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声乐表演艺术的美学原则-研究《声·韵·情:声乐表演艺术》

声乐表演艺术的美学原则-研究《声·韵·情:声乐表演艺术》

时间:2023-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声乐表演艺术是一种“二度创作”的行为,这种属性决定了其美学原则必须是以真实性来拓展创造性、以技巧性来丰富表现性、以历史性来连接时代性。特别是对一些综合性较强的声乐表演艺术形态的把握,如歌剧、音乐剧、影视插曲等形式对作品再现的真实度要求相对较高,而且往往要求表演者真实地入戏,并以戏中的“假我”的情感来替代现实中的“真我”的情感。声乐表演艺术的时代性具有特定性,并在时间上具有相对持续的特点。

声乐表演艺术的美学原则-研究《声·韵·情:声乐表演艺术》

声乐表演艺术是一种“二度创作”的行为,这种属性决定了其美学原则必须是以真实性来拓展创造性、以技巧性来丰富表现性、以历史性来连接时代性。

(一)真实性与创造性的统一

声乐表演作为二度创作的基本性质,决定了它必须兼顾真实性与创造性两个方面,并力求做到这二者的协调与统一。

真实性是指声乐表演过程中对作品的把握和理解的准确程度,它体现着表演者的感受能力和分析理解能力,体现着表演者的艺术修养。一首声乐作品的艺术生命的存在要靠演唱者的每一次的重新演绎,而这种新的表演活动离不开演唱者的主观努力和积极探索,其真实性就是表演者各种能力的综合展现。特别是对一些综合性较强的声乐表演艺术形态的把握,如歌剧音乐剧、影视插曲等形式对作品再现的真实度要求相对较高,而且往往要求表演者真实地入戏,并以戏中的“假我”的情感来替代现实中的“真我”的情感。虽然剧中人物是“假我”,但情感表现的真实性必须来自现实中的“真我”。因为“假我”只是一个虚幻的对象限定。作为表演者的“真我”还须将自身的各种情感和感受外化到这个虚幻的对象身上,使其具有特定的人物情感活动的变化和发展。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剧中人物的情感完全是表演者自身情感的外化,从而完成和达到作品真实性的要求。

声乐表演艺术的创造性是指在表演真实性基础上的个性化表现方式,它包括个人的主观意识和创造热情。个性的张扬预示着表演者创造性的逐渐成熟,这在声乐表演艺术领域尤为突出。因为声乐表演艺术往往是个体行为占主导,表演者必须把每一次表演当作一次再创造,在表演中全身心地投入,以敏捷的智慧和丰富的才能将自己的理解、认识和感受投入作品之中,人们经常将这样的艺术再创造称为艺术处理,但前提是不损害原作的基本精神。

富有创造性的声乐表演应该具有以下的基本品质:一是对原作的尊重,表现为对原作的深入理解和分析,包括对原作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的准确把握,对作品音乐结构、表情术语以及音乐构成方式与歌词语句、音韵、词义关系的把握,对作品情感变化和发展的运动过程的真切体验等;二是对作品的精心创造,表现为对作品生成背景的理性分析,包括对作品历史的存在意义的认识和风格流派演变过程的把握,对作品所折射出的文化意义、美学倾向、时代风格的深层次分析,以及如何在当代人审美心理中引起震撼和变化等。

(二)技巧性与表现性的统一

技巧性和表现性是声乐表演艺术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演唱技巧,艺术表现就无从谈起,而脱离了艺术表现,演唱技巧也就失去了自身的存在价值。技巧性与表现性的统一是声乐表演艺术的又一重要美学原则。(www.daowen.com)

在艺术领域,技巧是艺术表现的基础和前提。常言说“不通一技莫谈艺”,强调表演技巧的重要性似乎已成为一种共识。古今中外的表演艺术家,无一不是身怀绝技、技艺超群的。我国古代唱论中就有许多关于演唱技巧的精辟论述,如清人徐大椿在《乐府传声》中指出:“唱曲之妙全在顿挫得款,则其中神理自出……轻者松放其喉。声在喉之上一面,吐字轻圆飘逸之谓;重者按捺其喉,声在喉之下一面,吐字平实沉着之谓。”又如,20世纪最杰出的女高音歌唱家卡拉斯之所以能够在声乐表演艺术领域,尤其是歌剧演唱领域取得辉煌成就,与她掌握了非凡的演唱技巧密不可分。她在美声唱法的基础上,融抒情、花腔和戏剧女高音的不同歌唱技巧于一身,因而享有全能女高音的美誉。

表演的技巧性与艺术表现性之间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技巧是声乐艺术表现的基础条件,但它并不是表演获得成功的唯一条件。这是由于声乐表演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展示单一的技巧,而是为了表现声乐作品的内容和情感,技巧只是达到这一表现目的的手段。要恰当地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否则就会产生两种极端的结果。没有技术只有艺术的创造意图根本达不到艺术的目的,只有技术,我们听到的是发声的机器,毫无情感的共鸣和美感。可见,只有演唱的技巧性和艺术的表现性的辩证统一,才是声乐艺术最终所要达到的目的。正如柏拉图所说的:“未理解诗人创作的人,就永远无法是吟诵诗歌歌手,因为,对听众来说,吟诵诗歌的歌手必须是诗人意图的解释者。如果有谁清楚地知道诗人意欲表达的东西是什么,那么他就能成为一个出色的歌手。”

(三)历史性与时代性的统一

声乐表演艺术的又一重要美学原则是历史性与时代性的统一,也就是音乐作品特定的历史风格与表演者所处时代精神的统一。

所谓历史性是指声乐作品产生和存在的特定历史时期和风格特征。它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其特征主要表现为:具有特定时代的特殊内容和形式构成,具有特定时代的审美理念和审美风格,具有历史延续过程中的承续性和变异性。任何声乐作品都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这是它原生的基础,也是其生长的基本土壤。因而,声乐作品中带有这个历史时期的风格和特征,如欧洲浪漫主义时期舒伯特的歌曲作品、印象主义时期德彪西的歌曲作品、民族乐派柴可夫斯基与格里格的歌曲作品、巴洛克时期巴赫亨德尔的歌曲作品,以及1600年以来的欧洲各个时期不同风格的歌剧作品等。再如,《大江东去》《教我如何不想他》《花非花》及近代的中国歌剧作品等,都是不同历史时期的特殊产物,它们都体现着这一历史时期的风格和特征。

声乐表演艺术的时代性具有特定性,并在时间上具有相对持续的特点。具体是指表演者所处的时代特征与声乐作品的历史特征之间的辩证关系。表演者所处的时代特征,既有对声乐作品的历史特征的一种延续和传承作用,也会造成声乐作品在表演上的变化。强调声乐表演中历史性与时代性的辩证统一,就是要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在保持作品历史性的基础上,表演风格的多种多样,符合时代性也正是声乐表演艺术所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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