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研究: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愿与行为

研究: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愿与行为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生态文明绝不能孤立地由企业独自承担所有建设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为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建立指明了前进方向。公正严格执法是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的关键。充分调动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使企业形成社会责任感。对积极推行绿色生产的企业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减免其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等。

研究: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愿与行为

企业生态文明绝不能孤立地由企业独自承担所有建设责任。企业的内在动力是追求利润,为了使企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需要由政府引领和推动企业开展绿色创新,采用节能环保技术,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本研究通过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调研也可看出,企业期盼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起到主导作用。

政府在推动企业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可以通过做好规划引领、强化红线管控、构建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建立有效的生态文明建设激励机制等方面得以实现。

1.建立推动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规划与决策机制

与企业相比,政府在资源的整体调度以及国家与地方宏观发展战略高度方面具有更强优势,更加适合引领企业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因而,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规划与决策方面须承担义不容辞的责任。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北京市规划展览馆时曾指出,考察一个城市首先看规划,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科学与否决定了环境保护的最终效果好坏,影响到企业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动力大小。各级政府通过制定科学的短、中、长期的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规划,设计科学合理的企业生态文明建设运行轨道,能引领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企业生态文明建设中来,并最终对国家整体环境改善和企业效益提升起到促进作用。

同时,政府在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决策时要遵循严格的规范化的程序,在规划、决策前要开展充分调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于潜在的有损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影响需要谨慎对待处理,要有针对性地提出降低或者消除决策给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的政策措施。

2.强化红线管控

政府可以通过为企业划定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的方式严格规定企业经营许可范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是指划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指标约束,将各类经济社会活动限定在红线管控范围以内。2016年7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

政府在划定红线上已经取得一定进展。在设定资源消耗上限问题上设置“天花板”,对水、土地、能源等资源进行管控;在环境质量底线问题上综合考虑环境质量现状和经济发展需要以及不同区域环境保护技术水平差异,阶段性地对各地方的不同环境质量目标进行考核,敦促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进行整改,达标地区要进一步提升到更高水平,从而实现整体环境质量水平的提高;生态保护红线主要设置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海洋领域生态红线,保证生态系统的良性健康发展。(www.daowen.com)

目前政府仍须进一步明确具体红线范围,加大巡查和执行力度,对于违法的企业和有关人员依法处罚,务必保证红线不被逾越。

3.构建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

企业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为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建立指明了前进方向。要建立有效的法律保障体系需要科学立法、公正严格执法以及全民守法。科学立法要求对以往陈旧的立法观念、存在的立法空白、缺失的法律依据、实际可操作性差等问题进行处理。生态文明建设科学立法就要求把立法重心从以往的“经济优先”转变为“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应该把生态规律作为立法准则,服从自然规律。对于生态文明立法所存在的空白、在实际执法中碰到的法律依据缺失等进行弥补性立法,对实际操作性差的法律进行修订。公正严格执法是企业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的关键。地方领导存在的“经济优先”的政绩观所引发的先发展后治理、当地政策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甚至是明目张胆地为违法行为撑腰都是对法律保障体系的严重破坏,这些有法不依的行为助长了环境破坏。由于环境产品是公共产品,全民守法意味着全民共同保障维护环境安全,因此,必须在全社会弘扬守法意识,为实现公众参与和监督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全民法律基础。

4.建立有效的生态文明建设激励机制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竞争非常激烈,如果没有激励措施,生态文明建设的投资成本会转嫁到商品价格上,降低企业的竞争力。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建设有效的激励机制,奖励积极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承担生态责任的企业,弥补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投资成本,惩罚未按照法律和规章制度履行节能环保责任的企业。充分调动企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使企业形成社会责任感。另外,还需制定政策扶持措施。节能环保的投资巨大,而且往往需要一次性购买节能环保设备,初期巨额的投资成本只能依靠效益的提高逐渐回收。政府应当在企业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初期给予资金、技术上的支持,建立产学研的良性循环机制,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措施平摊和分担初期成本。对积极推行绿色生产的企业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减免其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等。政府还要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金融手段,引导企业发展绿色技术,推行绿色生产,实现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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