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网络视频的兴起与发展史

中国网络视频的兴起与发展史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盗版对他人利益的蚕食倒逼“反盗版联盟”成立。2009年8月19日,“网络视频版权保护联盟”在京举行启动仪式。就在“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与优酷激战正酣之时,由其主导的第二次集体行动又被提上日程,这一次矛头对准的是迅雷公司。“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指责迅雷作为中国互联网最大的影视内容采购商,正版率却不足1%,且存在大量未经国家审批的节目资源。

中国网络视频的兴起与发展史

视频分享网站一旦败诉,除影响声誉外,还面临巨额赔偿的风险。尽管如此,依然有大量的侵权作品出现在网站上。原因之一是高额利润的诱惑让不少网站难以抵抗,特别是在资金不充裕的低谷期,盗版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的产出方式令其趋之若鹜。从“侵权视频上传”到“网站被告知删除”间的时间差亦为盗版创造了时机,“这段时间间隔有时可长达数月之久,意味着大量的侵权视频可以肆意地被播放和下载。更不用提在权利人没有发现侵权视频,没有提出权利通知的情况下,侵权视频便会一直得不到移除”[61]

盗版并非这一时期网络视频的新现象,早在2005年至2007年,这一乱象即已显露。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告)控诉上海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在未经授权的前提下,向用户免费提供《疯狂的石头》的在线播放服务[62]广播电视有限公司(原告)状告上海维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提供电视剧《陀枪师姐IV》的下载资源[63]等即是明证。但缘何直到2008年,盗版问题才集中爆发?

中国是典型的“成文法”国家,可以作为法律引用的条款必须是正式颁布实施的规则;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正式颁发法律法规前,互联网领域时常陷入“法律真空”的尴尬境地。具体到网络盗版问题,即表现为著作权人在遭遇权利侵害时,难以向涉事主体申明权利并索要赔偿。这一局面直至2007年7月1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64]正式施行,才得以改观。该条例不仅弥补了存在已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界定与保护的不足,也为这一时期著作权人维权意识的提高与维权渠道的畅通提供了保障。

盗版对他人利益的蚕食倒逼“反盗版联盟”成立。视频分享网站建立的初衷是方便网络用户分享自己的视频节目,其实质是提供信息的存储空间,实现信息的共享。然而,视频分享网站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背离了通过传播原创视频作品以分享原创知识的初衷,多数视频分享网站都建筑在以盗版获取影视资源,以低成本甚至无成本的方式创造高额利润的基础之上。此种做派引发电视媒体不满。此外,视频分享网站之间相互盗用盗链,进而相互指责的闹剧屡屡上演。如若放任不理,势必将扰乱网络视频市场的正常秩序,于行业发展不利。

2009年8月19日,“网络视频版权保护联盟”在京举行启动仪式。该联盟由央视网和凤凰网牵头,成员囊括了上海文广东方宽频、湖南金鹰网、北京电视台等强势电视媒体及其网站,并获得了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官方机构的到场支持。根据联盟成员签署的《2009年版权保护宣言》,联盟成立的目的有二:加强成员间正版内容的合作与交易;呼吁有关部门加大版权保护力度,这代表了电视媒体向网络盗版视频开战的首次尝试。

仅一个月后(2009年9月15日),“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在京宣布成立。该联盟发起者为搜狐网、激动网和优朋普乐,成员涵盖了共计110家版权权利方,“是迄今为止国内网络视频行业最广泛的反盗版统一战线,是对视频盗版网站的集体亮剑,酝酿着中国网络视频产业链史无前例的自我革命”[65]

联盟甫一成立,就对优酷实施了“双连击”。2009年9月15日,控诉优酷盗版侵权《喜羊羊和灰太狼》《麦兜三部曲》《夜店》等共计503部影视剧,金额高达5000万至1亿元;可口可乐因在盗版侵权影视剧页面投放广告,而遭连带起诉[66]。2009年12月,控诉优酷盗播《气喘吁吁》《麦兜响当当》等4部影片。案件以优酷赔偿搜狐10.5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告终。(www.daowen.com)

深陷盗版旋涡的优酷亦奋起反击。2009年9月17日,它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搜狐告上法庭[67];2010年1月22日,又联合优度对酷6提起诉讼[68]

就在“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与优酷激战正酣之时,由其主导的第二次集体行动又被提上日程,这一次矛头对准的是迅雷公司。

2009年10月28日,双方不约而同地选择在深圳格兰德假日酒店举办了发布会。“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指责迅雷作为中国互联网最大的影视内容采购商,正版率却不足1%,且存在大量未经国家审批的节目资源。如此做派不仅与国家法律相抵触,还借由“灰色”点击量中饱私囊,搭建了“盗版网站—广告主”间的利益链条。

迅雷则针锋相对地予以还击,其大意有三:迅雷已投入数千万元用于版权内容建设,在影视版权的拥有量上多于搜狐和优朋普乐[69];搜狐作为发行渠道并不具备维权立场,不仅“联盟”身份的合法性备受质疑,更存在“借版权保护之名,行不正当竞争之实”的嫌疑;网络视频市场尚不成熟,“买方—卖方”间的买卖机制尚未建立,定价规则亦未成型,维权意义不大。相反,推动市场建立,由市场主导互联网广告分成模式才是迫在眉睫之事。

这一出出或被坐实了的侵权案件,或被证实为捕风捉影的闹剧,究其根本,不过是网站经济利益驱使下的产物。虽然它们大多并不具备动机上的崇高性,但就客观结果而言,它们都在或强或弱地壮大着视频行业反盗版的声势,客观上形塑了社会各界对正版的认知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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