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和互联网电视尚未形成气候之时,国家广电总局就对两者保持关注,并于2009—2014年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予以规制,具有代表性的有《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经机顶盒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通知》(2011)、《关于印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181号文)(2011)、《关于立即关闭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中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的函件》(2014)等。通过对这些政策法规的文本分析,不难发现,2011年和2014年是影响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和互联网电视发展的关键之年。
2011年,互联网电视领域的重大政策有二:一是七张互联网电视牌照下发完成(央视国际CNTV、杭州华数、上海文广百事通、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此后未再增加。二是“181号文”颁布。按此规定,欲涉足机顶盒领域的主体,必须与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的平台合作,且所播出的内容必须由牌照商提供。
“181号文”的出台拉开了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与牌照商抱团取暖的序幕。快播小方、海信VIDAA盒子、小米、百度影棒、智我ZIVOO盒子等与CNTV结成同盟;天猫魔盒、杰科R11、边锋盒子等与华数TV同气连枝;迅雷红盒、UFO系列、Xbox One等背靠上海百事通;华为芒果派、海美迪芒果嗨Q、英菲克芒果飞盒、泰捷WEBOX等与湖南广电同声相求;乐视盒子、优酷CIBN魔方、中兴九城FUN BOX、天翼视讯悦盒等纷纷依附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乐播高清盒、大麦盒子则分别与南方传媒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寻求合作。(www.daowen.com)
这一做法看似合规,实则暗藏风险。虽然“181号文”明确指出,“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相互连接,不能将公共互联网上的内容直接提供给用户”[12],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大盒子厂商以设立视频专区等“擦边球”的方式,绕过政策红线,将视频网站的各类节目(包括自制节目、UGC等)以及私自购买的海外互联网节目直接通过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带入千家万户。
自2014年6月至2014年8月,国家广电总局再度出手整治,要求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关闭违规视频软件下载通道,只能安装TVOS操作系统,禁止电视节目时移和回看功能,并将非官方推出的UI定性为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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