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朱熹教育宗旨:明义返本

朱熹教育宗旨:明义返本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义返本”便是朱熹奉行的教育目的。可见,“明义”的实质是发扬光大这种“仁”之心。归根结底,朱熹所谓的“明义”,就是以培养和造就“内圣外王”的“仁人”、“圣贤”为其目的。这是朱熹主张“返本”的第一层意思。

朱熹教育宗旨:明义返本

朱熹十分重视教育目的的明确性。他认为,如果教育目的不明确,学校虽然还在,但无异于虚设。他说:

后世学棱之设,虽或不异乎先王之时,然其师之所以教弟子之所以学,则皆忘本逐末,怀利去义,而无复先王之意,以故学校之名虽在,而其实不举,其效至于风俗日敝,人才日衰,虽以汉唐之盛隆,无以仿佛乎三代之叔季。这就是说,由于学校教师的教学目的和学生的学习目的不明确,“怀利去义”,“忘本逐末”,至使教育一代不如一代,甚至比三代季世还不如。而且,朱熹认为这种状况,自秦汉以来就存在。

秦汉以来,圣学不传。儒者只知章句训诂之事,而不知复求圣人之意,明性命道德之归。朱熹以为,正因为这个缘故,才出现教育风俗日衰的现象。时至今日,像福州本来是为学最盛的地方,也是士气不作,风俗日败:

福州之学在东南为最盛,弟子员常数百人。比年以来,教养无法,师生相视,漠然如故人。以故风俗日衰,士气不作,长老忧之,而不能有以救也。福州尚且如此,其他地方便可想而知了。

朱熹认为,要扭转这种教育日衰的现象。必须要明确教育目的。即:

熹闻之侯之所以教于是者,莫非明义返本,以遵先王教学之遗意。“明义返本”便是朱熹奉行的教育目的。

首先,谈“明义”。

关于“义”,朱熹曾作过这样的论述:——“义”是“天理之所宜”。

朱熹在注释《论语·里仁》“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章时说:

义者,宜也。君子见得这事合当如此,却那事合当如彼,但裁处其宜而为之,则无不利之有,君子只理会义,下一截利处更不理会。“宜”,按照朱熹的诠释,就是这事“合当”(即应当)这样,那事“合当”(应当)那样。所谓“应当”这样,“应当”那样的标准,便是“天理”。可见,“天理之所宜”,便是“天理”所当作的,就是合乎“义”。他举例说,如今做官,应当廉洁勤勉,这是“天理之所宜”。所以,君子为官应当廉勤。这样做,就合乎天理,就是“义”。

——“义”是“此心之所制”。

什么是“心之制”?朱熹解释说:

心之制,却是说义之体。程子所谓处物为义是也;扬雄言义以宜之;韩愈言行而宜之之谓义。若只以义为宜,则义有在外意,须如程子言处物为义,则是处物者在心而非外也。“义为天理之所宜”,此事应当这样做,彼事应当那样作。这只是指处物而言,即是就处置外物来说,似乎与人们的道德思想无关。因此,朱熹进一步规定“义”为“心之制”,就是说“心”对人的行为起着支配作用。合于天理的事应当作,不合天理的事不应当作,其关键是“根于人心之固有”,是君子先验具有的“仁”之心。所以,朱熹说,这种“仁”之心才是“义”之本。

可见,“明义”的实质是发扬光大这种“仁”之心。关于“仁”,朱熹在《论语集注》中规定为仁是“爱之理”、“心之德”。这种“爱”和“德”具体体现在“三纲”的父子、君臣、兄弟之间,就是臣事君以“忠”,子事父以“孝”,弟事兄以“悌”;就是“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就是“孝悌”、“忠恕”、“恭敬”、“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规范。而在朱熹心目中,完备地具有这些伦理道德的仁人,就是孔子。他说:

圣人(指孔子)贤于尧舜处,却在于收拾累代圣人之典章礼乐制度义理以垂于世。

自谓能明其德,而不屑乎新民者,如佛老便是。不务明其明德,而以政教法度为足以新民者,如管仲之徒即是。略知明德新民而不求止于至善者,如王通便是。看他于己分上亦甚修饬,其论为治本末,亦有条理,甚有志于斯世,只是规模浅狭,不曾就本原上着功,便做不彻,须是无所不用其极方始是,圣人(孔子)只是常欲扶持这个道理,教他撑天持地。这里,朱熹指出,像孔子这样的“圣人”,就是以“仁”为己任的“内圣”(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外王”(注重对社会的功用)。归根结底,朱熹所谓的“明义”,就是以培养和造就“内圣外王”的“仁人”、“圣贤”为其目的。

其次,谈“返本”。

朱熹认为先王之学、圣人之教,就是以“人伦为本”。何谓“人伦”?

伦,序也。人之大伦有五: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朱熹把这“五伦”称之为教育的“定本”。他说:“圣人教人有定本,即教人“人伦”的知识。这人伦的知识主要包括: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就是说,普天之下,人际关系千千万万,概括起来,只有五种,叫做五品人伦,简称“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之伦。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不能逃于五品人伦。每个人既为人父,又为人子;不为人夫,便为人妇;只要有人群,便有长幼;只要有交往,便有朋友;只要有社会,便有君臣。所以,“五伦”是千万人伦之大经。由此,朱熹规定“五伦”为教育的“定本”。而这个“定本”,不管是乡学还是国学,都应以此为教学目的。为此,他在《孟子集注》中写道: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人之大伦也。庠、序、学、校,皆以明此而已。庠、序、学、校的教育目的,都应以明“五伦”为根本。这是朱熹主张“返本”的第一层意思。

“返本”的第二层意思,朱熹认为,历来先王之学,都以明人伦为本:

昔者圣王作民君师,设官分职,以长以治,而其教民之目,则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者而已。盖民有是身,则必有是五者,而不能以一日离;有是心则必有是五者之理,而不可以一日离也。是以圣王之教,因其固有,还以道之,使不忘乎其初。这表明人们一日不能离开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此五者之关系,也一日不能离开亲、义、别、序、信此五者之理。而在这“五伦”之中,又以君臣、父子、夫妇三纲更为重要;在“五理”之间,又以亲、义、别三理更为关键。可是,历代儒生对“三纲”和“三理”内涵的理解存在着分歧:君、父、夫在三伦之中究竟各居于什么样的主导地位?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妇三种人际关系究竟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在中国思想史上,有着两种解释,

一种是韩非董仲舒以及后世俗儒的解释,另一种是孔子、孟子以及后世正统儒生的解释。

《韩非子·忠孝》云:(www.daowen.com)

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这里,韩非的意思主要是责下,强调“下”要绝对地顺从“上”。至汉代,董仲舒又提出了一套阳尊阴卑的理论来解释“三纲”。他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在,其终也,不得分功。……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公侯不能奉天子之命,则名绝而不得就位,子不奉父之命,则有伯讨之罪,臣不奉君命,虽善以叛言。妻不奉夫之命,则绝。这里,董仲舒根据阳尊阴卑、阳上阴下的原则,更进一步强调臣、子、妻对君、父、夫的依赖和服从,并以惩罚来保障这种“下”顺从“上”原则的实行。

韩非和董仲舒是把三纲看作强制性的尊卑等级关系。后世俗儒沿着这种思路,进一步对三纲进行解释,便逐渐造成君权、族权、夫权三重精神枷锁,禁锢人们的灵魂,扼杀人们的个性。

孔子和孟子对于“三纲”内涵的解释,与上述意思有所区别。一方面,孔孟认为君与臣、父与子、夫与妇之间的上下尊卑等级关系,是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原则,是应该严格遵守的。如孔子就说过:“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但另一方面,又强调用仁义思想来理解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关系。孔子讲:当君不义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当父不义时,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而孟子的观点,则更为激进。他认为君有过则谏诤,反复不听则离去,君有大过,谏而不昕,则可以撤换,甚至当做独夫民贼来诛杀。在孔孟看来,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关系以无过为原则。尽管他们各自的地位和职分不同,但是,他们在“无过”这个原则面前,关系是平等的。而“无过”的标志就是仁政,就是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实质上,孔子和孟子是把上下之间的关系看成一种互为仁爱的道德关系,一种具有民本主义政治内容的伦理关系,而不是以服从为特征的专权关系。

朱熹以为,孔子和孟子对“三纲”的理解,才是儒家之“本”。他教育的目的就是要返回到这个“本”,使人们对“三纲”“五伦”有正确的理解,并付诸实行。为了进行这种“返本”教育,朱熹继承了孔孟思想来解释三纲,他一方面认为君臣、父子、夫妇各对人伦双方都各有定位,应各守本分,“父传子继,君令臣行,定位不移”;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双方之间的关系是以仁爱之心作为道德保障的。这一思想反映在他的教育目的中,具体表现为:君为臣纲。

朱熹认为君臣之道,至大至要,是三纲中之大纲。他说:

君臣上下,两尽其道,天下其有不治者哉!欲斯民之皆得其所,本原之地亦在乎朝廷而已!君仁臣忠,是一个公共的道理。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非一人之私有。天下之大务,莫大于恤民,恤民之本,又在人君正心术以立纪纲。

朱熹认为,在为君之道和为臣之道二者之间,为君之道是主导方面,是君臣这一大纲中的大本。而君要立其大本,又必须要行仁义之道,以恤民为要,因为天下是天下人之天下。这样,君臣关系就是一方面,“君令臣行”,臣必须执行君的意图;另一方面,“以民为本”,君的意图又必须以亲民、恤民为本。由此,构成了君臣之间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关系。

为使君臣各行其道,各尽其职,朱熹认为要对他们施以“义”的教育,“义莫大于君臣”。因为自从有了人类,就产生了社会,有社会就有了国家,有国家就要有“君”与“臣”。因此,君臣关系是天然形成的,是极于人的性情之自然。“天生蒸民,有物有则,君臣之义,根于陛情之自然,非人之所能为也。故谓之君,则必知抚其民;谓之民,则必知戴其君。”君、臣(民)关系是“抚民戴君”。这就是说,为君要仁,以仁德治天下;为臣要忠,尽忠刚是对君的爱戴。这就是“君臣有义”。

父为子纲:朱熹认为这是“三纲”的基础。在封建社会中,家庭既是生产的基本单位,又是构成国家最基本的细胞。因此,儒家把“齐家”作为“治国”、“平天下”的一个重要方面。父在家庭中具有最高的权力,是一家之长。所以,朱熹说:“君臣父子,定位不移。”肯定父道的主宰地位。但朱熹又认为父子关系应是“父慈子孝”,才合乎天理自然。他说:

为子须孝,为父须慈。子孝父慈,各止其所。朱熹认为,“五伦”中君臣、夫妇、朋友、长幼四伦属人伦,唯有“父子”一伦属天伦。人之所以有此身,是受形于母,而资始于父。即使强暴之人,见其子则怜;即使襁褓之婴儿,见其父则笑。这就是父子之道,天性自然。因此,父慈子孝是合于天性理所当然的。为使人们自觉地行“父慈子孝”的父子之道,朱熹主张对人们普遍进行“亲”的教育。这种“亲”,就是一种天性之爱。他讲:

父母爱子之心无所不至,唯恐其有疾病,常以为忧也。人兽犬马,皆能有以养之,若能养其亲而敬不至,则与养犬马者有何区别?父之慈体现在父母对子女的慈爱与教育,子之孝表现在子女对父母的奉养与敬重。生活中往往有子女忘却父母之恩,养而不敬,逆而不孝,甚至反目为仇者;也有父母失去对子女的慈爱,弃而不养,甚或杀妻灭子者。朱熹认为这都是为物欲所昏,利害所蔽,而不能发其本然之性。为了保持并发扬父慈子孝的本然天性,朱熹特别提出要从“父子相隐”和“父子相责”两个方面进行“亲”的教育。

关于“父子相隐”,朱熹说“父子相隐,乃是天理人情之至。”父亲做错了事,儿子为之包涵;儿子做错了事,父亲为之包涵。这是父子之爱心占上风,无暇顾及是非,是顺天理之自然。他在《论语集注》中引谢良佐的话说:

顺理为直,父不为子隐,子不为父隐,于理顺耶?瞽叟杀人,舜窃负以逃,遵海滨而处,当是对,爱亲之心胜,其于直不直,何暇计哉!朱熹在此强调的是天理人情,是父慈子孝的本然之性,而不是法制之理。他认为天伦之爱,胜过法制之理。但这种“父子相隐”是有一定限度的,朱熹认为超过这个限度,就要实行另一原则,即“父子相责”。在父母将陷于不义及至犯罪之时,子女必争于父母,以尽其孝;在子女将陷于不义而得罪之时,父母心戒于子女,以尽其慈。这就是“父子相责”,以示父慈子孝。不论是“父子相隐”,还是“父子相责”,都是为了发扬父慈子孝的天然本性,强化父子间的仁爱之心。这就是“父子有亲”。

夫为妻纲:关于夫妇一伦,朱熹说:

盖闻人之大伦,夫妇居一,三纲之首,理不可废。

士民当知夫妇婚姻,人伦之首,媒妁聘问,礼律甚严。朱熹之所以将夫妇摆在人伦之首的地位,有两点理由:一是从人性本源来看,性爱是人生的三大本能之一,是夫妇之伦的人性基础。因此,夫妇之伦源于本然之性,源于天地之心。二是从社会生活实际来看,人有不可以告父兄的事,但没有不可以告妻子之事。可见“男女居室,岂非人之至亲至密者欤”?夫妇关系,既是至亲至密,又是妇以夫为其纲要、为其依赖,故此,朱熹强调要对人们进行“别”的教育。夫与妇,一为主,一为从;一为尊;一为卑;一为上,一为下。这就是“夫妇有别”。

这样,朱熹将“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教民的五条目,作为《白鹿洞书院学规》,揭示出来。后又作为湖南岳麓书院的《书院教条》,以至成为后世学者的教学宗旨:教者,教此而已;学者,学此而已。

由于人气质不同而形成不同品性的人。在“明义返本”这个大的教育宗旨下,朱熹又针对不同人的情况,提出了不同的培养目标。

如关于“中人”的培养。所谓“中人”是处于“君子”与“小人”之间的不稳定的人。朱熹主张通过教育,使“中人”去气质之偏,物欲之蔽,正心修身,而培养为“君子”。

关于“富人”的教育。朱熹说:“富而不教,则近于禽兽。故必立学校,明礼义以教之。”富易骄淫,如果不教育,就会与禽兽差不多,为非作歹。因此,对于富人,只有教之明礼义,知义理,才能将其培育为“善人”。

关于“懒人”的教育。朱熹以为人的“放逸怠惰”,是由于无过之失。如果对其进行教育,“劳而劳之”,“邪者正之”,“枉者直之”,便能纠其放逸怠情之失,而使“事事自有个恰好处”,使懒人成为“贤人”。

朱熹“明义返本”的教育宗旨是为了培养有仁义之德,明五伦之理,能够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才。他的这一教育宗旨成为中国后期封建社会的根本教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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