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观审美标准的内涵
主观标准也称为相对标准,因为它是审美个体心中的尺度,因人而异。“萝卜青菜,各有所爱”,说的就是个体差异产生不同审美趣味,不同审美趣味导致不同审美偏爱、差异和偏爱具有合理性。生活中,人们喜欢根据自己的审美趣味来选择声乐作品,也就是说,每个人心中都有依照个人偏爱建立的审美标准,这就是主观标准。
主观标准以个体主观世界的审美理想或审美趣味为审美标准的依托,带着强烈的主观性。这种审美的主观性表现在个体审美判断、选择和表述中。例如,“明明这首曲子好听”这样的表述就带有强烈的主观判断色彩。作为客观性尺度的思想,通过这样的表述,人们下意识地将主观的东西客观化。将心灵真实等同于客观真实目的在于强调个体审美判断和选择的合理性。可见,主观标准对审美个体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审美的主观标准具有非理性特点。“情人眼里出西施”道出了审美的主观性。在这种情形下,在情感的作用下,对象的美被夸大了,这种美甚至是主体赋予的。这种主观性和赋予性具有非批判特点,即指审美主体真实感受的非理性特点。这对声乐的审美判断也一样。
审美的主观标准具有差异性和相对性。每个人的审美理想、审美趣味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因此,各人的审美主观标准也不相同,这就是主观标准的相对性,即因人而异。
审美的主观标准还具有变化性。个人审美趣味、审美理想和主观标准形成的因素包括社会文化习俗、审美习惯、美学观念,以及个人受教育情况、审美经验、生活经历、性别、个性、年龄等。这些外部和内部的原因促使个人审美趣味、审美理想和主观标准的独特性的形成。由于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不断变化,人的审美趣味、审美理想和主观标准也相应产生变化。主观审美标准的变化是由审美判断的变化表现出来的。
另外,声乐审美的主观标准还具有非定量性特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模糊性”。人们根据自己的主观标准,对审美对象仅仅能做出大致判断,而不是确定数字的“分数”。因为各人的审美判断仅仅反映内心的感受,通常无须给出定量数值。
(二)主观审美标准的差异性
1.审美的个体差异
声乐艺术审美评价是个体。由于每个人由于其审美禀赋、审美情感、审美经验和审美文化的不同,所以世界上也就没有两种完全相同的审美趣味和审美体验。在这种千差万别的不同的审美趣味中,又可根据其异同程度来分出不同的层次。首先,生活在不同民族文化中的人,其审美趣味不同。比如有些中国人喜欢京剧唱腔不喜欢西洋歌剧,有些人很难听懂京戏,而对西方歌剧沉迷如痴。其次,即使生活在同一民族文化中,所处群体文化不同,其审美趣味也不相同。比如,青年人喜欢流行乐,而文人雅士偏爱高雅音乐和艺术歌曲。再次,在同一群体文化中,每个人的歌唱爱好和审美情趣也不尽相同。比如,有人喜欢柴可夫斯基的忧郁,有人则喜欢莫扎特的优美。此外,就审美经验而言,每一个个体也是不同的。每一个人自出生开始,就生活在不同的环境中,积累着各自独具特色的生活经验和审美经验,于是在自己的审美心灵中建构起了一个特有的审美世界。从这一个独特的审美世界中去审视外物,每个人都将获得一个别人无法替代他自己的、美好的、独特的审美体验。最后,个人的审美天赋和美的潜能将体现出其最大审美境界和最高审美境界。他的审美情感正是在无数次的审美体验和艺术开拓中去建构、去展开的。这样的审美情感世界是极其复杂和多变的,而要在千差万别的独特个体中强求审美一律是绝不可能的。因此,承认声乐艺术审美评价的个体差异是很有意义的。只有在这种审美差异的个体化的基础上,才能产生真正完善的和创造性的个性。(www.daowen.com)
2.审美的阶级差异
在阶级社会中,由于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利益不同,导致了他们的爱好、趣味、心理和需要的不同,造成了他们对声乐艺术的审美认识、审美情感上的不同,所以对声乐的美的评价也就有了差别。而每个阶级又有着每个阶级的世界观和审美理想,一定的审美理想指导着一定的审美实践活动,也规定着一定的审美认识和评价。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关于雅、郑的纷争就是阶级审美评价差异的典型表现。当时的统治者把升平治世的雅乐称为礼乐,而把反映劳动人民生活和愿望,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民间歌曲斥为淫声,这反映了两个阶级在歌唱审美上的不同取向和评价分歧。
3.审美的民族差异
同一民族生活在共同的地理环境和社会生活中,由于共同的文化传统、审美心理等原因而形成声乐艺术审美上的民族特征,与其他民族就会形成显著的差异。中国的民族声乐在几千年的歌唱传统中,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审美评价标准。中国民族声乐艺术在唱法上注重咬字吐字的准确清晰,也就是常说的依字行腔,在音色上选择明亮靠前的嗓音本色,在表现上追求丰富多彩的风格韵味。这些与有着歌唱文化传统的欧洲美声唱法对声乐艺术的审美评价有很大差异。同样,世界其他民族在各自的文化传统和历史条件下也形成了各自独具特色的审美趣味,从而构成了声乐艺术审美上的民族差异。
4.审美的时代差异
每个时代由于物质条件、生活环境、文化氛围、审美情趣的不同,而形成每个时代的歌唱审美观念,由此也造成了声乐艺术审美评价的时代差异。比如,文艺复兴运动后期的欧洲,音乐家们受到人文思潮影响,产生了许多新音乐美学观念和新的音乐表现形式,歌剧就是接受了这种审美观念洗礼的新的综合艺术形式。由于这种自由艺术形式能让歌唱者与听众产生心与心的交流和撞击,所以很快就成为整个时代音乐文化生活的主宰。因此,歌手所创造的华美唱风被那个时代所推崇,成为声乐艺术的美的范式,以至于那时的音乐审美活动被限定在了对歌唱技巧的审美欣赏上。而进入浪漫主义时期,强调歌唱中人声是心灵情感的载体,歌唱技巧要为歌曲所表现的内容服务等新的声乐审美观点出现,一种自然质朴的、由心而发的声音被人们称为了美声。
(三)主观审美标准的意义
声乐审美的主观标准是自然形成的,并随着新的审美经验而变化,是个人审美经验的结晶之一。对个人而言,它的意义在于衡量审美对象的“美不美”。对社会群体而言,它表明审美判断和审美选择的合理性,这是更重要的意义。个人的主观世界有时大同小异,有时小同大异。因此,人们不断变化着的主观标准也时而大同小异、时而小同大异。一般而言,由于同一文化,圈中的人们在同一时期参与相同的审美活动,因此主观标准往往大同小异;而跨文化的声乐审美,由于不同文化背景的审美者有不同的主观世界,个人的主观标准往往差异很大。总的来说,每个人审美的主观标准是不同的,每个人都有根据自己主观标准进行审美评判的权利,但是不能够以自己的审美判断作为唯一合理的判断,以自己的标准去衡量他人审美判断或审美选择的合理性,甚至通过不正当方式从事排斥行为。比如,希特勒虽然喜爱音乐,却不喜爱现代音乐,因此将法西斯强权之手伸向音乐审美领域,迫使现代主义作曲家如勋伯格、斯特拉文斯基等纷纷逃往美国。
事实上,外力是无法抹除个人的审美趣味的。人们可以被强制去听自己不喜爱的音乐,却不能改变“不喜爱”的内心真实。同样,外力也无法改变人们的主观标准,人们内心的审美尺度永远支配着个人的审美判断和审美选择,只要条件允许,人们总会选择自己喜爱的音乐和审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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