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课程管理体制,《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地方教材除外)都是由国家编写和审定,课程管理权集中在中央一级。这种课程管理体制是与我国长期实行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相适应的。随着我国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变,这种课程管理体制的弊病日益显露出来,越来越不能适应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发展和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课程应实行由中央、地方和学校三级管理的三级课程体制,即: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国家课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部门编写和审定的课程,它体现了国家对中小学教育的基本要求,旨在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和普通教育的质量,全国各地的中小学均要开设,非经教育部批准不得取消和随意更改,管理权限属于国家教育部。国家课程在中小学的课程体系中占主要地位,但也必须给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留出余地。
地方课程主要是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编写的、与当地实际有密切联系的课程。组织编写的原则是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补充国家课程的不足,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管理权限属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地方课程非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无权变更或取消。(www.daowen.com)
学校课程的管理权限属于学校自己,主要是根据国家的规定、地方的规定以及本校的特点、情况而开设的课程,确定的宗旨是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发展,有利于学生更好地成长。学校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增设或删减学校课程。
至于三级课程的具体比例,尚须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笔者不敢妄下断言。有人提出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包括学校课程)五五对开,平分秋色,这个比例是否恰当,尚须实践检验。从我国现行的课程计划及实施过程来看,主要是国家课程所占的比例过大,达90%以上,没有考虑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不能充分调动地方和学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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