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网络视频监管实施及其历程

中国网络视频监管实施及其历程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对网络视频的监管即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进行的,共有五部法规与网络视频直接相关。《通知》肯定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监管经由各类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电视类节目方面的主导地位,这在政府颁布的关涉网络视频的政策法规中尚属首次。《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于2000年4月7日,颁布主体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政府监管亦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中国网络视频监管实施及其历程

早期的互联网奉行激进主义,它以消灭信息不平等,建立没有信息沟的大同世界为己任,力图实现所有信息在世界各个角落的自由免费传播。受此观念影响,“不应对互联网进行管制曾一度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28]

伴随互联网影响力的日趋强大,“第四媒体”的称谓不胫而走。既是媒体,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一点就连高举新闻自由的美国新闻界也不例外。一个典型例证来自报刊自由委员会所发布的名为《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的报告,它对自由与责任关系的阐释被视为“美国新闻自由史上从报刊的自由至上主义理论向社会责任理论转型的标志”[29]。色情传播、著作权侵权(如盗用新闻)等不规则传播行为的出现,则强化了将网络媒体纳入法治化轨道的紧迫性。

政府对网络视频的监管即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进行的,共有五部法规与网络视频直接相关。它们与其他互联网法规一起初步建立了早期互联网的法制框架,代表了对互联网激进主义的反击。

《关于加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通告》颁布于1999年10月,颁布主体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其主要针对的问题是部分网站不辨真伪、不分良莠地从海外媒体和网站抓取新闻并予以传播,对国内舆论导向造成伤害。《通知》肯定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监管经由各类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电视类节目方面的主导地位,这在政府颁布的关涉网络视频的政策法规中尚属首次。

《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于2000年4月7日,颁布主体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它开创了多个“第一”:第一次界定了信息网络、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传播者、信息网络经营者等关键概念;第一次明确提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的业务实行许可管理”[30];第一次申明了相关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这些新增内容大多被此后出台的法律法规所沿用,带有极强的开拓性质。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又称15号令)颁布于2003年1月7日,颁布主体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它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首次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意涵进行了阐释,并规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局原则上只可有一家下属单位从事视听节目网络传播业务”[31]。此外,15号令还将《暂行办法》中的《网上传播电影电视类节目许可证》更名为《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但核心的年检制度与三年有效期的规定并未更改。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颁布于2003年5月10日,颁布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该规定申明了文化部在互联网文化管理领域权威地位;肯定了许可制度的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备案制度,以分别适配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和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又称39号令)颁布于2004年10月11日,颁布主体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39号令虽与15号令重名,但在内容上已有较大改变。一是《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被《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所取代,不仅首次明确提出申请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还将许可证的有效期从三年缩减至两年;二是增加了“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32]的新要求,并对持证机构的节目审查制度予以细化,要求“实行节目总编负责制,配备节目审查员”[33];三是删除了15号令中“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局原则上只可有一家下属单位从事视听节目网络传播业务”[34]“经合法教学单位的授权或省级以上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开办网上学历教育或职业教育的机构,可以申请播放授权专业以内的自制教学节目”[35]等部分条款。

上述法规以时间为轴所体现出的延承性为从历时性视角审视政府部门监管的演化提供了可能。当1999年第一部网络视频法规发布时,全文仅有六条细则;而到了2004年第五部法规出台时,细则数已增至二十九条。量的倍数级增长对应的是监管事项的日益多样,反映的是政府部门对网络视频运行规律广度认识上的极大丰富。

政府部门对网络视频的监管还呈现出深入化趋势,这一点在对监管客体(或称适用范围)的论述上尤为明显。以首尾两部法规为例,《通告》监管的是“利用包括国际互联网络在内的各种信息网络,开办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的服务”[36],但究竟何为信息网络,何为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通告并未给出明确解释;及至39号令,对监管对象的界定明显精准了许多,不仅补齐了通告中缺失的相关概念,还对监管对象的技术形态、接收终端、使用方式等予以说明。

无论细则简单还是复杂,政府监管的核心要义始终未变,那就是为网络视频的行业准入划定边界。更准确地说,是为符合资质的主体“画像”,为禁止传播的内容设限,并将“许可”视为症结的最优解。

政府监管亦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正如法规名称所表露的那样,这些法规多是部门的通告、办法、规定,“不少业内人士将之视为内部令,法规监管的权威性大打折扣”[37];许可制度具有理论层面的自洽性,与之相对的现实是,相当数量的网站无法取得许可证,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网站直接决定了法规的落地程度;“一种媒介的影响之所以广泛强烈,是因为另一种媒介变成了它的内容”[38],网络媒体对以往媒介形式和媒介内容的融合,在成就其形式上的兼收并蓄和内容上的包罗万象的同时,也造成了传统媒体时期相对分明的媒体界限的模糊。当传统媒体的管理机构将各自的监管范围延伸至互联网上时,职能的交叉就变得无可避免了。多头管理带来了资源的浪费,也带来了管理上的真空,亟须来自政府层面的顶层设计予以厘清。

【注释】

[1]王长潇,李爽,耿绍宝.视频媒体会聚型融合平台的发展模式[J].当代传播,2016(4).

[2]王长潇,李爽,耿绍宝.视频媒体会聚型融合平台的发展模式[J].当代传播,2016(4).

[3]王晓红,谢妍.中国网络视频产业:历史、现状及挑战[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6(6).

[4]闵大洪.广播电视媒体与第四媒体(因特网)的竞争与结合[J].电视研究,1999(1).

[5]闵大洪.广播电视媒体与第四媒体(因特网)的竞争与结合[J].电视研究,1999(1).

[6]朱旭光等.网络视频产业的业态融合与行业治理[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4:20.

[7]冷荣泉诠释网通宽带战略 天天在线3年内盈利[EB/OL].http://tech.163.com/tm/040223/040223_128086.html,2004-02-23.

[8]“长宽梦网”启动 长城宽带转型全方位宽带服务[EB/OL].https://tech.sina.com.cn/it2/2002-09-16/1727138947.shtml,2002-09-16.

[9]《目击者》有两个名字: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称为《新闻追击》,地方台取名《目击者》,新浪在引进时延用了《目击者》的节目标题。有关《目击者》在地方台的开播情况,请参见:http://news.sina.com.cn/c/2003-10-24/14191990647.shtml.

[10]陆地,靳戈.中国网络视频史[M].北京: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2017:23.

[11]李焕征.大众文化背景下我国电视谈话节目的发展对策浅析[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12]李焕征.大众文化背景下我国电视谈话节目的发展对策浅析[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13]苗棣,王怡林.脱口成秀——电视谈话节目的理念与技巧[J].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6(5).(www.daowen.com)

[14]张健.技术革命、市场逻辑与“脱口而出”的新境界——网络谈话节目的类型生成简史[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0).

[15]周建青.新媒体视听节目制作[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267.

[16]闵大洪.视频内容——宽带网络中的主角[J].电视研究,2004(1).

[17]大史记1[EB/OL].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Lfvj0tSW7s,2015-06-25.

[18]分家在十月[EB/OL].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WhDBDBNUec,2016-05-20.

[19]大史记3·粮食[EB/OL].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skR1Yx6bQ,2011-03-21.

[20]〔瑞士〕索绪尔著,高名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01.

[21]陈功.保罗·莱文森的媒介演进线路图谱[J].当代传播,2012(2).

[22]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三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200905/P020120709345373005822.pdf,1999-01-01.

[23]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EB/OL].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200906/P020120709345368128648.pdf,2002-01-30.

[24]表3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次、第5次、第7次、第9次、第11次、第13次、第1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统计数据整理而成。由于篇幅所限,主流应用及占比一栏仅列举前五位的应用情况。

[25]视频:克林顿10日在清华艾滋病等演讲并回答提问[EB/OL].http://news.sina.com.cn/c/2003-11-11/12412113097.shtml,2003-11-11.

[26]彭兰.中国网络媒体的第一个十年[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125-126.

[27]彭兰.中国网络媒体的第一个十年[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126.

[28]闵大洪.视频内容——宽带网络中的主角[J].电视研究,2004(1).

[29]樊昌志,夏赞君.重新审视和厘清媒介“社会责任”——解读《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J].新闻记者,2006(12).

[30]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EB/OL].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0/content_60452.htm,2000-4-7.

[3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15号)[EB/OL].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3/content_62515.htm,2003-1-7.

[32]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9号)[EB/OL].http://www.cac.gov.cn/2004-08/01/c_1112728747.htm,2004-7-6.

[3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9号)[EB/OL].http://www.cac.gov.cn/2004-08/01/c_1112728747.htm,2004-7-6.

[3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15号)[EB/OL].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3/content_62515.htm,2003-1-7.

[35]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15号)[EB/OL].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3/content_62515.htm,2003-1-7.

[36]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通告[EB/OL].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194600.htm,1999-10.

[37]闵大洪.视频内容——宽带网络中的主角[J].电视研究,2004(1).

[38]〔加〕马歇尔·麦克卢汉著,何道宽译.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2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