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行业管理一般有三种模式,即由政府部门对行业直接管理(行政模式);受政府委托,由行业协会代行管理(代管模式);由民间组织以行业自律形式进行的行业管理(协会模式)。行业管理模式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行业的发展速度和水平。会展行业采取何种管理模式,取决于会展业的发展阶段和程度。
1.德国会展管理模式
德国政府运作会展以市场规律为基础,出资成立经济促进有限公司并将展览项目交其具体运作,而政府则提供经济和政策扶持并完善配套的基础服务设施。政府不直接介入办展。例如,全球排名第一的汉诺威展览公司,由下萨克森州政府和汉诺威市政府投资成立,分别持有49.8%的股权;法兰克福展览公司也是一家公有公司,法兰克福市政府占60%股份。政府将公司盈利全部用于再投资,以帮助展览公司迅速发展。
德国会展管理主要采取代管模式。德国政府不设立专门或独立的行政部门对展览业进行直接管理,而是授权行业协会代之全权管理,行业协会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政府的延伸机构,承担政府赋予的大量管理职能。在德国,履行统一管理职责的行业协会是德国经济展览和博览会委员会,简称德国展博览委员会(AUMA)。AUMA通过制定和实施行业准入标准,要求每一个展览组织者必须加入,对其办展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和认证,未经其认证的展览组织者不得办展;为展会组织者就展会主题选择、展期、展览地点安排提供专业信息咨询和建议;同时,从促进国内展览业整体发展,突出地方产业优势和行业特色的宏观角度,制定了展览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展览计划,对展览会的类别、展期、展会地点等方面加以协调并予以公告,从而保证参展商、参观者和展览会组织者的良好合作,有效地避免了展览会的重复举办。通过系列条例规范,进行统筹协调,不仅树立了展会品牌,还实现了展会资源的有效配置,维护了展览市场的有序竞争秩序。
德国对展览项目的管理不是通过行政审批的方式进行,而是通过设立独立于观众、参展商和展会主办者之外的第三方中立机构,按照一套标准的流程和指标,结合行业的特点对不同规模的展会做出科学、客观的评估,并定期公布认证结果,为参展企业和专业观众挑选展览会提供了重要的评判标准和依据。德国展览会统计自愿审核协会就是承担上述职能的德国权威展会评估机构。
2.法国会展管理模式。
法国会展的管理模式既不是典型的代管模式,也不是典型的行政模式,而是介于两者之间。法国政府设有管理会展业的行政机构。同时,政府也把部分管理职能转移给了行业协会。其中政府部门制定法规管理会展业。在法国,法国工业部及下属的商业、手工业、服务和自由职业总局是负责会展管理的行政部门。它负责制定和修改会展管理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自20世纪40年代中期以来,法国在会展业界实行许可批准制度。近年来,法国改革和修订会展法规,取消了许可批准制,改为申报制。
法国的各种会展协会组织众多,在会展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政府一起共同承担管理会展业的职责。法国会展业的主要协会组织有法国企业国际化发展组织、法国展览协会、法国国际专业展促进会以及巴黎工商会等。其中,法国企业国际化发展组织、巴黎工商会具有半官方的性质,协助政府承担一部分管理职能。而法国展览协会、法国国际专业展促进会则基本上代表业界,为业界利益服务。
政府投资兴建展馆设施,以经济合同方式委托专业公司经营管理会展场馆。国有场馆公司专门负责展馆的经营管理,而展览公司主要从事会展项目经营。各会展专业服务公司则专司代理会展服务工作,对会展实施具体操作。而展览公司既不拥有展馆设施,也不参与展馆经营,主要从事会展项目的经营。(www.daowen.com)
3.英国会展管理模式
在英国的协会管理模式中,政府无为而治,对会展业基本不做行政干预,主要依靠行业协会来实现自律管理。它主要表现在:各类会展协会众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英国政府对会展业未设专门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会展业的行为准则多是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确定。会展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会展业务链上的主体,如会展组织者、场馆提供者、会展服务提供商都有自己的协会。各类协会制定规范,对会员起指导和约束作用。
英国没有专门的政府部门负责管理会展业,政府对会展行业不直接进行管理。与美国一样,英国会展业不设市场准入,商业机构和贸易组织不需要经过审批便可从事展览业务。展览公司的商业注册也和普通商业公司条件相同,没有额外的规定。在英国,举办会展完全是商业行为,只要内容合法,便可自行举办,不需审批。此外,英国通过财政手段鼓励企业在海外组展办展,谨慎支持场馆建设。
4.美国会展管理模式
20个世纪中期,美国商务部直接介入会展业管理的方方面面,甚至直接干预展览活动,会展管理具有行政模式的特点。鉴于行政模式有其缺陷,美国政府于20世纪80年代初放弃了直接干预的行政模式,转而选择协会模式,实行间接管理。
美国现行的协会管理模式没有专门的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来管理会展业。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编制产业规划、开展行业统计、制定政策法规和提供配套服务。任何商业机构和贸易组织都不需要特殊的审批程序,即可以进入会展业;会展项目基本上不需要审批,由市场来主导和协调。事实上,美国政府通过“贸易展览会认证计划”和“国际购买商项目”间接管理会展业。另外,会展行业协会自律,协调会展业发展。
5.新加坡会展管理模式
新加坡在展览业市场准入管理方面,政府基本不做行政干预,但政府部门很重视展览业行业标准的制定。政府机构只履行服务职能,准入管理完全由企业自发形成的行业协会实现自律监管。展览公司是新加坡展览业市场上最主要的办展主体,展览业市场化程度高。新加坡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展览行业标准的国家,具有较完备的展览业准入标准体系。新加坡展览市场准入政策十分宽松,政府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约束市场行为。任何商业机构和贸易组织不需要经过特殊的审批程序便可从事展览业务,展览公司的商业注册也和普通公司一样,没有额外的要求。成立于1980年的新加坡展览会议组织者和供应商协会最主要的职责就是行业管理与协调。
上述会展业发达国家的会展管理模式的共性:会展业相对成熟,行业协会比较健全,接受政府委托,与政府共同管理会展行业,如德国、法国;或者通过自律机制和自律规范相对独立地承担管理责任,如美国、英国。政府对会展业的介入,主要体现在会展场馆的投资和国际会展项目的资助上。与此同时,鼓励市场化方向,减少行政干预和多头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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