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美的观念与特征
声乐表演艺术遵循美的法则,通过审美实践活动而体现其价值。声乐表演艺术的审美观,指导和制约着人们的审美实践活动,引领审美实践活动的方向。审美方向正确,声乐的审美实践活动才会按照美的规律去创造美、认识美,才能科学地体现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辩证关系,揭示美与美感的本质。审美方向不正确,声乐艺术的审美就会混淆美与丑、优与劣的界限,导致审美要求、审美标准、审美实践、审美感受的错位或扭曲。在声乐表演艺术中,不论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都要树立正确的审美观。而正确的声乐审美观的培养离不开审美过程与审美体验的正确引导,健康审美能力的提高与发展是健康审美活动的直接结果。
声乐艺术作品及其表演所反映的境界有雅俗、高下之分,所宣扬的主题有先进与落后之分。人们的审美认识是不尽相同的,即使对同一部声乐作品所采取的态度及审美感受也是不同的。声乐表演艺术的自身规律与特性对应着社会中人的心理需求和心灵结构。
在长期的社会实践和审美活动中,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人在声乐表现形式和内容上的要求、主张也是不一样的,由此逐步形成了不同语言、不同音阶旋法、不同风格特点的带有民族、地域、时代色彩的声乐艺术,也就形成了带有各自属性的不同人群的声乐审美观。在社会历史生活中,随着时代的变迁及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的改变,审美观也有可能被不同的审美因素异化和重新建构。
2.声乐表演的审美特征
声乐表演艺术是人类最古老的文化形态之一,它抒发着人对文化心理与精神的追求。声乐表演艺术是音乐表演艺术范畴中的一种样式,是以听觉为主、视觉为辅的音乐表演方式。它既包括歌剧声乐表演、歌曲声乐表演等,又涉及音乐、文学、语言、历史、戏剧表演等各个领域,是一门综合性的艺术。声乐表演艺术集创作主体、创作工具、创作作品于一身,这种“三位一体”的艺术样式是声乐表演艺术的最大的特点。
声乐表演艺术的审美不单指向歌唱技术。在具体的审美过程中,一般从语言的美、音乐的美、歌唱的美和表演的美四个部分进行综合审美。声乐表演艺术中的音乐旋律与节奏、歌词内容与寓意、故事情节及张力、表演者的声腔造型及表演动作,以及由此形成的综合功能,共同构筑其审美内容。
声乐表演艺术是通过审美实践活动而体现其存在价值的,它是审美的艺术。艺术美作为生活美的反映,存在着如何反映客观内容、传达思想感情以及采用何种审美态度等主客观因素。
声乐表演艺术通过把作家的创作变成有情感的语言和旋律,把作品的思想内涵通过艺术化的歌声表达出来,形成听觉表象与视觉形象,它是演唱者心理感觉的深入体验和领会过程。作为声乐审美主体的演唱者,在向审美客体传达思想与情感创意的同时,从歌曲的理解到歌曲的演唱,经历着声乐作品与歌唱本身诸如歌唱声音、音乐感觉、情感表现等多重审美感受。演唱者通过内在情感的外部表现,表现音乐形象的外形美,揭示音乐形象的内在美,引起欣赏者的审美感受。演唱者所塑造的音乐形象生动感人,具有鲜明的典型性。典型的音乐形象具有更高的概括性,表现出艺术的共性特征。演唱者的审美感受越深刻,音乐形象越生动,美感越鲜明,越富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在声乐表演活动中,演唱者的艺术修养越高,所体现的声乐艺术美就越丰富;听众获得视觉、听觉艺术美的感受也就越丰富,声乐表演的艺术价值就越高。声乐表演艺术是演唱者全面素质、能力的展示,要求演唱者既要有精湛的歌唱技术,又要有良好的艺术修养及优美的表演形态、健康的表演心理和创造性的表演实践经验,从而达到完美的艺术表现。
声乐表演艺术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与其他文化活动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从事声乐表演艺术,需要具有较宽广的文化视野,较丰富的生活经验,才能有较宽广的参照域,从而对声乐表演艺术所体现的文化内蕴有较深入的理解和认识,才能有较独特的发现和体会。演唱者只有拥有了开阔的艺术视野,才会丰富多元化文化修养的知识结构,才可从中受到艺术的感染和启示,激发自身对声乐艺术的理解与创作思路。
在大多数情况下,声乐表演者是在当众的情形下进行演唱的,因此,对一个演唱者而言,建立良好的创作感觉,学会在当众的情形下积极思维,并对自身的演唱状态进行有机、有效的控制和协调是非常重要的事情,这也是声乐表演艺术的特性之一。
(二)歌唱声音的审美
声乐表演艺术的创作过程渗透着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审美体验与感受。音乐作品都是经过作曲家精心思考创作出来的。无论是一部完美的交响乐还是一首简单的声乐作品,都渗透着一种无形的创造力。如果没有了创造,任何声音都不可能变成音乐。音乐中的声音是非自然性的,是通过人的思维活动创造出来的音响,所以它具有创造性。
审美是客观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一种反应。演唱者对声音的审美感受,实际上是根据自己头脑中长期以来积累形成的声音形象,经过内心的构想成为实际的艺术形象,从而产生的一种或愉快、或悲伤、或激昂、或低沉的心理体验。
演唱者必须建立良好的声音美感,才能反作用于自身的声乐演唱中,使歌唱的声音具有美感,能够更好地把作品的思想内涵和情感融会贯通到自己的声音中去,更好地和听众建立美感的桥梁,产生共鸣,从美学的角度与错误地追求技巧性的肌肉声音划清界限。
声乐表演艺术是演唱者把作品蕴含的思想感情,通过具有美感而艺术化的歌声表达出来的过程。所以,演唱者在学习与训练过程中要调动各种感觉器官,通过心理的深入体验领会和感受歌唱声音的美,从而培养并感受到歌唱声音的美感。
(三)歌唱韵味的审美
韵味,在音乐中指和谐、悦耳的声音。它作为一个独特的具有民族风格的概念出现,具有含蓄的意味。但将韵味一词用于美学领域时,对其美学概念的讨论也应该把握一种民族性的特征。作为一个美学概念,韵味涵盖的不只是文艺作品的美的境界,更主要表达的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的一种审美感受和联系。也就是深远、含蓄,具有意味,并且最主要的是能够引起表演者和欣赏者情感上美的共鸣。
对韵味的审美追求,不仅仅是声乐领域所研究的课题。中国的戏曲、曲艺等民间传统音乐、艺术形式都对其有所涉猎。到如今,关于韵味的审美讨论依旧在进行着。在声乐演唱中包含有审美心理、审美取向及审美艺术三个过程。对韵味的把握也应该基于这三个过程的协调、配合之上,最终达到我们要求的归韵清、收音佳、重音律、重意境、悦耳深情、传神动情的韵味之美。这三个过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否则表现出来的“韵味”就不够完美。
(四)音乐感觉的审美
声乐表演艺术主要通过音乐美的感觉而体现情感内涵。演唱者在声乐表演过程中对音乐美的自我审美感觉是最为直接的。在声乐训练与演唱实践过程中,演唱者的音乐感觉常常被视为基本的审美指标与条件。演唱者的音乐感觉除天赋外,主要靠后天的培养和训练。要努力进行音准、节拍、节奏、速度、强弱等音乐基本功的训练,丰富和提高自身音乐感觉的美感体验。同时,演唱者要加强对声乐表演艺术演唱实践的锻炼,积累与总结经验,培养丰富的音乐感觉。
(五)内心情感的审美
在声乐表演实践过程中,演唱者总是以自己的歌声所具有的强烈的艺术感染力,达到影响与感染听众的审美心灵的目的。同时,声乐表演者在表演过程中以自己的生活情感为基础,焕发真情实感,体会作品内涵的喜、怒、哀、乐,传达着主体的心灵感受,倾注着自己的情感,抒发着浮思遐想,也享受着艺术美的熏陶,是内心情感的审美与感染。
(六)音乐形象的审美(www.daowen.com)
声乐表演不同于其他艺术表演的地方在于:其他艺术门类的表演是以人物生理形象特征塑造为主要手段与目标,而声乐作品是以音乐形象为主要特征表现人的思想情感。音乐形象的表现是人物内在思想感情的音乐化、艺术化。演唱者把自己被作品所激发的情感通过歌声倾注到所塑造的音乐形象之中,使音乐形象有血有肉,生动感人。作为声乐表演艺术的审美主体的演唱者,对音乐形象的审美是身临其境的切身感受。
声乐表演艺术的核心是表达思想感情。声乐表演是表演者内在情感和情绪的外部表现,是演唱者通过演唱,把词曲作家的创作变成活的、运动的、有情感的语言和旋律,不仅可以形成听觉表象,还可以转换为视觉形象。
演唱者所表现出的喜、怒、哀、乐等情感的真实程度,会直接感染欣赏者。演唱者在充分表达作品的思想感情时,打动听众的心,唤起他们产生与演唱者同样的审美感受。声乐演唱可以使欣赏者在歌唱声音、音乐意境、内心情感、音乐形象等方面接受审美体验,把感性的冲动、欲望、情绪纳入审美的过程中。这种体验可以使声乐表演的欣赏者的审美受到理性的规范、引导和净化,从而得到有意识的控制与调节,把欣赏者进一步引向审美活动的更高境界,并自觉完成审美观的塑造。欣赏者在声乐审美的心灵震荡和洗礼中,可以培养高尚的人生观,使人性得到提升与发展,并最终影响其精神境界的培养与人格的形成。
(七)声乐审美的特殊性
歌唱是人声的艺术,是以旋律和语言相结合,传达思想感情、表现艺术形象的一种综合性艺术表演形式,其特殊性就在于它是用语言和音乐的旋律美直接抒发情感的艺术形式,中国古代就有“丝不如竹,竹不如肉”的审美倾向。
歌唱语言与日常会话不同,它往往是用具有文学性的韵文形式的唱词,除了具有一般文学语言特有的准确、生动、鲜明等特点外,还应具有韵律节奏感、口语化等特性。又因其特殊性,它超越了一般性的社交语言,加入了生理器官调节的成分,通过呼吸与共鸣腔体的协调运动,使文学语言美化丰富,成为声乐艺术语言。
声乐表演者在演唱一首声乐作品时,不仅要表达出音乐的旋律美,还要表达出语言美;既要有音乐的审美思维,还要有文学的审美思维;同时,由于其具有表演性的艺术特点,还要有舞蹈的审美思维,这样才能真正地演唱好一首声乐作品。
(八)通俗歌曲的审美
单独阐述通俗歌曲的审美,是因为许多声乐教师对通俗音乐的审美远没有对严肃音乐那么重视,但是流行音乐已渗透至艺术的每个角落,如舞蹈、影视、戏剧、严肃音乐、多媒体等,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其做比较详细的阐述。
专业音乐学者一般称通俗歌曲为“非严肃音乐”。习惯上,人们把通俗易懂、情调轻松的音乐如小施特劳斯的那些圆舞曲等归属于这个名词之下。随着社会的发展,爵士乐、摇滚乐、轻音乐、迪斯科等层出不穷的群众性的歌舞形式愈来愈多,而这些植根于人民大众生活的丰厚土壤之中的音乐,不仅有自娱自乐的色彩,还有针砭时事、抨击社会现实弊病的意义。
1.审美价值
音乐的功能是作用于人的思想而不是人的感受。但当我们的听觉真正能够清晰地把握一切音响形式时,我们应当从人类生存的根本需要出发,去看待流行音乐的存在价值和审美价值。
一些著名音乐家是这样认为的,如奥蒂斯·雷丁(Otis Redding)说:“我不是布鲁斯歌手,也不是节奏布鲁斯歌手,而是索尔歌手。我们没有任何准备地走进录音棚录下我们所唱的,这就是索尔。你怎么感觉就怎么唱。”阿撒·富兰克林(Aretha Frarlklin)说:“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索尔来自福音歌和布鲁斯。对我来说,索尔就是一种感觉,一种很深的感觉,它从我内心产生,我把它表现出……正是这样一种感情,通过它,影响其他人。”索尔强调内心感情的自由表现,但这并不只是索尔的专利,而是通俗歌曲通用的规则和审美趋向,它是你真正要从心里说出来的某种东西。
“波普”(POP)是叮砰巷歌曲(Tin Pan Alley)传统风格的延续,叮砰巷歌曲一般由白人专业作曲家创作。他们的歌曲的风格各不相同,但有共同点。从内容来看以爱情为主,充满浪漫情调,或略带怀旧、伤感,或比较欢快、风趣,不管国内外发生什么事情,都很少在叮砰巷歌曲中得到反应。它主要表现生活中阳光的一面,好像美国人都在无忧无虑地享受人生。
蓝调(Blues)是自然表达忧郁的音乐调式,因为蓝色被约定为是忧郁的代表颜色。布鲁斯音乐是居住在美国的黑人在艰难困苦的生活中创造出来的,在当时黑人被视为最底层的劳动者,在他们苦难的历史中孕育了这种音乐形式。布鲁斯最初主要是对人生的叙述,在歌中即兴地把生活中的苦闷和快乐通通唱出来。
乡村音乐(Country music)带有较浓的乡土气息。乡村音乐的歌词主要以家乡、失恋、流浪为题材,不受性别和年龄限制,也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一把吉他,外加班卓琴和口琴乐器的伴奏,歌手便可以尽情抒发他们心中的快乐和忧愁。在很长的时间里,乡村音乐的歌手和歌迷几乎都是农民、牛仔、矿工和伐木工人等生活在美国南部乡村的白人,演唱时总是带着浓重的南方鼻音。大部分歌曲的内容表达了他们对爱情的忠贞不渝,对乡土的眷恋之情,或者反映了生活的艰辛、贫困的煎熬及家庭的温馨等。
朋克(punk)继承了摇滚乐开始时的反叛精神,蔑视一切传统,蔑视宗教、教育机构等,却是用一种更加颓废的方式、极端的言行表现出来。唱词较为粗鲁;在舞台上尖叫、跺脚、斗殴;音乐风格上与硬摇滚比较接近,音响极大,音色浓烈浑厚。
摇滚(Rock&.Roll)被查理·勒特认为是都市青少年们创造的新音乐呐喊。卡尔·贝尔兹视摇滚为“民间艺术”,一种下意识的俚语表达方式。其实不听歌词就听不清摇滚,它的特点在于介入生活,抒发心声。
通俗音乐与严肃音乐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强调现场的即兴发挥,是“从我内心产生,把它表现出来”的审美趋向。
2.审美能力
音乐审美能力是一种美的认识和发现的能力,它是感性与理性、认识与体验、接受与创造、意识与无意识的综合统一,是人类特有的一种能力。音乐的审美能力不仅是对作品音乐的被动接受,还对音乐的创作、表演、研究等主观意象都有着极大的影响。
艺术形象是用来反映生活的,任何艺术形式都不能离开形象的描绘,艺术家塑造艺术形象时,总是渗透着自己的审美态度,赋予艺术形象以一定的思想内容和艺术感染力量。所以,对通俗音乐的审美认识要从早期的民谣、民歌到现代色彩浓郁的歌曲的内心感觉的特点开始。声乐是把文学和音乐结合起来的艺术,是音乐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声乐审美的研究者要用哲学的研究方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和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去研究声乐美学,使声乐美学能更好地指导演唱者“美好的歌唱”。
声乐艺术的审美是以声乐艺术的感知、情感体验与审美评价为基本环节的意识活动。对于声乐艺术的美或不美的评价涉及审美的标准问题。审美标准是衡量一部艺术作品思想艺术价值的尺度,它是根据一定的美学观点而产生,并随着艺术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