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认为,如果“心”有“道心”、“人心”之异的话,则也有“天理”、“人欲”之别。他说:心有天理和人欲之别,二者一分,则公私邪正判明矣。这样,“心”又成为朱嘉“理欲”观的基础。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一方面朱熹把“理”(天理)视为“心之本然”。“心之本然”是指“心”未遇物而感时的中和状态。这时,心中浑然“天理”,而无一丝“人欲”之杂。这时,心是广大、高明、无累的。正是在这重意义上,朱熹把“本然之心”称为“天理”。
另一方面,朱熹又把“人欲”视为“心”的毛病,视为“恶的心”,视为“嗜欲所迷”的心,具体讲,他对“人欲”是这样论述的:
“人欲”是心之“疾疚”。朱熹说:“人欲者,此心之疾疢,循之则其心私而且邪……私而邪者,劳而日拙,其效至于治乱安危,有大相绝者,而某端特在夫一念之间。”“心之疾疚”,就是“心有毛病”。循此而行,其心就“私”、就“邪”。这是国家“乱”和“危”的根源。
“人欲”是“恶的心”。什么是恶的心?朱熹认为,所谓“恶的心”,就是“天理”、“恻隐”、“羞恶”的反面。他这样解释:如有人残忍,便是反了恻隐。自反了恻隐之心,便是自反其天理。倘若“恻隐”是“天理”,那么,“人欲”就是其反面,即残忍。所以,从本质上讲,“天理”(理)是“善”的,而“人欲”是恶的。人欲”是为“嗜欲所迷”。朱熹认为,不为物欲所昏,则浑然天强。而为“物欲所昏”,则是“人欲”。所以,只为嗜欲所迷,利害所逐,一齐昏了。“人欲”就是被物质的欲望所蒙蔽或迷惑,而产生的恶念。
那么,人为什么会被物质欲望所蒙蔽,而产生“物欲”或“私欲”呢?朱熹将其概括为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气禀”所致。由于人生来所禀受的“气质”不同,所以具有人欲之私。朱熹说:
其气质有清浊偏正之殊,物欲有浅深厚薄之异。譬如禀得木气多,便温厚慈祥;禀得金气多,则少慈祥;而温厚慈祥者则能从“仁”上去作,“人欲”少;少慈祥者则不能从‘仁”上作,“人欲”多。‘气禀”不同,“人欲”有无、多寡亦不同。
二是耳目口鼻之欲所致。由于人的耳、目、口、鼻时刻与外界相接触,就不可避免地受“物欲”的牵累,譬如耳被好听的声音所牵累,目被鲜艳的颜色所迷惑,口被香甜的饮食所陶醉,鼻被芬芳的气味所引诱。这样,人就会被物欲、私欲所累,其结果是违礼害仁,“人欲”横流。所以,朱熹说:
然人有是身,刚耳目口体之间,不能无私欲之累,以违干礼而害夫仁。人而不仁,则自其一身莫适为主,而事实之间,颠倒错乱,盖无所不至关。在私欲的引诱下,人们不能克制自己,以至颠倒错乱了一定的规矩关系,违反了‘礼””,也失掉了“天理”。“失理”的结果是“人欲”的产生。
三是视礼不同所致。由于人们对孔子所说的“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四条目的态度不同,导致“人欲”的多少、厚薄也不同。如果“非礼而视”,就是目欲害“仁”;“非礼而言”,就是口欲害“仁”;“非礼而听”,就是耳欲害“仁”;“非礼而动”亦然。总之,都是“人欲”害“仁”。所以,人们对于“礼”的态度不同(“复礼”或“非礼”)而引发“人欲”的产生。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朱熹对于“人欲”的规定,是对二程“人心”即是“私欲”的观念,作了两点修正和补充。
第一点是“人心”不完全是“人欲”,两者不能等同,因“人心”有善有恶,圣人亦具有,“人欲”则是“恶”的,是圣贤所不具有的。
第二点是“人欲”又不尽同于“欲”,两者不能混淆。在朱熹思想中,“欲”是指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正当要求和欲望。如饥而欲食,渴而欲饮,这种“欲”是不能没有的。可见,朱熹并不否认人们追求维持生存的物质欲望。为此,他讽刺佛教“无欲”的主张,就像“终日吃饭,却道不曾咬着一粒米,满身着衣,却道不曾挂着一条丝”那样荒诞可笑。因此。朱熹在讲“天理”与“人欲”之分的时候,甚至把人们延续生存条件的物质欲望也说成是“天理”。《语类》记载:
问:“饮食之间,孰为天理,孰为人欲?”曰:“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在这里,他把人们对日常饮食的要求,说成是“天理”;把“要求美味”,说成是“人欲”。这样,“天理”之中便包括了饮食等欲望。朱熹认为饮食是“欲”,是一种合乎天理的正当要求,所以它包含着“天理”。而美食是“人欲”,是不合理的要求,是与“天理”相对立的。朱熹关于“欲”与“人欲”的区别,是对二程“天理”与“人欲”思想的重要修正。因而,在一些论著中,简单地把朱熹的“欲”等同于“人欲”,以为朱熹提出的“存天理,灭人欲”,便是要取消人们的一切求生的物质欲望。这大概与朱熹原意不符,也与他的政治、经济思想相抵牾。因为他对受灾的贫苦农民,曾提出采取救荒、“社仓”等措施,便不是不讲物质利益,只是不“过欲”、“纵欲”罢了。况且圣人也需要有“欲”,才能维持生命。因此,“欲”不等于“人欲”。(www.daowen.com)
关于“理”(天理)与“欲”(人欲)的关系,朱熹说:
天理人欲,不容并立。
天理人欲之间,每相反而已矣。
天理人欲常相对。就“天理”与“人欲”对立的性质来说,是“公私”、“是非”的分歧。朱熹认为,凡属“是”,便是“天理”;凡属“非”,就是“人欲”。如非礼勿视、听、言、动,便是“天理”;非礼而视、听、言、动,就是“人欲”。又如“克己复礼”,“己”为人欲之私,“礼”为天理之公。因此,在道德修养上,必须以“公”胜“私”,以“是”克“非”。
就“天理”与“人欲”对立的形式来看,主要有三种。即:
对立形式之一是一方战胜一方。朱熹说,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这就犹如刘邦与项羽荥阳、成皋之役,彼进一步,则此退一步;此进一步,则彼退一步。“天理”与“人欲”之战,就是一方吃掉一方。
对立形式之二是一方克服一方。朱熹主张在道德修养上,对“人欲”要一层一层地克服。人欲被克服掉之时,天理便自然发现。“盖克去己私,便是天理”克去“人欲”,就是“天理”。这就是一方克服一方。
对立形式之三是相互消长。朱熹讲,天理和人欲之间互为消长。若人欲分数少,则天理分数多,这是“人欲”消而“天理”长;若天理分数少,则人欲分数多,这是“天理”消而“人欲”长。此消彼长,彼消此长。这就是两者相互消长。
以上三种对立形式表明了“天理”与“人欲”的针锋相对和不可调和,正因如此,朱熹遵循儒家“克己复礼”思想,提出了“革尽人欲,复尽天理”的道德修养法。
如何克尽“人欲”,复尽“天理”呢?朱熹说,克尽“人欲”犹如剥百台,一层一层往里剥,皮剥尽了,“天理”自明。具体讲,革尽人欲,体认天理的工夫就是一种“持敬”工夫。这种功夫概括在《敬斋箴》中,主要内容是:
衣冠要整齐,状貌要庄严,平时管束住思绪,像面对上帝那样的虔诚。手足举措,毕恭毕敬。选择善地以自处,像在蚂蚁洞里周旋。像出门见大宾那样慎重,像承担重大的祭礼那样严肃战战兢兢啊,哪能有一点随便。要守口如瓶,要防意如城,非常地谨慎啊,哪敢有一点轻率。临事要存心在意,不能让心思东想西想,到处驰走。要精神集中,专注于一,不能忽二忽三,要警惕瞬息中的万变。能够这样涵养,就叫做持敬。这种功夫要贯乎动静,要做到外表和内心同样的端正。哪怕是刹那间的间断,各种私欲就涌流出来,没有火也会感到灼热,没有冰冻也会感到寒冷。只要有毫厘的差错,天地就要颠倒,三纲败坏了,《洪范》九畴也毁坠了。啊!我这个后生小子,持敬啊,持敬。请绳墨之束来监视吧,我现在敢以这一自箴之情禀告我心灵的主宰。
可见,“持敬”工夫就是“存天理,灭人欲”的过程。其实质是对孔子“克己复礼”思想的发扬。由朱熹提出,而后被历代封建帝王所珍视的“存天理,灭人欲”的信条,既是对孔子“克己复礼”学说的弘扬,又是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人伦道德的规范。它的影响持续几百年,桎梏着几代中国人的心灵。至今,还能在人们的思想中、生活中、人伦中、道德中,寻觅到“存天理,灭人欲”的旧痕。
“理、欲”问题是道德伦理规范与物质欲望之间的关系问题。朱熹将这一问题概括为“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伦理哲学。在朱熹哲学体系中,这一道德伦理哲学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理”与“性”,“理”与“心”,“理”与“欲”构成了朱熹心性之学的义理系统。在这一系统中,特别彰显的是“理”的崇高庄严。而这正是朱熹理本论哲学的特征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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