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及问题分析

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及问题分析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促进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必要研究企业碳排放权交易,分析目前低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寻找到最优解决方案,以此来调动企业和政府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中,政府和企业是利益相关者,要成功实现政企合作并取得整体利益最大化,合理有效的利益分配是关键。碳排放权交易意味着能源消耗量大的企业,将需要购买大量的碳排放配额,增加其成本。

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及问题分析

为促进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必要研究企业碳排放权交易,分析目前低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寻找到最优解决方案,以此来调动企业和政府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生态文明建设。

1.碳排放权交易

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Dales)1968年率先提出了“排放权交易”概念,即通过排放许可的形式,使企业获得排放污染物的合法权利,使环境资源类似于一种商品,从而进行交易。他指出政府不妨将污染赋予产权给予污染企业,同时规定可以让渡这类权利,将提高资源利用率以市场交易来实现。

1972年,蒙哥马利(Montgomery)成为排放权交易理论研究的奠基人。他剖析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排放权交易系统,以理论形式证明了市场导向型交易系统相对于传统的指令控制系统优势更明显。这是由于用排放权交易系统可以节省大量的成本,究其根源,排放权交易系统的污染控制可以根据治理成本灵活改变,可以使总体协调成本保持最低。

为了监督各国是否履行控制碳排放量的义务,1997年150多个国家共同签订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提出了碳排放交易机制(Emissions Trading,ET)、联合履约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这三种相对灵活的交易机制,这使得各国在控制碳排放量方面有了新的思路,具体内容如表10−3:

表10−3 交易机制对比

续表

(www.daowen.com)

资料来源:《京都议定书》

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机制有以下两种。

(1)总量控制与交易机制产生于配额,直接限制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一定时期内,政府根据测量的大气最佳容纳量限制温室气体总体可排放量和各排放主体的实际情况分配给他们最大可排放量。若在此期间排放主体实际排放量超过政府配给量,那么就需要向政府或市场购买超过的排放配额,否则就会被惩罚;但是,若排放主体实际未超过政府配给量,那么就可以在碳交易市场上卖出多余排放配额,从而带来利益流入。这是一种以被分配的配额或节能减排主体售出的配额为交易对象的交易机制。

(2)基准和信用机制是产生于项目的信用交易机制。所谓信用交易机制,是指各国政府为鼓励排放主体能够自愿、主动地节能减排,让其将自己拥有的、经过严格审批的减排量在市场上自由转让,从而取得经济利益的机制。这是一种以核定过的碳减排量为交易对象的交易机制。

在碳排放权交易这个产业链条中,北京是最具体、最完整的地区,拥有独一无二的优势。产业发展相关的金融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大型央企的总部几乎都驻扎在北京,就连全国碳市场的设计团体也在北京,他们是未来研发可持续的碳金融产品的重要利益关联方。未来,碳排放权交易中政企合作是大势所趋。政府和企业需不断总结其他领域相关合作经验,完善碳排放权市场环境的同时构建碳排放权市场政企合作氛围。对此,政府应逐渐规范市场运作的制度环境,保证投资的安全性,缓解企业对政府信用问题及执行能力的顾虑,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划清双方权利义务边界,保持相应的契约精神。国企应在实践中摸爬滚打,总结经验并为民营企业提供模范效应、经验指导及技术支持。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中,政府和企业是利益相关者,要成功实现政企合作并取得整体利益最大化,合理有效的利益分配是关键。因此,探讨政企合作博弈及利益分配问题对于营造碳排放权市场政企合作氛围至关重要。

2.碳排放权交易对策分析

政府和企业作为碳排放权市场的建设者和参与者需职责明确,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政企共赢。碳排放权交易意味着能源消耗量大的企业,将需要购买大量的碳排放配额,增加其成本。市场规律导向优胜劣汰,只有符合碳排放标准以及更为绿色的企业才得以生存并能够利用此举获利,可谓企业、政府及环境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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