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艺术审美评价的客观标准与主观个性差异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哲学上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问题。对于不转移到另外一个更大的范围来看它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是相对性的,具有可动性的。声乐艺术中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也具有这种辩证的关系。
(一)审美的个体性与群体性
相对于个体性来说,群体性也具有共性和普遍的价值标准。这种价值标准对群体中的每一个人都是有约束力的,每个人生活在群体的文化环境中,都会受到群体文化的压力。但是作为个体的人,都是一个独立的能动的主体,在文化中选择什么喜欢什么,最终还是要归结到个人。个体追求的不同造就了大众文化的绚丽多彩的风姿,这是过去传统声乐艺术审美远不能比拟的。比如,同是欣赏西方音乐的群体,个体的审美趣味也有不同。就嗓音音色美的欣赏而言,有的人爱帕瓦罗蒂的清澈明亮,有的人爱台巴尔迪天使般的纯净,有的人爱卡拉斯戏剧性的丰实。每个人都会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去选择、展示和发展文化。文化代表了普遍性,它将普遍的价值安放于人心,使人心达到文化的高度;但人心不会就此满足而止步,它要继续向前,以独有的力量去打破既定的文化界限,去创造新的文化价值,去为人类带来新的境界和新的标准。声乐艺术之美不仅在文化的传统中,更在个人的内心。由内心飞翔于文化之外,又由外部文化之引流充实内心,从而达到一种相辅相长、共同创造文化的目的。
(二)审美的群体性与民族性
世界上的每个民族都有占主导地位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价值观念,因此,生活在这个民族文化之中的任何群体都被打了本民族文化的烙印,受着这个民族文化主流价值观念的束缚。但是,同一民族中的各个群体的审美价值观念又各不相同,这是群体亚文化不同的一面。而在这种看似多样性的亚文化中,它的统一的民族趣味倾向和审美标准还是存在的。比如,我国各民族声乐艺术及各种唱法各有意蕴和风味,但是从中我们也不难体验到中国式的亲情和淳美,这种美、这种情似乎就难以在世界其他地方找到,这就是我国声乐艺术的特殊魅力和传统国粹。
(三)审美的民族性与人类性
由于所处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传统文化不同,每个民族都具有自己独特的民族个性。由这种民族文化所滋养的声乐艺术也必然带上自己民族文化的色彩,具有自己独特性的审美和个性。比如,中国民族声乐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情感表达方式,就必然带上中国传统文化的内蕴、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念和审美价值观念,表现在声乐艺术的风格上则为中和之美。又如,古罗马的艺术表现为强力之美,古希腊的艺术表现为理性之美,这是民族艺术不同的方面。(www.daowen.com)
各民族的声乐艺术作为人类文化的一分子,无不在共同地表现着人类的共同本质。人类的本质表现在不同的民族文化中,并通过民族文化的特色映射出来。不管中国的民族戏曲与西方的歌剧有多大的不同,两者都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在追求着人类真善美的理想。不过中国的民族声乐艺术更多地在于扬善,而西方的艺术歌曲则更多地在展示美。
人类的终极审美理想在为不同的民族声乐艺术制定着普遍而久远的审美价值标准,而这种审美价值的实现又离不开各民族音乐艺术的具体实践。它们的关系是相互依赖和相互促进的。只有民族声乐艺术的更大个性化,才有世界声乐艺术的更大丰富和发展;也只有世界声乐艺术的丰富和发达,才会更加激励各民族声乐艺术的争奇斗艳。同时,对于人类整体来说,只有民族声乐艺术表达了人类性,才会达到人性美和纯粹美的崇高境界;也只有民族声乐艺术的更大特色,才能把自己与其他民族区别开来,创造世界的奇异之美。正是从这种伟大的民族性中,我们清楚地看到了客观存在的人类普遍的审美价值标准。
【注释】
[1]中央戏剧学院表演系声乐教研室.声乐表演基础教程[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11:65.
[2]董剑.接受美学观照下的声乐表演艺术及其美学特征[J].北方音乐,2020(21):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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