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道德认识的形成与培养:教育心理学

道德认识的形成与培养:教育心理学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道德认识的形成道德认识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可见,道德认识的形成包括道德知识的掌握、道德评价能力的发展和道德信念的确立三个环节。因此,道德信念的形成是品德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只有让学生在实践中证实并体验到道德要求的正确性,才能使其体验到道德行为带来的心理满足,从而使个人的道德认识变为行动的指针。

道德认识的形成与培养:教育心理学

(一)道德认识的形成

道德认识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要想形成道德认识,就必须掌握一定的道德知识,产生一定的道德评价能力和树立一定的道德信念。因为掌握道德知识是形成道德认识的前提条件;道德评价是个体道德认识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其道德认识逐渐形成的主要标志;道德信念是系统化了的、深化了的道德知识,是道德认识发展的最高形态,是个体道德生活的指南。可见,道德认识的形成包括道德知识的掌握、道德评价能力的发展和道德信念的确立三个环节。

1.道德知识的掌握

学生对道德知识的掌握常常是以道德概念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道德概念是对社会道德本质特征的反映。学生道德概念的掌握表现为三种水平:一是具体的道德概念,即道德概念与具体的道德行为或道德形象联系起来。儿童从大量日常、具体的道德现象中获得丰富的感性知识,并从成人那里获得有关评价,从而形成初级的道德概念。如说脏话会受到批评,帮妈妈扫地会得到表扬。正是在日常生活中,儿童逐步将一定的行为同表扬或惩罚联系起来,知道了行为的好坏、是非,形成了初级的道德概念。二是知识性的道德概念,即作为一种知识来理解,没有内化为自己的道德观点,不能指导自己的言行。三是内化了的道德概念,即形成了概括化的道德概念,并内化为自己的道德观点,成为进行道德评价和指导自己言行的标准。

为了帮助学生掌握道德知识,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①要让学生真正了解道德概念的意义;②创设条件让学生获得丰富、形象的感性经验,感性经验具有强烈的感染力,“一次事实胜过百次雄辩”说的就是这个道理;③纠正学生错误观念与模糊观念,如把尊敬老师误认为“逢迎拍马”,把破坏纪律看成“英雄行为”;④防止和克服学生对道德意义理解的心理障碍[2]

2.道德评价能力的发展

道德评价能力是依据已有的道德准则,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品质做出是非善恶的道德判断的能力。道德评价有两个特点:一是它不同于事实性的认知判断的价值判断。认知判断是提示事物之间以及事物与自身的属性之间因果联系的一种判断。价值判断则是关于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应该怎样”的评价。二是它包含着情感的成分。如对盗窃行为这一道德现象的评价,就不仅是盗窃行为和其后果之间客观联系的认识,还是自身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利益、需要、立场、观点及道德信念的反映。因而,处于不同地位的人对同一道德现象会表现出不同的情感色彩。[3]

学生的道德评价能力是随着道德知识的丰富以及身心的成熟,在舆论、他人评价及教育的影响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发展规律表现为以下特点:①从“他律”到“自律”,即从仿效别人的评价发展到独立地评价。小学低年级学生往往以成人的标准,模仿、重复成人的评价。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开始形成自己的评价标准,逐渐学会独立地进行道德评价。②从效果到动机。儿童的道德评价是从注重行为效果的评价转向重视行为动机的评价。低年级儿童最初比较注重对行为效果的评价,常以直接后果来衡量行为的是非好坏。到了高年级,他们能够逐渐把道德动机与行为效果结合起来进行评价。③从评人到评己。低年级儿童注重对别人评价,不会评价自己。如有些儿童批评其他同学上课说话、吃零食,而自己也犯了同样的错误。到了高年级,他们开始从评价别人那里学会评价自己,不仅能够评价自己的行为,也逐渐学会关心自己的内心活动。但总的来说,少年学生对别人的评价比较深刻且严格,对自己的评价比较笼统、模糊、宽松。真正的自我评价能力要到青年初期才能比较自觉地发展起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我检查、自我调节、自我控制的能力。④从片面到全面。儿童的道德评价是从带有片面性的评价发展到比较全面的评价。低年级学生的道德评价往往只抓住一点,绝对地肯定或否定,带有较大的片面性。他们的评价容易受个人情绪的影响,往往尖锐、直率,具有不稳定性和情境性。青年初期以后,学生逐渐学会全面、客观地评价自己和别人。他们学会区分主要与次要、一贯与偶然,并能将动机与效果、成绩与错误等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同时还能适当考虑表达自己意见的方式和方法。[4]

为了提高学生道德评价能力,应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①要注意道德评价的示范;②利用教材中或日常生活中的典型事例做出简明而正确的评价;③组织学生参加道德评价活动,引导学生由对他人评价过渡到自我评价,由外部评价过渡到全面评价,由依据道德情境过渡到依据道德原则进行评价;④养成道德评价的良好习惯。[5]

3.道德信念的确立

道德信念是坚信道德观念的正确性,是道德动机的高级形式,是使学生产生坚定的道德行为的强大动力。道德信念有两个特点:一是带有情感色彩。个体按信念行动,则产生积极的情感;否则就产生消极的情感。二是习惯性。个体形成了道德信念,就无须外力的监督、检查,他会自然而然地按照自己的信念去行动,表现出道德行为的“自动化”现象。因此,道德信念的形成是品德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

学生道德信念的形成与确立要经历从无道德信念阶段到初步道德信念阶段,再到稳定道德信念阶段。小学低年级学生处在无道德信念阶段,此时,他们尚不能明确意识到学习的社会意义和自觉履行职责。他们做出的许多符合道德准则的行为是由于家长、教师的要求或本身的兴趣。初步道德信念阶段是指在小学中、高年级产生的认真完成学业和保持良好纪律的愿望,但这些愿望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处于较低水平。稳定道德信念阶段是小学高年级或中学阶段开始出现自觉的、稳定的对事业、对集体、对他人、对自己的行为准则。中学阶段是道德信念形成的时期,是开始以道德信念来指导自己行为的时期。

要让学生逐步形成坚定的道德信念,应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①教育者的言行必须一致。教育者把社会道德规范传递给学生一般通过两条途径,一是口头讲解或劝导,二是展示自己的行为。由于儿童具有很强的模仿性,因而生动的榜样比起抽象的讲述具有更大的感染性与说服力。②让学生获得道德实践的经验。只有让学生在实践中证实并体验到道德要求的正确性,才能使其体验到道德行为带来的心理满足,从而使个人的道德认识变为行动的指针。③帮助学生逐步形成科学世界观。当学生把某些道德原则与科学世界观联系起来时,就可以深刻理解道德的本质与必要性,从而形成更坚定的道德信念。[6]

(二)道德认识的教育策略

提高学生道德认识最常采用的策略是说服,即要善于“晓之以理”,才能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如何使说服这一使用频率最高的品德教育方法效果最优,一般认为,有以下四种策略:

1.价值辨析法

价值辨析法又称价值澄清法,是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拉斯等人提出的。它是指引导个体利用理性思维和情绪体验来检查自己的行为模式,发现自身的价值观念并指导自己的道德行动。个体往往不能清楚意识到自己的价值观念,因而难以用价值观念指导其行为。为了让这些潜在的价值观念发挥作用,就需要对它们进行一步步的辨析。价值辨析所采用的形式是使学生在他们的直接生活中思考一些价值选择途径,同时使他们对学校生活的周围人产生积极的态度。价值辨析包括三个阶段七个子过程:

(1)选择阶段:(www.daowen.com)

①自由选择。让学生思考“你认为你是从什么时候第一次产生这种想法的?”

②从多种可选范围内选择。让学生思考“在你产生这一想法之前,你经常考虑什么事情?”

③充分考虑各种选择后果之后再进行选择。让学生思考“每一种可供选择途径的后果将会怎样?”

(2)赞赏阶段:

④喜爱自己的选择并感到满意。让学生考虑“你为这一选择感到高兴吗?”

⑤愿意公开承认自己的选择。让学生回答“你会把你知道的选择途径告诉你的同学吗?”

(3)行动:

⑥按自己的选择行事。教师可以对学生说“我知道你赞成什么了,现在你能为它做些什么呢?需要我帮忙吗?”

⑦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加以重复。教师问学生“你知道这一途径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吗?”

从价值辨析的七个子过程看,教师首先必须诱发学生的态度和价值陈述。其次,教师必须无批评、无判断地接受学生的思想、情感、信念和观念。最后,教师必须向学生提出问题以帮助学生思考自己的价值观念。

总之,价值辨析采用诱导性的品德教育方式,反对呆板的说教和强硬的灌输式教育,教师易于掌握,学生乐于接受,有助于提高自我认识,导致道德行为发生积极的变化。但是对学生的价值观念不辨好坏,一概予以承认的态度是不可取的。教师不仅要帮助学生辨析自身已有的价值观,还应该帮助学生去评价各种价值观本身的价值,从而让他们自觉地选择符合道德原则的价值观念。

2.恰当地提供单面论据和双面论据

教师经常应用言语来说服学生改变态度。在说服过程中,教师要向学生提供某些论据或信息,以支持或改变学生的态度。教师在提供论据时,是提供单面论据还是双面论据,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理解能力有限的低年级学生,教师最好只提供正面论据;对于理解能力较强的高年级学生,教师可以考虑提供正反两方面的论据;当学生没有相反的观点时,教师应只呈现正面论据,不宜提出反面论据;当学生原本就有反面观点时,教师应该主动呈现双面论据;当说服的任务是解决当务之急的问题时,应只提出正面论据;当说服的任务是培养学生长期、稳定的态度时,应提出正反两方面的论据。

3.群体讨论法

柯尔伯格等人认为,通过对道德两难问题的讨论,可以发展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从而有助于改变学生的行为。在使用这一方法时要注意:①讨论的问题应该是已引起矛盾、冲突的道德问题;②参与讨论的学生其发展水平要有所差异,这样学生有机会接触到不同水平的道德判断,触动其原有的道德经验结构,产生不满足感;③教师应具备儿童道德发展的理论知识,并根据儿童道德发展的阶段特点,明确而清楚地说明要求,引导学生讨论。教师要鼓励学生在讨论中考虑他人的观点或意见,协调他人的分歧。柯尔伯格认为,群体讨论法是符合苏格拉底“产婆术”精神的,并称之为“新苏格拉底模式”。

4.群体约定

经过成员讨论的规定,使成员承担了执行的责任,这样的规定对学生会产生约束力,有助于学生态度的改变。一般认为,教师引导学生群体约定的过程包括七个阶段:①清晰而客观地介绍问题的性质;②帮助班集体唤起对问题的意识,使他们明白只有改变态度才能更令人满意;③清楚而客观地说明要形成的新态度;④引导学生集体讨论改变态度的具体方法;⑤使全体学生一致同意把计划付诸实施,每位学生都承担执行计划的任务;⑥学生在执行计划的过程中改变态度;⑦引导大家对改变的态度进行评价,使态度进一步概括化和稳定化。如果改变学生态度未获得成功,教师只能强调计划有缺陷,不能责怪群体,同时鼓励学生从第四阶段开始,制定出一个新的程序来,直至态度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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