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1902年前尚未有纯教育社团,所以,对教育社团的组织特征与运行系统的研究,事实上从1902年后才有研究对象,这里的讨论只能从1902年开始。
1902年建立的中国教育会组织结构相对松散,但它当时所定的章程是比较完备的,甚至比此后成立的诸多教育社团的章程都完备,共13 章52 条,涉及会员、职员、选举、议事、开会等各项规则。依据章程设有事务长(总理)、后改称为会长1人,评议员11人,干事6人,会计2人,监察2人,书记2人,内外庶务各1人,下设教育、出版、实业三部,1904年在组织结构上有所调整,总体无太大变化。
军国民教育会是早期组织比较完善的教育社团,但存续时间很短,它所设定的结构可持续性如何还缺少实践的检验。该会设执法员3 人,事务员10 人,其中经理4 人,会计员3 人,书记员3 人(后增补为4 人),由会员公举产生,并由职员公推叶澜为职员长,处理日常事务。会中凡遇重大问题则需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决定,会前推举议长,职员长和议长只是为会员办事的服务者而非领导者,这种民主选举和分权制衡的组织形式在此后的教育社团中十分流行,显示社团成员反对专制,向往和追求民主的思想在组织行为上得到体现。同时也有一些以著名的人士为主组建的教育社团主要采取集中权力的方式运行。
军国民教育会还制定了颇为详尽的公约和自治公约,明确规定了宗旨、组织纪律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显示出它是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社团。只是由于该会的成员以自发的爱国热情为基础,缺乏契约精神,缺乏自律,一旦道义力量减退,公约的约束力就显得不足,纸面的规约常显得无力,这是导致军国民教育会短命的重要原因。它们的组织和运行规制对此后的教育社团建章立制依然发生了一定的作用。
1916 年成立的道德学社是另一种组织结构形态,在理念上信奉儒道,孔圣牌位是维系其组织的重要精神力量。它的组织结构是建立在师徒关系基础上的,当段正元离开成都时就没有哪位弟子能够继续维持活动。在此之前,成都人伦道德研究会(又称“伦礼会”)成立期间,四川都督尹昌衡愿以藩台衙门作为会址,并拨款5000 元作为经费,却被段正元以“伦礼会是我私人所办”婉辞,并扬言不受官产官费,不取党会形式,杜绝一般势利之徒。但是道德学会成立的时候,不只是依赖段正元所信奉的道缘,还是请北洋政府国务院代总理江朝宗为名誉社长,参谋总长王士珍为社长,另外还请了七人为名誉干事,内务总长、步兵统帅、警察总监、外交官等各部要人、国会议员参与发起成立,设有社长、总干事、干事,均出于义务。
由此可见,由于所尊奉的理念和社会基础不同,当时中国各种教育社团的组织结构形态是多样的,其中像道德学社这样的组织结构形态是相对少数。以下对当时相对多数教育社团的组织结构加以讨论。
与1900 年前的学会相比,1905 年后组建的教育社团民间性更强,官方色彩变淡,接受新知识和新观念的人员增多,成员成分士多绅少,在组织结构上显现出的特征就是从纵向层级较多较高向更为扁平转化。
教育社团与其他社团在组织结构上也有所区别,这种区别源于他们的成员和诉求,教育社团主要由开明士绅、学者和学生组成,而其他得到官方承认的政商社团,以官员、绅商为主体。以下方面决定着其组织结构不同。
首先,教育社团侧重于教育理念的宣导和教育方式方法的改进,而政商社团侧重于实际利益与权力的争夺、控制。前者以输入文明、培育国民为主要目标,大都从事教育宣传活动,很少介入权力竞争。后者则试图通过结社达到分享权力、划分利益的目的,保持对社会权力的垄断,向下参与民权之争,向上参与地方乃至中央政权争夺。因此教育社团的组织没有政商社团那样严密和强有力,结构上没有政商社团那样多的层级,显得更加扁平。
其次,政商社团十分在意其势力范围,努力成为全体国民的代表,较少群体私见,其资源常是只能独享而不能分享的;教育社团也会有区域分界,但通常首先考虑表达与传播效果,一个社团内会存在多样性,社团外部只要是被接受的就欢迎无界传播,供更多的人分享。因此政商社团的权利关系更为紧张、重要,上下左右责权边界相对明晰;教育社团的权利关系相对模糊、不重要或不受重视,上下左右的责权边界也常常模糊,越界行为常常发生。在反对皇权官权,争取民权,要求民主,代表民意等方面政商社团与教育社团或许一致,但政商社团的结构决定着它们行为的力度与效果比教育社团更大更快,更为敏感直接,教育社团在更多情况下言多于行,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反应比较迟钝。在各种社团内部都实行民主制的情况下,教育社团内部的民主制更不清晰和彻底。
再者,多数政商社团与教育会相比相对于政府更加独立,与非教育会的其他教育社团相比有更强的实力,总体上比教育社团有更大的独立性,其中一些还明显具有对抗官府、离异朝廷的意向。教育社团则与官府朝廷保持既相互依存又明争暗斗的关系。因此,政商社团的结构与组织更加严实,更能经受外界压力冲击;教育社团的组织相对松散,其中一些还担心因不合法而随时可能遭到破坏或取缔,其中一些教育会主要依靠行政权力维护或维持,而纯民间的教育社团则往往因此而短命。两类社团的差异,也表明近代中国的士与绅,或者说投身教育事业的士绅与从事其他事业的士绅(或绅商)在发展趋向上有所不同。(www.daowen.com)
综合考虑教育社团的组织特征,可以发现它们内部普遍实行民主原则与程序,具体表现分述如下。
第一,不少社团章程明确规定会员地位一律平等,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义务与责任,会员皆可参与会内事务,早年建立的南学会章程称“本公会无论官绅士庶,既登会籍,俱作为会友,一切平等,略贵贱之分”[1]。两浙女学会要求“会长会员均平等相待”,中国教育会也认为会员“无厚薄高下之别”。有的社团虽未公开标明,但在实际交往中以平等、尊重为为人处事准则。更有社团声称“内界则期交换智识,发明新理,养成独立不羁之人格,外界则期互相联络,扩张群势,组织运动自由之团体”。[2]
第二,教育社团的职员由会员以无证、记名或举手等方式选举产生,任期较短,一般为半年至一年,长者不过两三年,有的还规定连任次数。规模较小的组织,多为直接选举;成员较多者,则实行间接选举,即由会员选举职员,由职员推举职员长或其他日常管理者以及决定内部分工。
第三,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建立组织机构,设有评议、干事、纠仪(监察)各部,相互监督制衡,使整个组织运行平衡,各方意见通畅表达。这种结构本身也使得社团结构更加扁平,更多的社团成员有参与尽责和行使权利的机会。
第四,一般会务由评议会公决,重大问题则须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表决,职员负责执行贯彻决议,职员长(或主任干事)的责任主要是协调而非领导。
1905 年以后建立的教育社团,从章程上看虽然各条规定符合现代结社原则,实际运作仍在较大程度上是个人实力发挥决定性作用,而且行政干预力较大。教育会更多的是行政权力支配,其他非教育会的教育社团也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的偏向,教育社团的组织与结构、运行比较直接地体现了其成员民主追求在组织尝试方面的成败得失。
第五,一些社团规定入会须由会员1~2 人介绍,履行一定的手续,并制定了严格的自治规则,规定会员必须按照会议决议进行活动,“会员有个人之意见,只可提出于开会时会议,不得于未经议决之事有单独之动作”。会员还要缴纳会费,遵守规章,“如有不守会章或放弃责任或毁损全会名誉之事,曾经监察员规劝而不从者,即于评议会提出决议除名”。一些社团根据具体情况附有特殊规定,如女学会要求会员入学读书,不准缠足,婚嫁自主等。[3]
尽管教育社团存在结构松散、组织不够严密等特征,总体趋势仍是日益成熟定型。不少社团的章程仅仅规定宗旨、应办事业及若干特殊规则,未能深入涉及为什么要干这些、组织原则、形式与机构设置、一般性纪律等。不少教育社团近乎志同道合者自愿组合的联谊会,或仅是历史上以文会友的翻版。
不少教育社团在组织结构上的特征还表现为简单模仿,有些模仿还不得要领,不是根据自身的宗旨、目标、实际需要确定自己的组织结构,不了解教育社团与宗教慈善组织、社会政治结社、商会的区别,或继承中国传统社会组织的名称,办事处取名公、所、厅,职员定名为总理、协理、分理、董事、司事、提调、坐办、会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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