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整体形态上看,现代教育社团走进了现代型的区域范围,但仍走在向现代发展的途中。几乎可以说当时所有的教育社团无一例外地是现代性与传统性的合体,不同的是各个教育社团现代性与传统性的多少、比例不等,存在于其躯体的位置不同,表现的方式不同。这种合体常常表现为在一件事上具有现代性,在另一件事上则表现出传统性;表面上显示出现代性,本质上却依然是传统的;此时表现为现代性,彼时表现为传统性;喊的是现代的口号,行动却是传统的;从章程和文本上看是现代的,开展的活动却是传统的。
从早期学会建立起,各个社团就在传统与现代并存的状态下开展活动。以1897 年建立的质学会为例,它既有“务崇质实”“矫弊”,分门“随质所近,各占一科”学习研究的现代性一面,又坚守“崇儒”[2]的传统。同年建立的苏学会,在提倡“采西益中”的同时,又强调“为学之道千条万绪,不能出圣教范围”[3]。由此可见,在中国现代教育社团的起始端就预设了一个传统与现代并存的模式供后来建立的教育社团遵循。
1902年建立的中国教育会凭借上海是中国与欧美交流最为便捷的城市,地处中外交汇的中心点的得天独厚条件生存、发展起来。但中国教育会成员背景各异,思想驳杂,性情多样,在清末专制统治秩序调整松动的情况下,植入每个人内心的传统活力仍不时发挥作用,于是传统与现代相互摩擦也在中国教育会不断发生,几起几伏,迭遭顿挫,弊病丛生,从内部滋生瓦解的因素。
成立于1915 年的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其宗旨显示出明确的现代性:“体察国内教育状况,并应世界趋势,讨论全国教育事宜,共同进行。”[4]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在中国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26年主要因为党化教育势力的压迫而不得不终止,又显示出其不可能逃出传统的宿命。
华法教育会本身更是传统与现代合体的典型。1916 年3 月29 日在巴黎自由教育会会所召开发起会时即称“至其方针,即取世界社之事项而损益之”[5]。在发起会上蔡元培的讲话既讲到孔孟,又强调“纯粹人道主义”,“自由、平等、博爱三大主义,以为道德教育之中心点”,并表示“此诚中国所深欲以法国教育为师资,而又多得法国教育家之助力,以促成其进化者也……此后之灌输法国学术于中国教育界,而为开一新纪元者,实将有赖于斯会”。[6]
1916年6月22日在华法教育会成立会上,作为史学家出任该会会长的欧乐在发言中一面称“中国孔子与诸子,本为法国革命之先觉”,一面又称“凡欲以教育进其群于自由、平等、博爱之组织者,皆以革命之义而爱法国也”。[7]这种表态既有个人的因素,也标示着当时华法教育会这个教育社团传统与现代、中国与法国文化合体的整体认知状况。
在蔡元培等人公开发表的华法教育会公启中的四条计划包括“扩张国民教育……主张我国人宜多留学于欧洲者,亦欲我国民教育之进行无后于世界也”;“输入世界文明……编译世界学粹以绍介于国人,俾洞悉近世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阐扬儒先哲理”;“发达国民经济”。[8]值得注意的是在“阐扬儒先哲理”中将中国周、秦、宋、明的理论与法国伦理学家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春秋三世与社会进化,礼运大同说与人道主义说成是一体相连的,如非认识不深刻,就是有意而为之,显现出当事者处于传统与现代的混沌状态中。
1933 年建立的中国教育学会的主干成员是在欧美大学教育学专业获得相应学位的学人,组织者之一陈选善直言:“我们对于该会唯一的希望就是该会能名副其实地成为一个真正的学会,换言之,为一个真正的研究团体,不是一个社交团体,更不是一个政治团体,不怕别人骂我们模仿美国性太深,我们希望该会能成为如美国全国教育研究会(National Society for the Study of Education)一类的组织。”[9]郑晓沧、孟宪承等其他成员对这一期望是有高度认同的,他们每年认定一题,分头研究,汇总报告,出版年刊。这些诉求体现了中国教育学会追求现代性的一面,而现实的结果是他们这些想法遇到了经济、社会等多种制约,强度大为衰减,不得不向中国社会中传统的一面低头。(www.daowen.com)
公开成立相对较晚的生活教育社,其章程的文本以及理事会、监事会的设计无疑显示出现代性,而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并未能照章程要求正常召开,遇事决策的主要方式还是相关的人员与理事长陶行知约谈,这种方式又将生活教育社拉回到传统中。
上述教育社团的例证都说明,中国现代教育社团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吸纳了欧美的理念和价值,但在现代性上还不成熟,理念成分不足,激情过浓,尤其是在组织结构上面还受到中国官本位的体制制约。整体上,中国现代教育社团还正在走向现代化的路上,受到当时社会、经济、政治及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而难以进一步前行。在一定程度上,传统是它们的出发地,现代性是它们试图追求的目标,没有一个教育社团真正完全离开了传统进入现代,也没有一个教育社团能够说是在传统境界尚未向现代出发,这也是将这套丛书所撰的各社团统称为“中国现代教育社团”的原因。
中国现代教育社团是传统性与现代性的合体,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整体状态,有着深刻而又影响广泛的原因。
首因当然还在观念。中国教育社团建立的理念起点是“归于群”,早年的蒙学公会在其立会本旨的首条就提出“连天下心志,使归于群”[10],后来的中国教育学会、生活教育社并未在理念上对此有新的超越,并未有哪一个教育社团将其理念调整到维护具体个人的教育权利,以个人的尊严、天性、自主发展、成长发展需求满足作为社团的目标和宗旨,也很少有社团成员能真正从公民权利角度理解自己参与教育社团的活动。这成为最终没有一个中国教育社团完整地实现自身现代性的关键制约因素。
第二个原因在于近现代中国社会的法治进程进展缓慢,传统的人情关系、人身依附关系、政学关系使得人与人之间很难依法行使责任和权利。教育社团的章程文本和治理结构很难有充分的法律支撑,独立的法人缺乏社会法律基础,教育社团自身对其“非政府”性的理解不够彻底、深刻,教育社团难以成为实质上的独立法人,也就难以担当法人责任,行使法人权利,于是在组织结构上阻碍了教育社团现代性的充分达成。
这些为此后教育社团的发展提供了十分有价值的借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