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会展业的萌芽期(1949年—1977年)
新中国成立之后,会展业在20世纪50年代有过短暂的发展。1951年3月,中国参加了莱比锡春季博览会,这是我国第一次参加世界性的博览会。1952年5月,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简称)成立,加快对外贸易的发展。1955年10月,中国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共同建设了“苏联展览馆”,这是我国境内正式修建的大型展馆。1956年6月,为支援国家建设,时任广东省外贸局局长严亦峻向外贸部请示筹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受到了周总理和各级领导的重视。1957年4月,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在广州中苏友好大厦正式举办,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尽管首届广交会参展人员只有1 223人,成交额只有1 754万美元,但这在当时已具有相当大的政治经济意义。这一阶段,我国会展业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多为对外交往的需要,基本以宣传展为主。同时,大型会展场馆逐渐建立,全国农业展览馆、上海展览中心等建成,带动了我国会展业的发展。
2.我国会展业的发展期(1978年—1999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我国会展业迎来了大变革和大发展时期。这一阶段,我国会展业以经贸展为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成立,不断加大会展活动的国际交流,能够稳固国内市场,争取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1978年,北京举办了“十二国农业机械展览会”,这是中国贸促会成立后第一次举办国际博览会,是中国会展业第一次以正式形式参与国际竞争,标志着我国展览业开始由单国展览向国际展览过渡。之后,北京、上海、珠海等城市先后涌现出了一批在亚洲乃至世界上知名的专业展览会。1986年,中国贸促会参加了瑞士“巴塞尔样品博览会”,并首次采取了以展览为手段、以贸易成交和销售为主要目的的摊位式展览形式,改变了以往以宣传成就为主的展贸分离的展出方式,展览的贸易性、专业性大大加强,从而使我国展览业开始与现代国际展览业接轨。1999年,我国在云南昆明成功地举办了专业性世界园艺博览会(简称世园会),为期184天,69个国家和26个国际组织参加了本届世园会,国内外参观人数达到950万人次,会期共达成经贸合作项目325个,协议总投资和经贸总成交150多亿元人民币。昆明世园会标志着我国博览业已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国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促进会展业的发展,并针对哪些企业有资格在我国境内举办展览提出相应的要求。1997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提出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主办和承办单位,必须具有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主办和承办资格;境外机构在华举办经济技术展览会,必须联合或委托我国境内有主办资格的单位进行;同时规定我国境内主办单位主要有三类主体且具有主办国际性展会的资格以及取得资格的条件和程序;规定我国境内以国际展为名称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境外参展商必须占20%以上。199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77号公布、第86号修订),规定了国内展举办单位的条件和程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品展销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发放《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进行。1997年,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59号发布),规定了进口展览品进入我国的入关要求和报备程序。1998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了《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政发〔1998〕第325号),其中第五条和第六条明确了我国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会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要求,并规定境外(指外国和台港澳地区)机构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必须联合或委托境内具有主办资格的单位举办。境内招商招展由境内主办单位负责。属境外机构的主办单位,应是具有相当规模和办展实力,在国际上影响和信誉良好的展览机构、大型跨国公司、经济团体或组织(包括经济贸易促进机构、商会、行业协会等)。
这一阶段,我国会展业发展迅猛,初见规模,并在国际上占据一定地位,但是尚未制定国家层面的会展法律法规,尚未成立全国性的会展行业协会,会展业在蓬勃发展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我国对境外机构在我国办展有诸多限制条件,境外机构不可独立办展,必须联合或委托我国境内有主办资格的单位进行。
3.我国会展业的成熟期(2000年—目前)
2000年以后,我国快速成长为世界展览大国。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WTO,会展业纳入中国加入WTO服务贸易谈判范畴。会展业在联合国中心产品目录CPC中的分类和定义为没有列明的其他商业服务,没有在其他地方列明的向商业提供的服务。在此包括商业中介服务,除房地产之外的评估服务,秘书服务,展示和展览服务等。我国加入WTO服务贸易谈判关于展示和展览服务的减让表(见表4-1)。
表4-1 中国加入WTO服务贸易谈判关于展示和展览服务的减让表[28][29]
我国加入WTO中针对于商业存在形式提出市场准入限制,即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2002年会议及展览服务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为7491,归属于商业服务业中的其他商务服务。2004年商务部出台的《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的形式进入我国展览市场,表明我国会展业的进一步开放。依据国发〔2003〕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和署监发〔2004〕2号《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有关管理事宜的通知》,国际展展览项目依据主办级别和单位不同、展会内容和规模不同,由不同审批机关审批,并规定了审批的条件和程序。
2006年会展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11月8日—11日,全球展览业协会第73届年会在北京举行,这是我国会展业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会展业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会展业的发展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各行各业都有国际专业展,并逐渐形成北京、上海、广州等会展中心城市。我国会展业在国际舞台上占据一席之地,2001年上海APCE会议、2001年亚洲博鳌论坛、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6年杭州G20峰会、2017年厦门金砖国家峰会、2017“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2018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会议和展览的举办,彰显了我国会展业的国际地位。(见表4-2、表4-3)(www.daowen.com)
表4-2 我国境内部分具有影响力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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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 我国境内部分具有影响力的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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