卦名 《序卦传》曰:“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指出争讼由饮食生活发生矛盾引起,所以接着需卦而列讼卦,成为卦形颠倒相反的一对综卦。《杂卦传》评曰:“需不进也,讼不亲也。”“不进”是时候未到,“不亲”是争执未消。《说文解字》云:“讼,争也,从言。”争而以言诉辩,表现为讼事。因此,卦名涵处置争讼之义。
卦象 下卦坎,象征水,险;上卦乾,象征天,刚。故《彖传》曰:“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象传》则曰:“天与水违行,讼。”违行,即天要向上,水要朝下,分道扬镳。卦辞云:“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彖传》解释道:发生讼争,在于“有孚窒”,即诚信(有孚)受到阻碍(窒),不能践行。“惕中吉”,在于“刚来而得中也”。即阳刚来到下卦之中(指九二居中,循中道而警惕,可保吉祥)。“终凶”,说明“讼不可成也”,即争讼不会有成果。“利见大人”,因为“尚中正也”,即判案崇尚中正裁断。“不利涉大川”,说明“入于渊也”,即讼事拖累,就像一个人跌进深渊(下卦坎),怎么能去渡涉大江大河呢!
初六阴柔不正,起讼争之端。但其近比九二而知和解,远应九五而听劝导,停止了诉讼。爻辞云:“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象传》释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初六未将讼事进行到底,是由于懂得了讼争不可长久拖下去。“虽小有言,其辩明也”,虽然有些闲言碎语,一经辩解,就会明白。
九二刚健强劲,位于中而行不正,或如讼师,自称居中而实偏。爻辞云:“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即不能胜诉,回去就逃亡到只有三百户人家的村镇里,避过了灾殃。《象传》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逋”是逃亡;“窜”是乱跑;“自下讼上”,指九二与上卦九四、九五争讼,自取(掇)祸患。
六三阴柔,近比九四而得其助,远应上九而受其荫。爻辞云:“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食旧德”指依靠祖先留下的封禄土地生活,固守不变(贞),会有危险(厉),但最终可保吉祥。如果从政,并无成就。《象传》认为“食旧德”,表明“从上吉也”。“从上”,指与上六相应。
九四阳刚不正,居下卦之上而参与讼事,处上卦下位而不敢妄为。爻辞云:“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朱熹解释说:“即,就也;命,正理也;渝,变也。”九四不胜讼事,回复于正理处置。改变心态,安守正道,是以吉祥。《象传》认为“复即命,渝安贞”,所以“不失也”,即没有过失了。(www.daowen.com)
九五阳刚中正,执掌讼事,公平正直。爻辞云:“讼元吉”。《象传》指出:“‘讼元吉’,以中正也。”中正执法,中正判案,必然众心皆服,社会拥护,从而大吉。
上九以阳刚而居讼之极,一时显其强势。然物极必反,终难久长。爻辞云:“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即或能受到高贵腰带的赏赐,但一天不到就会被剥夺三次。《象传》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即通过争讼得到服饰赏赐,并不足以受人尊敬。
卦德 讼卦的德行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第一,强调诚信,即“有孚”。第二,谨慎临事,预作策划,如《象传》所诫:“君子以作事谋始”。第三,处理讼争,须坚持中正。
卦主 九五刚健中正,公平裁断。《象传》赞之“尚中正也”。为主卦之主,兼成卦之主。
卦变 如九五由阳转阴化成六五,讼卦变为未济卦(),上卦离为火,其焰向上;下卦坎为水,其势趋下;象征讼事未济而陷僵局。由此表明,执掌讼事不可或缺中正刚健的领导。一爻之变,牵动全局,于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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