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网络视频发展史:从起源到今天

中国网络视频发展史:从起源到今天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肯定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监管经由各类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电视类节目方面的主导地位,揭开了网络视频监管的序幕。另有四部法规相继出台,它们是2000年4月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月由国家广电总局正式发布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这五部法规共同搭建了早期网络视频的法制框架,其中不少内容被此后出台的政策法规所沿用,具有相当的开拓性。

中国网络视频发展史:从起源到今天

《关于加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通告》颁布于1999年10月,颁布主体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它肯定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监管经由各类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电视类节目方面的主导地位,揭开了网络视频监管的序幕。

另有四部法规相继出台,它们是2000年4月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它第一次界定了信息网络、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传播者、信息网络经营者等关键概念;第一次明确提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的业务实行许可管理”[1];第一次申明了相关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2003年1月由国家广电总局正式发布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15号令)。它首次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意涵进行了阐释,并规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局原则上只可有一家下属单位从事视听节目网络传播业务”[2]

2003年5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发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它申明了文化部在互联网文化管理领域权威地位;肯定了许可制度的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备案制度,以分别适配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和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www.daowen.com)

2004年10月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39号令)。它不仅首次明确提出申请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还增加了“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3]的新要求,并对持证机构的节目审查制度予以细化,要求“实行节目总编负责制,配备节目审查员”[4]

这五部法规共同搭建了早期网络视频的法制框架,其中不少内容被此后出台的政策法规所沿用,具有相当的开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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