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声乐艺术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南北音乐上的风格差异,如北歌的演唱粗犷、豪放,充满草原气息,南方的歌曲(吴歌、西曲)更抒情,而且以描写爱情居多。这只是魏晋时期声乐艺术上的一个普遍特点,另外,在故事歌舞、百戏、佛教音乐当中也存在极有价值的声乐艺术。
(一)北歌
北歌,即北朝乐府歌曲,又叫“真人代歌”,是北朝宫廷音乐的代称。北歌产生于我国北方民族。北魏的统治者提倡用本民族的民歌,命掖庭宫女朝夕歌唱。在宫廷,这些北歌与原来的横吹曲相互融合,发展成一些军乐,即“鼓角横吹曲”。到6世纪末,陈后主曾派人去北方学习“北歌”,称为“代北”。《隋书·音乐志》载,陈后主“尤重声乐,遣宫女习北方箫鼓,谓之‘代北’,酒酣则奏之”。现存《古今乐录》中的北歌只有66首,但内容相当丰富,有反映战争的、追求爱情的,也有《木兰辞》这样长篇的诗歌:从歌辞上看,多以五言四句为主,也出现了七言四句和杂言体的句法结构,风格豪放刚健,语言质朴坦率,音乐形态十分多样。
北歌风格比南方的吴声、西曲质朴,反映的生活面也比南朝民歌广阔。南朝的民歌几乎全是情歌,偏于柔情;北方民歌比较豪放,充满草原气息,大多描写健儿们的生活和理想。如《折杨柳歌》:“健儿须快马,快马须健儿。跸跋黄尘下,然后别雌雄。”也有抒写离情别绪以及有关爱情方面的,但风格、情趣都与南方民歌大不相同。如《陇头流水歌》:“陇头流水,鸣声幽咽,遥望秦川,心肠断绝。”《幽州马客吟》:“南山自言高,只与北山齐。女儿自言好,故人郎怀抱。”像这样粗犷直率的民歌,在南乐府中是很少见的。另外,北歌则因北地战乱频繁,往往反映那个动乱时代的生活状况。如《企喻歌》写的是军容和尚武精神,但也有“男儿可怜虫,出门怀死忧。尸丧狭谷中,白骨无人收”的悲切;有的歌词描写战争带来的痛苦,如《隔谷歌》写被围的人“弓无弦,箭无栝,食粮乏尽苦为活”;有些歌词描写社会问题,如《幽州马客吟》有“黄禾起赢马,有钱始作人”的怒怨之词,《捉搦歌》中的“男儿千凶抱人手,老女不嫁只生口”则表现出人民的苦难。
北朝民歌中也有情歌,这些情歌显得粗放和坦率,与南方民歌的细艳柔靡大不相同,如《地驱歌乐辞》中的“月明光光星欲堕,欲来不来早语我”,《捉搦歌》中的“天生男女共一处,愿得两个成翁妪”。北方少数民族少有封建礼教束缚,诗句真率,如《地驱歌乐辞》中的“老女不嫁,踏地唤天”,《折杨柳枝歌》中的“阿婆不嫁女,哪得孙儿抱”。据《旧唐书·音乐志》载,北魏乐府的北歌中还有《白净皇太子》等曲。这些歌原本都是“燕魏之际鲜卑歌”,多用少数民族语言歌唱,歌词不易解(梁代乐府的“胡吹”中也有《大白净皇太子》《小白净皇太子》等,音调与北歌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南朝乐府歌曲中已经普遍采用了一种不同于古雅乐的音阶。这种音阶的特点是不用“变徵”而改用比“变徵”低半音的“清角”。因主要用于“清商乐”中,故称“清音阶”或“清乐音阶”。
(二)清商乐(www.daowen.com)
清商乐又称“清乐”,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在汉族民间音乐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伎乐之总称。清商乐上承秦汉音乐之传统,下启隋唐燕乐之先声,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音乐文化的代表性产物。清商乐兴起于曹魏时期,其时西汉宫廷旧曲渐隐,而民间俗乐渐兴,并日渐流行于宫廷市井之间。
清商乐的出现很快便奠定其在中国音乐文化史上的独特地位,而曹氏父子的吟咏唱和与大力推广,则更让清商乐声名鹊起。“清乐者,九代之遗声。其始即相和三调是也,并汉魏以来旧曲。其辞皆古调及魏三祖所作。”清商乐的早期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受惠于三曹。曹操本人喜好音乐,于戎马倥偬之际,不废吟咏,“登高必赋,及造新诗,被之管弦,皆成乐章”。其子曹丕、曹植也是名噪一时的诗人兼音乐家,曹植更是博得了“才高八斗”的美誉。
《宋书·乐志》“清商三调歌诗”中大量收录曹氏父子所作歌诗,如平调《短歌行》中的“对酒当歌”,清调《苦寒行》中的“北上太行山”等,皆一时之名作。魏文帝的《燕歌行》则被视为吾国七言歌诗之嚆矢,其中更是明确提到清商乐的演奏,足见当时已是风靡一时。
“曹氏父子的创作,完成了乐府民歌向文人徒诗的转变,为五言诗的发展开辟了道路。”这一评价较为中肯地揭示出曹氏父子在中国音乐文化史上突出的历史地位。由于最高统治者的喜好,曹魏中央机构中专门设立了清商署。“今之清商,实犹铜雀。魏氏三祖,风流可怀。京洛相高,江左弥重”,也较好地指明了曹氏父子在清商乐发展中所起的推动作用。
清商乐的进一步发展是在永嘉之乱晋室南渡后,“中朝旧音,散落江左”,中原音乐传播到南方地区,并与当地民间音乐相融合。在偏安江左的相对和平环境中,随着经济的复苏和士族的崛起,使音乐娱乐的需求陡增,清商旧乐,逐渐衰亡,代之而起的是融合了江南民间音乐的清商新声,即《乐府诗集》中的清商曲辞。郭茂倩在《乐府诗集》中将之分为六大类——吴声歌曲、神弦歌、西曲歌、江南弄、上云乐、雅歌,其中以吴声、西曲为主要乐种。至北魏时期,在南方已得到充分发展的清商乐再度传入北方,《魏书·乐志》云:“初,高祖讨淮、汉,世宗定寿春,收其声伎。江左所传中原旧曲《明君》《圣主》《公莫》《白鸡》之属,及江南吴歌、荆楚西声,总谓清商,至于殿庭飨宴兼奏之。”
这一时期清商乐一方面重返北方,与中原音乐融合并吸纳了北方少数民族音乐元素,另一方面则仍存留于南方而保存其南方音乐文化特质。“至隋朝统一后,获宋、齐旧乐,诏于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对旧有清商乐曲重建整理厘定,“高祖听之,善其节奏,曰:‘此华夏正声也。’昔因永嘉,流于江外,我受天命明,今复会同。虽赏逐时迁,而古致犹在。可以此为本,微更损益,去其哀怨,考而补之,以新定律吕,更造乐器”,给予清乐以较高评价。至隋炀帝时增七部乐为九部乐,更以清乐为首。可以说,以隋宫廷“置清商署”为标志,这时的清商乐从其完整的历史文化意义上讲,已成为具有融合南北,前承秦汉,后启隋唐的性质。自汉魏至隋唐,清商乐不仅成为历代宫廷音乐的重要乐种,并且在这一歌舞伎乐得到充分发展的历史阶段中,在中国传统音乐传承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