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教育社团内部若无合作、共襄、共享意识,就缺乏最基本的黏合力,就不能组建起来,由此可得出一个基本判断,现代教育社团与当时的外部社会相比是合作、共襄、共享意识相对较强的群体。但看到这个基本事实的同时,又不能不说相对于它们所要担当的使命、它们所处的环境、它们在开展活动时所遇到的各种困难与挑战,合作、共襄、共享意识与能力不够强是中国教育社团普遍存在的通病。教育社团内部的众多矛盾、内讧,对教育社团自身有巨大的杀伤力。
1902 年建立的中国教育会最大的隐患之一就是内部两派分歧始终未得到合理调整与解决,其中激烈派希望教育会开展革命活动,温和派则希望教育会成为纯粹的教育社团。双方没有静下心来寻求妥协良策,而是回避矛盾,各行其是。从事革命就需要以秘密的方式开展活动,从事教育便能以合法的方式公开活动,两方面不能始终并行不悖,双方都不断地试图使自己的主张成为教育会的唯一宗旨,否则就从事组织外的小团体活动,或是同时加入其他团体。这样虽然避免了正面冲突,但教育会内人心分离,人力、物力资源也难以公平分配,组织建设起伏动荡,组织功能无法发挥,内部矛盾、冲突不断爆发。于是中国教育会很难在有限共识基础上提出广泛吸引民众的行动方案,最终导致革命分子突破教育的外壳,离开教育会到同盟会的旗帜下从事政治活动,教育会自身则悄然消逝。
此后建立的各教育社团在建立之初其成员均表现出强烈的合作意向,一旦遇到实际问题,则会各有主张,难以达成共识。各省教育会是各种教育社团中矛盾最为集中频发的教育社团。1921年,安徽省教育会就曾发生人事纷争不断的情况,引发安徽籍在外人士的关注,陶行知与胡适、梅光迪、光明甫等10 人联名发出《改造安徽省教育会宣言》,陈明“我们安徽省教育会,建筑的宏敞,经费的充裕,在中国都要算第一。而且是全省的,不是省垣一隅的,更是开全国未有的风气了。然而近来因为竞争会长,已经闹到搁浅的地步了”,主张“只有把会长制改成委员制的一个方法,最为适当。因为会长制是武断的,是官僚式的,是不合现代潮流的,所以容易激起纷争。委员制是合议的,是分权的,是可以罗致各方人才于一堂的,所以容易成功,容易进步”。[10]后来的改造与进展并未如此简单易行。
1926 年至1927 年间,各省教育会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纷争达到高潮。这种纷争的首要因素当然还是不同政治派别和不同政治势力对教育会的渗透;其次是与教育会的当事人不专业、不敬业和社团自身的行为不规范有直接关联;再就是与教育会的职员缺乏合作意识与能力相关。
反倒是在全面抗战期间,多个教育社团组建中国教育学术团体联合会,体现出教育社团的相对较强的合作精神。说明外力的作用能够改变教育社团的合作、共襄、共享意识,只是这种改变是比较复杂的。抗战胜利之后,部分教育社团相继恢复了活动,部分教育社团则由于外部压力的消失而自行消亡。(www.daowen.com)
在各类不同的教育社团中,合作、共襄、共享意识与能力是各不相同的。总体而言,民间教育社团的这种意识和能力是最强的,各级教育会次之,最弱的是行政部门下属的各种委员会。但从外部表现看,行政部门下属的各种委员会似乎比较稳定,其原因在于它们的存在和开展各种活动一方面依仗了上级行政部门的权势,其内部的结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行政权力实施的,事实上合作、共襄、共享意识仅局限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要维系它的正常运行也只需要有限的合作、共襄、共享意识即可。
纯民间的教育社团则不然,维系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几乎每时每刻都完全要靠内部成员间的合作、共襄、共享意识与能力。而且在它们遇到的各种挑战和风波中,需要较一般教育社团更为强劲的合作、共襄、共享意识才有可能渡过难关。并且它们还时常遇到内部分歧和外部的压制与分化力量,如果没有与这些内外力相抗衡的足够强大的合作、共襄、共享意识与能力,民间教育社团就可能消亡。不少民间教育社团就是因此而消亡的。唯有保持比外界更强大的合作、共襄、共享意识与能力,民间教育社团才能维持、存续。
各级教育会的情况更为复杂一些,维系它们的力量主要包括行政权势和内部的合作、共襄、共享意识与能力,还有其他一些特殊环境因素。而且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背景下,上述几种因素在社团中的作用大小、影响力强弱是相互转化的,这就导致各级教育会似乎是铁打的“衙门”,其成员却是流动的,难以形成相对稳定的合作、共襄、共享意识,也不能完全依靠合作、共襄、共享意识与能力维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以致在很多情况下不重视合作、共襄、共享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反倒有一些教育会的成员以不合作的内讧为能事,一些地方的教育会长期成为多方相互抗衡的存在,难以产生多少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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