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现代教育社团发展史:法律法规缺位期

中国现代教育社团发展史:法律法规缺位期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01 年清政府复行新政后也激励了包括私塾教育改良会在内的少数教育社团建立,它们都订有章程,但这些章程的随意性依然很明显,也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它们的权益加以保障,仅在社团成员认同的基础上在社团内部发生效力,因而严重限制了这些社团的社会活动范围,使它们开展社会活动充满着因权利得不到保障、权责不明带来的不确定性。1902 到1906 年,清政府对社团的成立还是采取限制的态度。

中国现代教育社团发展史:法律法规缺位期

1906年以前中国没有有关教育社团的法律法规。一方面,由于没有法律法规,政府、民间、教育社团自身对教育社团的责权边界与行为规范都缺少明晰的界定,其结果是当政者把包括教育社团在内的各种社团当成洪水猛兽,必置之于死地不可。1898年几十个学会受政府打压陷于停顿便缘于此。另一方面,社团成员和社团自身对责权边界不明确又导致不少人过度高估教育社团的作用,随意扩大社团的行为范围,再加上一些社团成员加入社团的动机不明,或出于结交名流,或出于盲目从众,或越界从事与教育社团宗旨不相关的活动,导致教育社团自身章法不明,品质不高,与社会各方的矛盾不断,尤其是难以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

1901 年清政府复行新政后也激励了包括私塾教育改良会在内的少数教育社团建立,它们都订有章程,但这些章程的随意性依然很明显,也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它们的权益加以保障,仅在社团成员认同的基础上在社团内部发生效力,因而严重限制了这些社团的社会活动范围,使它们开展社会活动充满着因权利得不到保障、权责不明带来的不确定性。(www.daowen.com)

1902 到1906 年,清政府对社团的成立还是采取限制的态度。1904 年商会获得合法地位,教育会及其他教育社团仍不合法,在此情况下依然有一些教育社团随其他社团一起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趁清政府的社会控制相对松动之机,顽强地自我生长,争取生存和发展空间。但法律法规的缺乏,使当时社会各界对教育社团轻视乃至敌视,即使个别社团可以任意地扩大自己的活动范围,但总体上不利于教育社团的成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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