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人们常将《周易》哲理描述为“天人合一”。其实,《周易》并未提出“天人合一”,而是倡导“天人合德”,确切地说是“人合天德”,如《文言传》所云:“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因为天是不可能主动来合人德的。德者,良好品行也。人合天德就是要崇尚天地生养万物的好品行,并以自身的善良意愿与正确行为维护这种好格局、好环境,同时也维护人类自身的和谐稳定。如果天地不德,发生灾害,人不但不能与它合,而且要与它抗,与它斗。但“天人合一”这个命题的内涵却很不明晰,它既可以具有唯物主义的解译,也可以导出唯心主义的阐释。天是什么?天有意志吗?天有情感吗?天无时无刻地始终主宰着人的命运吗?鲁迅先生写过一则“女娲补天”的故事,据说混沌初开之际,天陷西北,地倾东南,女娲采炼五色之石补上了天体出现的大窟窿。看来,这样的天,是自然的天,是构筑人类生存大环境的天。孔子在《论语》中说:“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天生德于予,匡人其如予何?”这样的天,初看是有点主宰意味的天,深入分析则是反映道义正气的天。而为汉武帝定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西汉大儒董仲舒,则把“天人合一”发挥到出神入化的程度。他认为:“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原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山谷之象也。”“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简直把人类看成了天类。然而,根据《易传》的阐述,《周易》的天人哲学强调人与天之间的对立统一,所谓“天”,表现为自然与道义的有机结合。其基本点如下。
第一,以天为法,以人为本。
《周易·系辞传》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又云:“盈天地之间唯万物。”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倚天地之环境而持续繁衍生息,法乾坤之格局而调整社会关系。天人之间,天是客体,人是主体。天是自然的,人是主动的。天的运行是物质世界的运动变化,人的活动则是物质与精神高度融合的生命进化。按照《周易》的论述,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应当效法天地,修身立本,做到“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先天,意味着具有预见性,不违反自然规律;后天,意味着讲求合理性,不背弃天时地利。《系辞传》还说:“《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明确指出,《周易》以天地为准绳。学习应用《周易》,就须遵循天地的准则、自然的规律,“开物成务”,经世立业。惟其如此,才能达到“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从根本上看,《周易》的趋吉避凶之道,绝不取决于天的神明恩赐,而恰恰取决于人的智慧德能。因此,《系辞传》毫不含糊地宣称:“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周易》更提出“吉凶与民同患”,进而将天人合德从以人为本提到以民为本的高度。
第二,以变为常,以通为事。
自然的天在不断地运动变化,社会的人也在不断地运动变化。《系辞传》说:“《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屡迁,就是经常变化。天时常变,人事常变;吉凶祸福,皆在变中。趋吉避凶,必当通变。《周易》认为,“通变之谓事”。欲成事业之功,当通变化之道。对此,《系辞传》说得非常明确:“化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通,举而错(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成事立业,必有举措。如何举措?通其变化而推诸行动。
通变,关键在“知几”。孔子为此惊叹:“知几其神乎!”“知几”,就是识得先机。《系辞传》云:“几者,动之微,吉(凶)之先见者也。”它表明,“几”是事物运动变化即将进入新阶段时刚开始显露的些微苗头或迹象、趋势,据此可以预见到其后发展结果的吉凶祸福,从而及时有效地研究措施,采取行动。比如,人们发现气候逐渐变暖,察觉太空臭氧层受到二氧化碳的侵蚀破坏,势所必然地发起了全球性的环保大协同。至于台风、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在突发之前,有识之士早已警惕地观测着它们将会出现的蛛丝马迹,以期防患于未然。对于构建一个文明昌盛、和谐稳定的现代社会说来,知几通变,适时加强宏观调控,更显得何等的紧迫与重要。日本明治维新时曾经提出不知《易》者不得进入内阁的动议,看来具有一定的道理。
第三,以生为宗,以和为归。(www.daowen.com)
《系辞传》云:“天地之大德曰生。”又云:“生生之谓易。”什么叫“生生”?晋代的韩康伯说:“阴阳转易,以成化生。”北宋的司马光说:“形性相续,变化无穷。”南宋的朱熹则解释为“阴生阳,阳生阴,其变无穷”。实际上,按《系辞传》自身的阐述,“生生”的完整表达应为:“《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生生”反映着事物运动变化永不穷尽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核心的主体是人。生生,首先是人的生命的化育、生成、生存、生长发展以至代代相继地进化生发。伴随着人的生生则是财富(物质与精神)的生生、事业的生生。生生的本质是生新,不断地除旧布新,推陈出新,让人的生命随着时代的前进创造出新的价值、新的意义、新的境界与新的发展前景。
“生生”是《周易》的宗旨,《周易》的根本出发点,也是《周易》的妙理精义所在。怎么将“生生”贯彻始终呢?《周易》以其独特的哲思归因于和。《彖传》指出:“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乾道即《象传》所说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之道,它是“生生”的集中体现。由此而必须“保合大和”,才能“利贞”,即利正,利于“各正性命”,以顺应乾道变化,实现生生不息。“生生”要求“大和”。“生生”展示阴阳之变化,“大和”反映阴阳之平衡。程颐认为:“天地之道常久而不已者,保合大和也。”朱熹进而指出:“大和,阴阳会合,冲和之气也。”“冲”的实质是“中”,所以“大和”与“中和”在根本意义上是一致的。孔子曰:“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精辟地阐明了和与生的有机联系:生以和存,和据生归。生是本体,和是功用;生是过程,和是状态;生有曲折,和有得失。在天人间求和,《周易》强调“顺天”,顺从自然规律。在社会中求和,《周易》强调“顺以则”(规范),“顺以巽”(谦让),“顺在位”(各方关系),达到近者亲比,远者呼应;上下互补,乘承适宜;谦和有节,损益得当。尤其推崇遵守礼仪,专设卦象名之谓“履”。《象传》云:“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系辞传》云:“履,德之基也。”“履,和而至。”“履以和行”,这同《论语》所说的“礼之用,和为贵”的思想看来一脉相承。只是在《周易》中,“和”被进一步提升到“生”的哲理高度,天地和谐,天人和谐,人际和谐,人生和谐,体现为“保合大和”的理想境界。而“万国咸宁”则构成了乾道大行的理想世界。
第四,天命可革,人性当修。
“天命”一词商周时即已出现。《尚书·商誓》云:“有夏多罪,天命殛之。”《诗·玄鸟》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天命被认为不容违犯的上天旨意。凡为帝王者必承天命。然而,《周易》却以朴素唯物主义的无畏精神宣扬:天命是可以“革”、可以改变的。《系辞传》高声赞赏:“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不论夏桀或商纣,由于荒淫无度,恶贯满盈,其身为帝王的天命完全可以革掉。但必须指出,《周易》倡导“革”的是主宰世界的超自然的“天命”,不是代表道义或客观规律的“天命”。恰恰相反,它对后者作出了十分肯定而积极的评价,要求人们做到“天弗违”,“顺天时”。孔子还在《系辞传》中解释“自天祐之,吉无不利”这句话的意思,他说:“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这就是说,人们履行诚信,思考顺从天理人情,崇尚贤德,所以,作为道义化身的天必将保佑帮助他们吉祥平安,排除各种不利的结局。
在中国古典哲学的宗祠里,命与性常常结为孪生兄弟。《中庸》云:“天命之谓性。”战国时代的告子说:“生之谓性。”汉董仲舒说:“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唐孔颖达说:“性者,天生之质,若刚柔迟速之别。”总之,命是天命,性是本性。人的本性如何?有的说善,有的说恶,有的说不善不恶。其实,人的本性即人的自然品质。“人之初,性本善”的说法不全面,“人之初,性本恶”的说法也不全面。正确的表述应为:“人之初,性本然。”既无所谓善,亦无所谓恶。一言以蔽之,人的本性在于满足其天生的、本然的要求,即维护生命及其延续发展,亦即《周易》所谓“生生”。“生生”表现为不断运动变化的过程。同样,“命”与“性”也处在不停的运动变化过程中。按照《周易》的理念,天命可加以改变,人的本性也可加以改变,使之从“性本然”即本来如此向着社会期望的道德标准靠近。《彖传》说“各正性命”,意味着既要正天命,又要正人性。正天命,即合乎天道,合乎义理。正人性,即培养品德,改善素质。《易》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又曰:“成性存存,道义之门。”说的就是行道、养德、修性,亦即安身、创业、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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