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周易》哲学逻辑分析及意象释卦

《周易》哲学逻辑分析及意象释卦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成理,表明《周易》的概念明确,判断得当,推理有方。《周易》的哲学逻辑既以天地自然为根据,当可名为自然逻辑。《周易》确信,表达思想的语言、文辞应具逻辑之理,亦当具逻辑之情。《周易》哲学包含着会通情理的自然逻辑,不应只目之为形而上的理论思辨命题,而应更加重视其形而下的实践性与可知性。由于《周易》倡导的自然逻辑立足于天道、地道和人道,它会将某些违反天理人性的命题视为非道义的真实存在而予以否定。

《周易》哲学逻辑分析及意象释卦

对中国古代哲学的诟病之一,就是它缺乏逻辑性。这也成为一些人崇西而贬东的一个因由。诚然,逻辑是重要的。但逻辑不等于必然,甚至不等于思维规律的必然。因为正确的思维固有规律可循,却并非必须拘泥于人拟的一成不变的呆板程式

正如《周易》并不宣称自己是“哲学”佳作那样,《周易》亦不自诩逻辑的严密性。然而,人们阅读《周易》,既觉“易道广大,无所不包”;又觉“言之成理,论之有据”。成理,表明《周易》的概念明确,判断得当,推理有方。有据,表明《周易》的命题不乏确切的根据,亦即充分具备了得出结论的相应前提。

实际上,《周易》十分重视概念的合适性,依今天的行语或曰科学性。但它按自己的规则将概念称之为“名”或“称名”。《系辞传》明白主张“当名辨物”。辨者,辨“物”之是否确实符合于“名”,即事物的属性是否包容于概念的内涵,事物的类别是否归属于概念的外延。《系辞传》曰:“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即概念的内涵越简略,则其外延越宽广。反之亦然。《周易》还强调“方以类聚,物以群分”,主张“君子以类族辨物”。对事物的概念按种类分列层次,以期更好地研究认识。所有这些论说,其实都是有关逻辑原理的另类描述。

《周易》的命题常常直截了当,似乎超越了“三段论”范式。如“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等,看起来都缺少了一个大前提。这个大前提其实是不言而喻的,即在任何情况下,人们研究评析事物都必须坚持《文言传》所说的“与天地合其德”。《系辞传》则具体阐释为:“知崇礼卑、崇效天,卑法地。”从礼敬天地到效法天地,并力求人的行为合乎天地之德,是《周易》进行价值判断与是非判断的具有普遍性和恒常性的大前提。这个大前提,按现代科学术语描述,即谓之公理。《周易》不仅以天地为基准提出公理,并且多维度地构建发展其公理体系。如“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而被历代大儒视为至精至微的“易简”之理,则完全是由“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一气呵成地演绎推断出来的公理体系。

《周易》的哲学逻辑既以天地自然为根据,当可名为自然逻辑(或自在逻辑)。自然逻辑并不排斥形式逻辑,但它在命题的申述过程中更着重于内容的真实可感性与道义合理性而不拘泥于呆板的程式,亦即《系辞传》所云:“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这种变,反映了阴阳消长、刚柔推移的客观规律,反映了天人合德的普遍要求,变而有常,常中寓变。从而自然地体现了对立统一的法则。因此,《周易》哲学的自然逻辑,必然地包含了形式逻辑无法阐解的辩证逻辑。试观《系辞传》引孔子之言对经文“其亡其亡,系于苞桑”展开的论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乱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此命题之逻辑流畅,无懈可击,主要就在于它充满了生动活泼而又真实可信的辩证法。

凡逻辑必具理性,自然逻辑也不例外。但自然逻辑还具感性,这种感性,是历史文化不断沉淀过程中积聚起来的人的感受凝成的社会情性,它首先产生于天人之间:从原始社会的惧天、疑天到夏、商的畏天、祭天,到周代的敬天、崇天、法天、效天、顺天,既赋天以存在的客观性,又赋天以万能的超越性,更赋天以道德的典范性。几乎人人皆知,天道是最高的道,天德是最大的德,它无时无刻地荡滌着人类的世俗心灵,启引着人类的行为方向。这种以道德为典范的感性由天地而普及万事万物,人们不仅感受着事理、物理,而且感受着事情、物情。《周易》确信,表达思想的语言、文辞应具逻辑之理,亦当具逻辑之情。所以,《系辞传》既强调“易简而天下之理得”,又强调“圣人之情见乎辞”。八卦不但要“通神明之德”,而且要“类万物之情”。情理交融,回荡于心则生感。《彖传》认为“二气感应以相与”;“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须知,情和理亦可设想为营造心灵活动之“二气”,此“二气”相感,则如《系辞传》所言:“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张载的名言“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就是在精学《周易》基础上获得的千古一感。

《周易》哲学包含着会通情理的自然逻辑,不应只目之为形而上的理论思辨命题,而应更加重视其形而下的实践性与可知性。必须指出,自然逻辑是人类在历史发展的漫长过程中“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不断探究天地自然与人类社会互动关系的经验总结、哲思结晶和文化成果。例如《文言传》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为什么?因为历史经验表明:“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由来者渐矣。由辨之不早辨也。”这样的逻辑推理,可以说既具东方特色,亦具普世意义。即便在现代科技企图占领整个物质世界和不断侵入精神世界的当今时代,它在关于是非对错的评判准则上仍然闪烁着不可遮掩的智慧之光。例如爱因斯坦竭尽后半生三十余年精力孜孜探究而至死未果的“统一场理论”,即对宇宙中所有已知力之间的关系作出相互统一的理论解释,其现实可能性至今仍然在科学界争论不休,而两千多年前的《周易》却早已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肯定。《易》曰:“天地之道,贞观者也。日月之道,贞明者也。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从而告诉人们:受各种力的影响而引起的天下各种运动变化,必然地依据着一个共同遵循的统一规律。(www.daowen.com)

由于《周易》倡导的自然逻辑立足于天道、地道和人道,它会将某些违反天理人性的命题视为非道义的真实存在而予以否定。试看下述三段论:

强食弱肉是生物世界的必然,

美国强,伊拉克弱,

美国当吃掉伊拉克。

这种违反和平共处原则与国际人道主义的思想与行动,就西方的形式逻辑言或者可予通过,而按《周易》的自然逻辑评析,必将截然否定。看来,在涉及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思想领域内,自然逻辑更胜一筹。诚然,自然逻辑并不排斥形式逻辑,甚至还可以取后者之长补自身之不足,从而由又一个侧面表现出中华文化可贵的包容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