庇纵容,使子女在歧途上愈走愈远。如裘某,祖辈两代独子,父母长期在外经商,祖父母将其作为传宗接代的掌上明珠,从小对孩子的缺点、错误熟视无睹,放任自流,有时还找亲托友,说情掩饰。据了解读小学、初中时经常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思想行为和文化成绩均较差。自费进入职技校读书后,各方面都有所收敛和改变。但从小形成了幼稚性的“自我”,在性格上放荡任性,在行为上随便放肆。96年2月4日,他利用学校放假时间去谷来镇外婆家探亲,夜九时许,在白天鹅舞厅点唱卡拉OK时,因该镇劳改释放犯黄某几次捣乱,又以外地人为由将其掼倒在地,裘被黄的行为激怒后,因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护自救的能力,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乱捅,黄的左胸部被猛戳一刀,经抢救无效死亡。裘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4.缺乏知识,忽视引导
目前,有部分家长出生在文革期间,自身的科学文化知识和道德水准不够理想,不懂得子女生理、心理变化,加以正确引导教育,使子女走上犯罪道路。如近几年来,青少年性犯罪明显增多,一方面是因为青少年正处于性发育,性朦胧阶段,生活水平提高,性追求的年龄提前;大量的黄色书刊、色情影视镜头、美容美发等文化市场,对他们又起着很大腐蚀作用。另一方面,有的父母明知子女阅读和观看不健康的书刊或影视镜头、网吧也不加以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使未成年子女产生强烈的性冲动,继而走上犯罪道路。如某地16岁的中学生看了黄色书刊后,躁动不安,把邻居家9岁的小女孩骗到他的卧室里,掐其脖子使其窒息,实施强奸。施暴后,见小女孩还活着便将其掐死。李某后被判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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