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来,在主要信仰为基督教的西方国家里,人们(包括达尔文在内)曾被这一问题长期困扰着:既然仁慈的上帝是万能的,他怎么会让世间存在着邪恶呢?从某种意义上说,赫胥黎在《进化论与伦理学》中提出了一个相反的问题:既然自然选择倾向于保存自行其是、损人利己的品质,那么,人们良好的道德品质怎么能通过进化而来呢?
19世纪60年代初,苏格兰生物学家温-爱德华兹通过研究动物行为发现:很多动物为了群体的利益,会做出利他性的行为。比如,鸣禽在看到天敌出现的时候,会冒着自身吸引天敌的危险,发出警告声,通知其他鸣禽赶快逃离。非洲的野狗,不但像狼一样,在捕捉猎物时相互合作,而且会跟同一群里没有参加捕获猎物的成员分享猎物。温-爱德华兹把这种现象称作“群体选择”。
这听起来很有道理,而且也似乎解释了为什么会产生“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优良品质。但是,这跟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却是格格不入的呀!
对于温-爱德华兹的“群体选择”理论,英国演化生物学家梅纳德·史密斯以及哈佛大学生物学家威廉姆斯说:且慢!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一下的话,动物中的利他行为通常都是发生在近亲之间—汉密尔顿称其为“亲缘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所谓“无私者”所做的“利他”行为,实际上是“肥水不流外人田”,本质上还是“利己”的。
当然,像前面提到的鸣禽与非洲野狗利他行为的例子,并不见得是发生在近亲之间,那么,仅用梅纳德·史密斯和威廉姆斯上面的解释,还是无法否认温-爱德华兹的“群体选择”理论。不久,哈佛大学的一个叫罗伯特·泰弗士的博士生提出了“互惠利他”行为的理论,解释了这种现象。泰弗士是个很厉害的人,有些疯疯癫癫的,还特爱跟教授们辩论。他认为,在毫无亲缘关系的动物之间,有些利他行为是可以用互惠来解释的,就像“这次我替你挠痒,下次你替我挠痒”一样。显然,由于双方都受益,这种互惠行为是双赢,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也不算是单方面的利他行为。因此,这跟自然选择理论并不矛盾。
泰弗士是搞生物学理论研究的,大多是靠他聪明的脑袋“异想天开”。然而,在他提出上述理论不久,就出现了一些支持他这一理论的研究论文。比如,野外动物行为研究发现,吸血蝙蝠在吸足了血之后,会“反刍”一些血到那些八竿子打不着边(毫无亲缘关系)的饥饿的蝙蝠口中,以后受益者也会回报的。
野外研究还发现,在狒狒群中,一些处于被支配地位的公狒狒,会轮流想方设法支走居支配地位的公狒狒,然后伺机跟母狒狒交配。他们通过这种互相帮助的方式,“暗度陈仓”,为自己留下后代。
还有一种利他不损己的情形,是我们俗话所说的“顺水人情”。比如,两个人在野外露营,晚上天凉了下来。一个哥们儿成功地生了一堆火,另一个哥们儿却没有成功。在这种情况下,成功者让未成功者来“蹭”火,纯粹是“顺水人情”,并不损害自身哪怕一丁点儿利益。也许下一次生不起火来的是自己,那么对方肯定会“回报”的。
显然,这种利他而不损己的行为,跟自然选择理论也丝毫没有冲突。达尔文只是预言,自然选择不会鼓励任何物种有损己利他的行为。
泰弗士还注意到,在人类社会中,人们从“互惠利他”行为还进一步发展成为“普遍利他”行为。因为我们知道如果我们只要每人能贡献一点点的话,那么当我们有所需要的时候,也会指望得到别人的帮助。最为典型的是向慈善机构捐献钱物,去帮助困难的人。请注意,在这种情形下,接受帮助的人通常跟捐助者非亲非故,甚至素不相识。此外,这也不属于“群体选择”的范畴,因为并没有涉及一个群体跟另一个群体之间的竞争。
还有一种“普遍利他”行为,比上面更进一步——压根儿就不期待任何形式的“回报”。比如,我记得刚到美国时,曾有一位台湾同学开车去机场接过我。我自然十分感激,便提出请他吃顿饭“谢谢”(即“回报”)他。他并没有接受我的邀请,并对我说:大家都是穷学生,没有必要让你破费了。我刚来美国留学时,也是师兄到机场接我的。我也曾提出请他吃饭,他跟我说,谢谢你,情我领了,但饭就不吃了。以后再有新同学来,你能去机场接人家,就是对我最好的感谢啦。
我听了之后有一种莫名的感动。后来,当我自己买了车之后,我也曾多次去机场接过新同学,也从来不曾接受他们的“回报”。
其实,上述这种情形并未出达尔文所料。他在《人类的由来》中就曾提到:每个人很快会从亲身经验中发现,倘若他向别人伸出援手的话,那么,作为一种回报,通常他也会得到别人的帮助。正是从这种初级的动机出发,人们或许会养成帮助他人的习惯。
总之,上面这些研究表明,解释达尔文自然选择学说排斥利他行为,完全不需要依赖“群体选择”理论。
不过,值得指出的是,达尔文并不一味反对“群体选择”理论,尤其是在讨论原始人类不同部落之间的竞争时,他偶尔也承认“群体选择”起着一定的作用。
“群体选择”与“个体选择”之争,虽然在进化生物学领域引发和推动了大量的理论与经验研究,但是截至19世纪70年代中期,这场争论还只是局限在进化生物学专家内部。其实,有人已经把它称作一场新的“达尔文革命”。但这场革命还没进入公众的视野。但是1975年似乎是道分水岭,在那之后,这场革命就冲出了学术界的象牙塔,近乎人人皆知啦。这一切都是因为两本书的出版,其中一本书,你们也一定听说过——猜猜看是什么?
1975年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厚达700页的大书《社会生物学:新综合理论》,作者是哈佛大学教授、著名进化生物学家、昆虫学家威尔逊。这本书的问世,不仅标志着社会生物学这门崭新学科的诞生,而且引发了一场20世纪最重要的学术争议。
作者在书中用大量动物行为研究的例子,从遗传学、种群生物学、生态学等方面,系统地描述了生物中各种社会行为(如侵略行为、互惠行为以及亲子抚育等)的表现、起源和演化,并借此论述了社会生物学的一些基本概念。
该书的前26章,介绍了人类以外的各种生物(从蚂蚁到大象,无所不包)的社会行为,说明这些社会行为都是为了使生物所携带的基因更容易被自然选择保留下来,因此是符合达尔文学说的。当然,这部分内容很少引起什么争议。事实上,书中反映出威尔逊的渊博学识和治学严谨,使他受到了广泛的尊重和仰慕。
争论主要源自该书的最后一章(即第27章“人:从社会生物学到社会学”),在该章中他把社会生物学应用到研究人类的社会行为上去。万万没想到,这下子他竟捅了个大马蜂窝!
其实,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人是社会性动物。
除了人类之外,生物界中很多群居的动物都表现出复杂的社会行为。比如,在《物种起源(少儿彩绘版)》中,我们就曾介绍过蜜蜂和蚁类的复杂的社会行为。
威尔逊根据自己的研究认为,人类跟其他动物一样,他的许多社会行为(包括侵略性、自私性,甚至道德伦理和宗教等),都是因为对物种的生存有益,因此通过自然选择筛选、保留而演化出来的。
显然,这跟斯宾塞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顿时,威尔逊的观点遭到了很多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的强烈反对。批评者称威尔逊为新斯宾塞学派的代表人物,甚至有人认为他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种族主义者。
对于威尔逊的批评,很快地超出了学术领域,而且很快地发展成了人身攻击。而且攻击他最厉害的人却是他每天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两位哈佛大学同事。这二位的名字在生物学界也是如雷贯耳:遗传学家理查德·莱万廷与古生物学家斯蒂芬·杰·古尔德。
按说他们三人在同一个办公楼里上班、在同一个系里共事,有不同的学术观点,完全可以面对面地讨论,哪怕是争吵也没有什么关系。可是,令威尔逊不解(也使他非常寒心)的是,莱万廷与古尔德连同另外15个人共同署名,在1975年11月13日的《纽约书评》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题目为:反对《社会生物学》。
莱万廷是分子生物学领域的翘楚,而古尔德不仅是古生物学界的专家,而且是著名的科普作家。因此,由这二位参加署名给《纽约书评》写的公开信,在学术界和社会上的影响就非同一般。
公开信明确指出:从达尔文提出自然选择学说以来,生物和遗传信息曾在社会和政治发展中起过重要作用。从斯宾塞的“适者生存”到威尔逊的《社会生物学》,都宣称自然选择在决定大部分人类行为特性上起着首要作用。这些理论导致了一种错误的生物(或遗传)决定论,即生物遗传决定了人类的社会行为,因此给这些行为提供了合理性。同时,这种“生物(遗传)决定论”还认为,遗传数据能够解释特定社会问题的起源。
公开信进一步指责威尔逊有种族和阶级偏见,说他在为维护资产阶级、白人种族以及男性的特权寻找遗传上的正当性。由于威尔逊出生于美国南部的阿拉巴马州,该州在美国南北战争中曾站在维护黑奴制度的一方,而威尔逊又是有相当社会地位的男性白种人,因此这无疑是在指责威尔逊是种族主义者,并说《社会生物学》是社会达尔文主义卷土重来的信号。这一下子深深地激怒了威尔逊,使他不得不自卫反击。
被包围在批判声中的威尔逊再也不能忍受别人尤其是自己的同事往自己身上泼脏水了,于是他在1975年12月11日的《纽约书评》上发表了一封反驳信。他在信中指出,他的批评者不仅歪曲了《社会生物学》及他本人的科学用意,而且对他进行了人身攻击,这严重违背了科学研究领域的自由探索精神。
他在信中还特别指出,那封公开信的签名者中有两位是跟他在同一座楼办公的同事(指莱万廷和古尔德),而他居然是在那一期《纽约书评》上了报摊之后才看到公开信的。试问究竟是谁在背后搞阴谋呢?
威尔逊之所以反问这个问题,是因为公开信中曾指责《社会生物学》宣传美国右翼的政治观点,而且影射威尔逊参与了右派的阴谋活动。
威尔逊的反问并不是空穴来风。事实上,莱万廷和古尔德在美国19世纪60年代的学潮中,都曾是活跃分子。
由于莱万廷和古尔德两人都是犹太人后裔,对希特勒的种族清洗(屠杀犹太人)有切肤之痛,故对社会达尔文主义特别敏感。尽管从这一角度上说,他们对《社会生物学》的问世反应异常强烈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平心而论,这场论战也确实反映了美国学术界存在左右两派这一事实。
正当美国的这场关于“社会生物学”的论战方兴未艾的时候,1976年(即《社会生物学》问世的第二年)在大西洋对岸的英国,牛津大学一位年轻的动物学讲师理查德·道金斯出版了《自私的基因》一书。道金斯在书中主要想把演化生物学研究(尤其是对自私和利他行为的研究)的新进展介绍给行外的人。其中的内容涉及我们前面所介绍的那些生物学家以及他们提出的各种理论。他书中的很多观点接近威尔逊的观点,但也有些不同。
首先,他引进了两个新概念,一是把生物体称作“运载器”,二是把基因称为“复制品”。依照他的观点,只有基因才是不朽的,每个生物体只是基因的载体,基因可以通过复制从一个载体传到另一个载体,历经无数世代。在这个过程中,生物体只是一个暂时的运载器,其作用是负责把复制基因传给未来的世代。因此,自然选择是在基因水平上起作用的,而不是上面提到的“个体选择”,更不是“群体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道金斯比威尔逊更激进。
古尔德把道金斯的自私基因论称为“极端达尔文主义”,也有人因此称道金斯为“达尔文的罗威纳犬”。还记得赫胥黎的外号叫“达尔文的斗犬”吗?罗威纳犬可比斗犬更凶哟!(www.daowen.com)
《自私的基因》是一本科普书,对外行来说,比《社会生物学》更容易理解,因而在公众中的影响也更大。道金斯的出现,无疑给这场大论战“火上浇油”;事实上,在后来的持久战中,古尔德基本上是找道金斯“单挑”!他俩都是一流的科普作家、写文章的高手,两人笔战起来,也格外好看。
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没威尔逊啥事了。恰恰相反,1978年2月13日,在美国科学促进会年会上,威尔逊走上讲台正要做报告,突然冲上来一位女子,将手中的满满一杯水泼到威尔逊的身上,台下有一帮学生不停地齐声高喊:“威尔逊,你全错了!”“威尔逊,你全错了!”
有意思的是,“威尔逊,你全错了!”在英语的习语中是:“Wilson,you’re all wet.”如果按照字面上的意思直译的话则是:“威尔逊,你湿透了!”
在这场“闹剧”全过程中,威尔逊从未失态。凡是了解威尔逊的同事们都知道,威尔逊是一位典型的绅士、顶尖的学者,他不可能是种族主义者,更不是什么坏人。
威尔逊1929年生于美国的阿拉巴马州,从小就酷爱博物学,立志长大以后成为鸟类学家。不幸在一次钓鱼事故中右眼受伤变残。考虑到一只眼会严重影响野外观察鸟类活动的效果,便决定学习昆虫学。这样的话,尽管只有左眼一只好眼,但在显微镜下观察昆虫形态,不会受到多大影响。他在哈佛大学完成博士学位后,即被留校聘为助理教授,这是非常了不起的。他的博士论文是研究蚁类的社会行为的,不久他便成为全世界这一研究领域的顶尖学者。
尽管他的《社会生物学:新综合理论》一书饱受争议,但是,他在学术界的崇高地位,从来没有受到什么影响。他是美国科学院院士,荣获美国总统卡特颁发的美国国家科学奖章以及瑞典皇家科学院的克拉福奖(因为诺贝尔奖未设生物学奖,故该奖实际上相当于生物学领域的诺贝尔奖)。他还曾被美国《时代周刊》评选为“全美最有影响力的25人”。
威尔逊的问题是太相信他所研究的科学了,忽视了赫胥黎早就指出的不能把演化生物学理论直接应用于人类社会行为领域。在这一点上,道金斯似乎比他要聪明一些呢!
在《自私的基因》中,当道金斯讨论人类自身时,他着重强调了以下三点:
1.人类社会行为是可以用达尔文学说解释的;
2.伦理学暂时应该从伦理哲学家手中接过来,伦理学可以被“生物学化”;
3.社会学最终会被社会生物学取代。
对道金斯来说,由于自然选择的缘故,我们的行为总是倾向于对自身的传宗接代有利,并通过帮助后代及亲人来确保我们有更多的基因传给子孙后代。
尽管如此,跟威尔逊不同的是,作为英国人,道金斯始终不敢忽视赫胥黎的精神遗产。他不仅继承了赫胥黎作为科普大师的优良传统,而且也忘不了100年前赫胥黎在牛津大学的罗马尼斯演讲。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最后一章里指出,唯独人类自身才能反抗我们“自私的基因”。换句话说,他不得不承认,对人类来说,后天的自我约束与先天的自行其是本性之间,两者至少是可以势均力敌的。
下面让我们再用两个例子来捅一下社会生物学理论的“软肋”,看看究竟为什么当我们可以自私的时候,却往往选择不那么干呢?
心理学家曾设计了一种叫作“终极游戏”的简单实验:游戏中涉及甲乙两方,实验者给甲方一定数目的钱(比如10元),让甲方可以随意与乙方分享,但实验者不把钱的具体数额告诉乙方。规则:如果乙方接受甲方分给他的钱(无论多少)的话,那么,甲方即可拥有余下的钱。但是,如果乙方嫌少,拒绝接受的话,那么两个人分文都得不到,甲方必须把钱如数还给实验者。
按照社会生物学理论预测,甲方肯定会尽可能少给乙方,比如只给乙方1元,这样的话,甲方可得9元。乙方也应该会接受,因为如果乙方拒绝的话,他连1元也得不到。得到1元总比分文得不到要好,因此乙方没有理由会拒绝。
然而,心理学家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人群中做了大量的实验,实验结果远远不像社会生物学理论预测的那样。尽管具体数目变化多端,但几乎没有任何甲方只给乙方1元。一般的分配比例是在总钱数的四分之一与一半之间浮动。
这些结果证实了哲学家和道德伦理学家们长期教导我们的一些处事原则,比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非标准、公平正义观念等。从甲方来说,给乙方太少的话,良心会受到谴责。对乙方来说,如果他觉得甲方分给他太少的话,即便拒绝甲方就意味着分文也得不到,乙方也会为了公平正义观念而拒绝接受的。
另一个实验同样有趣:
在一个公司办公楼的咖啡间里,有一台咖啡机,旁边有一个自觉交费盒,上面写着:从咖啡机中倒一杯咖啡,请自觉投入一元钱。
心理学家做了这样一个实验:有些日子在交费盒上贴上一张有一双人眼睛的图片,而在另一些日子则贴上一张花卉的图片。统计结果表明:在咖啡饮用量相等的情况下,贴有一双人眼图片的日子比贴花卉图片的日子,交费盒里收到的钱数要多得多。
这个实验的有趣之处在于,倒咖啡的人明知那只是一双眼睛的图片,并没有人在看着他,但是图片却起到了触及人们羞耻感的作用,也可以说这是出于人的心理作用。
尽管善恶观念、是非观念以及心理作用,在生物演化过程中不起什么作用,但是,按照赫胥黎的观点,在人类社会中,善恶观念、是非观念以及心理作用对一个人能否“合群”却很重要。否则,别人就会不喜欢你、不接受你,甚至制止并惩罚你。因此,在人类社会中,心理作用会成为做一个好人的强大动力。
最后,我们再回顾一下《进化论与伦理学》的要点吧。
《论语》中说:“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意思是说,鸟在快死的时候,叫起来会很哀伤;人在快死的时候,往往说的是善良的真心话。
同样,作为达尔文学说最著名的宣传者与捍卫者,赫胥黎一直是演化论、竞争、进步的鼓吹者。但是,在他晚年写作的《进化论与伦理学》里,他所强调的则是道德伦理、自我约束、和谐。真可谓人到老时心也变软。
赫胥黎写作《进化论与伦理学》是在他退休以后,那时他已搬到了伦敦南郊的南唐斯,在那里买了一大片荒地,在上面建造了一栋别墅,并修筑了一个漂亮的英式花园,而花园的院墙外依然是未开垦的土地。通过对花园里与荒地上两类不同生物群的观察,他受到了很大的启发。荒地上的生物是天然的,是受自然选择严格制约的,生存斗争异常残酷。相反,花园里的各种植物则是人工选择和培育的,园丁们为它们创造最适宜生存的环境条件。由此赫胥黎联想到,处于自然状态下的原始人类与生活在文明社会里的现代人类,也是截然不同的,就像荒地上的植物与花园里的植物之间的差别一样。
赫胥黎的这个类比简直是太绝妙了!
赫胥黎指出,人类演化造就了现代人类的双重性格。在原始人类生活的荒蛮时代,人类靠着“自行其是”的天然人格在生存斗争中胜出,这种性格表现出贪图享乐、逃避痛苦的私欲以及损人利己等“天性”。在文明社会中,人类培育出了“自我约束”的人为人格,这种性格表现出人们之间的互助合作精神、善良博爱以及公平正义等美德。
赫胥黎的基本思想是,社会伦理的演化过程与生物演化这一宇宙过程,是截然不同的过程。在社会伦理的演化过程中,人类必须努力抑制自身贪婪与野蛮的天然人格。社会正义是建立在热爱你的邻居和同类基础之上的,善良就是一种美。
赫胥黎认为,社会达尔文主义不但是站不住脚的,而且是非常有害的。在人类社会中,不能把生存斗争与适者生存相提并论,更不能把适者与优秀者等同起来。事实上,人类社会中的斗争常常垂青坏人而不是好人,正是法律与伦理的功能起着抑制“宇宙过程”的作用——鼓励自我约束而不是自行其是。我们为此要感激社会伦理的演化使我们脱离了野蛮状态,生活在美好的文明社会中。
写到这里,我突然想起赫胥黎在演讲开头的一句引言:“我常常跨越防线,潜入敌营,但不是当逃兵,而是当侦察员。”使我愈加佩服赫胥黎的睿智和伟大。
英国科学家、文学家与政治评论家C.P.斯诺先生1959年在剑桥大学“瑞德讲座”中,曾提出了“两种文化”的概念。他指出,由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鸿沟日益增大、加深,因而科学家与人文学者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少、越来越困难,几乎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文化。
小贴士:西方国家的著名学府一般都设有冠名讲座系列,一般是每年聘请一位当代最负盛名的学者、艺术家或政治家去发表演说,对演讲人来说,这是极高的荣誉和礼遇。比如,赫胥黎的《进化论与伦理学》就是1893年牛津大学“罗马尼斯讲座”的演讲稿。剑桥大学的“瑞德讲座”也是同样性质的冠名讲座系列。赫胥黎曾于1883年应邀作“瑞德讲座”,题为《动物现存形态的起源》;2009年的“瑞德讲座”是邀请时任中国总理的温家宝所作,题目是《用发展的眼光看中国》。
伦理学在传统上是哲学家、伦理学家、社会学家以及人类学家的研究范畴,作为科学家的赫胥黎来讨论伦理学,似乎是“跨界”的做法,因此他开玩笑地说自己是“跨越防线,潜入敌营,但不是当逃兵,而是当侦察员”。这个比喻非常贴切。100多年来的事实表明,他的这次侦察工作干得非常漂亮、非常成功!“敌营”中的许多哲学家、伦理学家、社会学家以及人类学家,也表示非常赞赏。相比起来,威尔逊在试图“跨越防线,潜入敌营”时,却不小心踩上了地雷。
赫胥黎演讲的目的是想见到一个内部和谐的大英帝国,而严复“翻译”这篇演讲却有另一番完全不同的目的——它究竟是什么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