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座俗称“七厝头”的清代风格的大厝,门牌是旧街23 号。
大厝前后二进二天井,四扇三开间,天井两边有厢房。宅内雕梁画栋,可以想见当年的富贵。难得的是,左右厢房的窗户上有着当年“四害”的宣传画及配的打油诗,其中三幅(苍蝇、老鼠、麻雀)清晰可见,一幅(蚊子)需仔细辨认。
村里传说,七厝头原先规划要比现在的样子更大,当时的郑氏屋主是按照“三进两天井、六扇五开间”的布局计划建设的。但是因为建设的过程中,牵涉到了邻村村民的一块墓地。邻村村民就觉得墓地前建了房子会挡住他们家的风水,就百般阻拦,不让建设。郑氏屋主就想不通,这是我岭头村的地,我房子建在自己村的土地上,和你邻村又有什么关系?
一时间剑拔弩张,眼看着斗殴事件差一点儿就要发生。郑氏屋主是个聪明人,转念一想:“我岭头村小、村民少,你邻村村大、村民多,打架斗殴肯定打不过。而且如果斗殴,肯定不能避免死伤,房子能不能盖起来就难说了。即使能盖起来,以后能不能住得安稳,怕也是不一定。”
于是,郑氏屋主就平复下情绪,不再和邻村村民纠缠,转身一张诉状告到官府。(www.daowen.com)
当时的县官接到了诉状,非常重视,就来到岭头村,实地走了几圈后,县官的心里就有了底。他把郑氏屋主、邻村村民以及两个村的族长公都叫了过来,说到:“这个坟墓是邻村的,而且先埋了,已经习惯了这环境。但是这个地是岭头村的,又不能不让盖房子。我看这样,各退一步,你郑氏房子盖小一些,留一点空间给坟墓。你邻村村民也不要阻拦了,这里邻近上洞江,风浪大,有郑氏的房子帮你的坟墓挡风,你应该高兴才是!我看就这样定了,你们两姓的族长公共同见证,郑氏在此盖厝,不要靠着坟墓。”
郑氏屋主一听,就知道这县官是向着自己,赶紧磕头谢恩。邻村村民本想耍无赖,但见县官这么宣判,族长公又当场见证,只好同意。
于是,这座“七厝头”的大厝就这样拔地而起。为了感谢县官的秉公执法,也为了警告邻村村民,郑氏屋主还把县官的判决书抄在厅堂的右侧墙面上。可惜,这份判决书在“文革”期间粉刷掉了。
如今,县官的名字已经不可考,而“七厝头”也传了几代人,但是那一种临危不惧、勇于抗争的精神却在岭头村民中口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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