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ison等认为企业环境(生态)责任制度(Corporate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或Corporate Ecological Responsibility,CER)考虑了生态责任,从而使企业获得了持续性发展,并且对环境和社会都起到了积极作用。Lyon和Maxwell把企业生态责任定义为“法律没有要求的环境友好行为,也指超过法律要求,私人提供公共物品,或者自愿将外部性内部化”。广义的企业生态责任被认为是企业所采用的减少和阻止危害环境行为的预防措施和政策。Shvarts等分析了俄罗斯石油和天然气公司环境责任评级的前提条件、具体情况和结果。作者认为对国民经济具有战略重要性的俄罗斯石油和天然气工业是环境不友好和不透明的。企业缺乏足够的动力来遵循最佳国际环境标准和做法,以披露有关其环境绩效和影响的信息。该研究试图推出环境责任评级,为最终消费者和金融机构提供比较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机会。研究对公司在三个领域中的活动的定性和定量指标进行了复杂的分析:环境管理、环境影响和披露透明度。评级结果表明,俄罗斯石油和天然气公司在环境责任和透明度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以天然气为战略重点的大型上市公司获得了最高评级。私营的小型石油公司与俄罗斯和国际主要公司的子公司一起处于底层(子公司的透明度往往低于母公司的透明度)。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管理层与周边地区人口之间的密切关系对促进环境责任起着积极作用。
因为环境保护具有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利益,企业对环境负责任被认为是很明智的选择。基于此认识和不断增长的环保意识,大多数的污染企业都已经设立了环保责任项目。根据Dasgupta等的观点,发展中国家更关注物质福利。因此,在发展的早期阶段,遵守环保法规的水平偏低,污染通常被认为是经济发展的副产品。然而,当一个国家生活水准足够高的时候,环保法规日趋严格,环保机构也已设立,环保法规执行程度明显提高,环境质量逐渐改善。在谈到企业环保主义的时候,许多学者已经指出环境保护并不均衡,越穷的国家和地区越可能面临高排放和低环保质量并存的状况。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环保法律松弛,监管和评估无力。即便法律被修订,政府机构的执行也是相对松散的。如果破坏法律的预期惩罚小于遵守法律的预期成本的话,企业将会选择违反环境标准。一些有环保道德心的企业面临着“变绿”的挑战。尽管如此,现今的企业都正不断从被动消极环保转向积极主动环保,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环保策略从投机取巧逐步变为自愿环保。(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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