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气即神情气质,就是我们习惯说的“精、气、神”,是蕴含在演唱者心灵深处的,特殊的民族情感、民族心理意识和审美理想,在外部造型、神态、气韵、精神方面的体现。勤劳勇敢的中华民族,长期受到传统道德观念、文化传统和美学观点的影响,自觉不自觉地形成自己以“礼”为规范,以“中庸”为准则,以善为高的内向、谦虚、温和、文质彬彬的性格和品德。反映在艺术表现上则为追求民族神韵,多以恬淡、平和为美,形象风度端庄典雅,含蓄内向,优美高深,细腻委婉。
演唱者精神气质的反映,是从出台、投足、站定、亮相时开始,直至表演全部结束为止。观众自然而然地凭着他们长期形成的审美能力和鉴赏标准,表现出对演唱者是否信任,调整和表演者之间的距离,决定其或多或少地参与到艺术表演的创作中,这直接关系到演唱的社会功能与实际价值。所以,演唱者姿态中见精神、气势中见神韵使人透过演唱者的面、目、体、态、动、静和招式等,感应到其内心世界中亲切自豪的民族情感和典雅高尚的民族神韵之美。
中国声乐艺术是唱声、唱情、唱字、唱味、唱神辩证统一、相映生辉的演唱艺术,是以神情兼备、声情并茂、字正腔圆、韵味浓郁及唱表结合等独特鲜明的演唱特征而自成体系,成为艺术百花园里馨香四溢的绚丽奇葩。
总之,中国民族唱法是以中国戏曲表演体系为主体,吸收其他表演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独特风格的声乐艺术。正因为它是从戏曲表演体系中发展而来的,因此也就必然带有戏曲表演的多样化和程式化,加之民族歌唱与民族舞蹈有着天然的共生性,所以在歌唱表演方面有其自身的原则和要求,具体有以下4个方面。
第一,表现手段必须是内在与外在(体验与体现)的高度统一;艺术形象、作品要求、情感的表达集中通过唱、念、做、打等技术技巧来完成。(www.daowen.com)
第二,强调声音与形体(手、眼、身、步)的和谐统一。
第三,音乐语言与文学语言的一体化。
第四,在演唱上讲究“字、声、情、味、神”的同时,还要注重“精、气、神、形”的传统审美习惯,即人要精,气要足,神要准,形要美,以达到内在与外在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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